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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发表】往事并不如烟(63) 精选

已有 6142 次阅读 2015-12-18 00:07 |个人分类:回忆录|系统分类:生活其它|关键词:学者

一三九  评审职称轶事

一、职称评审程序

调到系里工作几个月以后,我参与了学校布置安排的年度院系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评审职称程序是先由个人申报,再按大学科组成评审组,个人述职,专家评审,学科评审组评出结果后公示几天征求意见、接受异议和申诉,再报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学校规定在最后终评之前,如果有人对某位即将评上职称者有异议(异疑),或自己有委屈,可以实名提出异议和申诉。规定申诉者要有申诉对象和内容,如指出某某成果不实,膘窃成果、条件不足、评审不公、条件不如“我”等。我参加的是一个大学科,没有跨院系组成学科评审组,而是单独组成学科评审组,上面指定系主任当学科评审组长,我和本学科的部分教授当评审组成员。

二、职称评审中的公正性问题

我第一次担任评委参加职称评审,发现在评审组里一半以上的评委来自同一个专业,其它几个专业的评委人数不到一半,感觉评委组成不合理。从评审结果来看,评审通过的人员绝大多数都是评委多那个专业的,有评委私下告诉我:“这些年一直是这样,其它专业的教师条件即使比这个专业已经通过的人条件优越也通不过。这不公平,可是没有办法,每年都是这样就习惯了。”我对这种情况进行了分析思考,感到这反应了评审公正性和公平性存在较大问题,不利于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均衡发展和建设。我觉得评审不公平问题出在评委构成不合理上,评委的结构和公心是保证公正性的重要因素,应向学校反映,建议学校进行调整。我和系主任商量调整改革建议方案时,又遇到了难题。因为上述现象是由多年积累造成,每年评上教授的大多数在一个专业,其它几个专业教授人数少,够条件当评委的都已经是评委。于是,我和系主任商量,采取减少评委人数的方式来改变各专业评委构成结构,即减少原来评委多的那个专业人数,相对调整比例。同时,我和系主任在评审前,坚持择优评审原则,先审查申报材料,然后按照评审条件客观评价,再协调两人的投票策略。这样一来,第二年的评审情况有一点点改变。就是这一点点改变,原来评委多的那个专业的有些人也还是不满意,有失落感,下一年评审的时候他们的评委出现有组织的对抗行为。他们在背后串联商量做手脚,串通后联合起来,一方面这个专业的部分评委们在评审会上集体和评审组长叫板:他们提出这次评审必须要通过谁谁,否则,扬言就罢会,不参加投票等来威胁我们。另一方面个别人采取违规洩露评审信息让申请者找评委质问、闹事。出现这种情况后,我们反复思考为什么会是这样?怎么解决不公正问题?

对于这种现象的原因,我分析大概有几个方面。其一,评委人多的专业中的起骨干作用的那位权威评委,他有后续支撑,他在校内外各级有多个评委、委员和专家头衔,他的地位不容许别人挑衅,在系里成了绝对权威,多年来说一不二已经成习惯,各个教师要想发展都得呵着他,必须是他说了算。其二他希望系里保持一花独秀,有他们一个学科当独宝儿出头就可以了。(我和他交流时,希望他要有全局观念,各个二级学科都要发展,支持其它二级学科上博士点。他说:我管他全局不全局,我把本专业搞好就是最重要的,我们有一个博士点就行了,集中力量和资源优势保一个重点,要那么多干什么,要几个学科都发展反而会都发展不好。)其三,独宝儿占足优势,可以吃独食,学校和主管部门在资源配置时只向他们倾斜。其四独宝儿在各级科研项目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申报、重点学科申报时占有优先地位;其五独宝儿有利于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名额多和教师个人发展及收益增长。可能就是这些原因,他们多年几次想办法阻止甚至在外采取行动不让我们系其它二级学科获得博士点。基于这些考虑,他们就不能容许其它专业教授多,力量强起来,成为自己专业的竞争对手。可是,这极不利于其它二级学科和一级学科全面发展。

怎么解决不公正问题?我想起前几年听到的一个故事:某省组织评审省属高校高级职称,请去的专家评委都是教育部所属在省的重点高校的高水平教授,这些教授用他们的水平、标准、条件和眼光来评省属学校的教授,结果那些评委觉得大多数申报者都不够水平,对大多数申报者都投了反对票,通过的人寥寥无几。主管部门组织者给评委们做工作,希望结合省情和省属高校特点重新投票,评委们不接受,坚持高标准,并说如果再投票,他们就弃投。主管部门组织者只好作罢,说:“那就休会再研究,什么时候复会,大家等通知。”结果评委们一年下来也没有得到复会通知。后来他们才知道,休会后不久,主管部门另外组建了评审组,评审早就结束了。这个故事给我启示。

