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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刍论感官与中药药性的确定和量化

已有 1088 次阅读 2023-3-26 12:22 |个人分类:思考中医|系统分类:观点评述|文章来源:转载

资料来源:毕磊,姜婷月,刘欣,崔一然. 刍论感官与中药药性的确定和量化. 中华中医药杂志2021,36(11):6452-6454

摘要:中药药性的量化是中药药性理论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不同的量化标准通常对应着不同的量化结果。为确定符合中药药性理论建立之初药性认识的量化标准,文章从对中药药性及其理论的认识入手,推测古人确定中药药性的思路和工具。认为多感官整合是中药药性确定的基础,象思维是中药药性理论形成的影响因素,因而在量化上应考虑各感官刺激的加权运算以及韦伯-费希纳定律的应用。通过尝试建立公式对中药药性进行量化,以期为统一的中药药性量化标准提供参考。

中药药性理论是对中药作用性质和特征的高度概括,是认识和使用中药的指导理论[1]。可以肯定的是,中药药性理论的建立经历了漫长的实践过程,是对实践结果的总结。然而,前人是如何通过实践获得结果,又如何对结果进行总结最终形成中药药性理论,不仅涉及中药药性理论本质,更涉及如何认识和应用中药药性理论的问题。同时,药性量化标准的不统一,也限制了中药药性理论的应用。下文将就此进行阐述。

中药药性的确定

四气、五味、升降浮沉、归经、有毒无毒等共同组成了中药药性理论,各部分相互独立而又相互补充。中药药性理论的形成是以中药存在药效为前提,因其存在“效”故其拥有“性”,即“以效识性”[2]。

然而中药药性的确定过程具有复杂性,体现在药性确定的途径众多上,或依靠药物的自然属性推测其“性”,或凭借医、患的口尝服用探求其“性”,或源于其他理论的反推揣摩其“性”[3]。因而,中药药性的确定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是通过具象途径确定中药药性,由人通过感官对中药进行认识,包括颜色、质地、气味等药物的自然属性,应用药物后机体的变化情况或疾病的转归结果等;二是通过抽象途径确定中药药性,由人运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间接推断,如借助语言文字描述,或通过其他理论进行反推等。

1. 通过具象途径确定中药药性  通过具象途径是认识中药最简便直观的方法。具象途径通过感官直接获取中药的信息,可以推测在缺少现代仪器设备的古代,借助感官是必要的也是唯一的确定中药药性的方式,如性状、大小、颜色等。同理,通过感官获取机体在用药前后变化和疾病转归的信息,也是必要且唯一的方式。由此可以认为,在中药药性理论形成的初期,借助感官是认识中药药性的唯一方式,即具象途径是确定中药药性的基础。

感官包括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鉴于各自对外界信号的敏感程度不同,大脑通过加权平均的方式将多感觉整合,从而更好地进行感知[4]。在中国早期思想史中,逐渐确立了味觉在认知过程中的主导地位[5]。这似乎解释了为何中药药性理论中的五味理论最早确立,以及《神农本草经》在记述中药性信息时五味先于四气且均冠以“味”。因此可以认为,以味觉为主、其余感官为辅的多感觉整合影响了中药药性的确定。

2. 通过抽象途径确定中药药性  在进行具象途径确定的同时,抽象途径作为其补充。抽象途径是通过已有的知识和经验间接获取中药的信息,比如应用语言文字描述具象途径中感官的体验。在选取准确恰当的描述角度和词汇时,必定是在那个当下已有的知识和经验之中选择。至于为何选取某一领域的知识和经验而非另一领域进行描述,则源于“象思维”的影响。邢玉瑞认为“象思维”是“以客观事物自然整体显现于外的现象为依据,以物象或意象为工具,运用直觉、比喻、象征、联想、推类等方法,以表达对象世界的抽象意义,把握对象世界的普遍联系乃至本原之象的思维方式”[6]。由此可以认为,选择过程受到象思维的影响,抽象途径是确定中药药性的补充。

同时,囿于其他领域知识和经验的影响,在描述上不可避免地采用隐喻的手法。隐喻是借助其他领域的经验补充说明另一领域的一种方法,有学者认为中医语言本身就是基于隐喻认知的语言[7]。通过象思维