我把评审中出现的情况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请示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明确表态: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对违纪违规和罢会评委,可以先撤换,改组或重组评审组后再继续评审投票,这正是我想的方案。有了这一尚方宝剑,我们追查了违规行为,分别找有关带头叫板的评委和附和骨干评委交流、谈话,摆原则,讲道理,做工作,并对罢会行为及其后果提出警告。我们电话评委A教授:指出他向被评审人员透露评审过程信息,这是违反学校规定的错误做法,达到撤销评委资格条件,应该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我们找评委B教授谈话:您是德高望重的老评委,一向是主张公正的,也是这样做的,希望在职称评审上也做到言行一致,不要受小团体利益和个别人鼓动而有失偏颇,影响其它二级学科和一级学科发展。我们和评委C教授交流:您是所在二级学科的骨干学科带头人,也是我们一级学科骨干带头人,只有每个二级学科都发展,一级学科才能发展,否则,只有你们一个二级学科好,一枝独秀,一级学科上不去,你们的二级学科发展也会受影响。再说,你们学科发展的好,除了各位学术带头人和教师努力之外,学校和系里的支持也是重要方面,没有这些支持,你们的发展也会有困难。你们要顾全大局,促进各个二级学科共同发展。我们分别和评委DE教授说:您是近两年才进来的新评委,当评委的条件除了学术水平高之外,客观公正是最重要的条件,怎么样评审才客观公正?请深思。经过做工作,他们都收手了,不得不参加评审和投票。结果,当年评审比以前又要公正一些,其它专业两位几年前就符合条件但一直未过的教师通过了教授评审。再下一年,我们再次向学校建议进行评委调整,把挑头弄事违规的“权威评委”撤下来,把其它专业新晋升的教授增加进评审组,这样一来,评审组的构成就比较合理了,有些老评委也不敢横行违规了,从此评审也比较公正了。这为全系各学科专业教师队伍均衡建设共同发展创造了条件。几年以后,我们拿到了第二个二级学科博士点,随后又拿到一级学科博士点,批准我们建立了博士后流动站。没有全面建设教师队伍和各二级学科均衡发展,要实现这些是不可能的。

三、职称评审中的异议申诉

职称评审中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异议申诉。本来,异议程序的设置就是为了公平公正,有利择优,激励先进。可是由于制度的设计和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使异议出现了异化现象。学校每年对正高、副高职称人数有一个总额控制,然后再根据可能的申报人数分配指标到各单位(学科)。这个指标总的来说每年都是僧多粥少,很多符合条件的教师总是有一部分落选,当然这有利于优中选优。有的申报者为了自己能上去,就利用异议程序做最后的努力。而学校的异议制度规定:可以实质性异议,即对被异议者的成果做否定性异议,如冒名、膘窃、虚假应用和鉴定舞弊等。也可以比较性异议,即他的成果不如我。提异议要实名制,且点名被异议对象。因为全校申报晋升评审人数多,时间短,所以在受理异议后一般都来不及做调查核实,直接把异议件提交到终审评审会上评委,而学校的“大评委”们除了没有时间,也没有积极性去接手调查处理这种麻头的纠緾事,只能放下以后处理。加上多数评委都是来自某一学科、某一二级单位,或多或少有小集体因素和小单位情节,少数的还带有一点本单位领导交代的争取让本单位谁谁通过的“任务”,他们脱离不了这一羁绊。在这种情况下,正好把被异议者放到旁边,空出名额给其它人。所以申诉异议对被异议者来说基本上是灾难性的,一旦被异议就没戏了,人们戏称这种现象为“被异议对象被蚊子叮了”。

职称评审中异议的“蚊叮”现象,存在几个问题。从学校角度来说,容易出现不公正,对异议无效的,就伤害了被异议者;对被异议者所在单位来说,本来就是僧多粥少,学科发展急需要人,异议造成了这些单位丢失指标名额,造成下一年度的更加拥挤,不利于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对少数居心叵测异议者来说,这种“损人不利已”的动作,达到了居心目的;对另外一部分异议者来说,确实“有冤要申”,可是,除非你确实特别突出,或者学科评审组确实存在明显不公平,一般是难以申诉成功的,所以大多数申诉结果不好。这样既给本单位造成名额损失,影响本学科发展,损害了本单位利益,自己又没有通过,伤害了自己和同事间关系和感情,为今后工作埋下负面影响。

我们系在开初几年,每年评职称时是学校有名的申诉大户。每年在职称评审后期总是有人跑到学校去申诉,系里年年出现因申诉丢名额现象,教师职称晋升积压现象越来越严重,学科带头人非常缺乏,严重地影响学科发展和挫伤了教师积极性,又影响教师团结。我想必须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我和系主任(又是学科职称评审组长)商量,采取了应对措施。首先,严格挑选学科评审委员,把那些学术造诣深,办事公道,评审公正的教授推荐进评审组,而且采取淘汰制,对不合要求,违规、违纪、不公正的评委淘汰出局,这样形成约束机制保证评委公正。其次,严肃评审条件和程序,坚持公正公开,减少评审偏差,这样保证评审公正。第三,为保证公正,我们把申诉前移,提倡申诉者在学科评审组申诉。第四,严律申诉和异议,对申诉异议者规定,申诉者既必须申诉内容实事求是,又必须比被申诉者条件明显优越,如果被申诉对象因为你申诉没有通过学校大评委评审,而申诉者自己也没有通过评审,造成单位名额失掉,就暂时停止申诉者今后两年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这样既让他们慎重申诉,又可在申诉失败时间接弥补名额损失,降低下一年申报拥挤。第五,对采取诬告、申诉异议事实不实的个别心术不正者,采取批评教育,严肃处理。这样一来,申诉异议者就要考虑自己的申诉异议动机、目的、结果、后果和申诉成本,申诉时就比较慎重了。有时候对于非正常的反复出现的怪现象,土皇帝拿出点硬的、横的土政策来治理还管用。

采取这些措施以后,每年职称评审时,我们单位就没有人去学校申诉了,学校分配我们的职称晋升名额也每年都用上了。经过几年,单位的教师职称晋升拥挤情况也缓解了,矛盾也少多了,单位内和谐了,人人都去埋头忙自己的事,努力为自己的发展创造条件。学校职称评审部门的主管负责人感到奇怪,问我:“你们单位一直是职称评审的申诉异议专业户、大户,我们每年都为这事头疼,这几年你们怎么突然没有人申诉了?”我笑笑,把做法向他汇报,他大悟地笑说“这个办法好”。

                             (199962日初稿,20141019日修改,20151218日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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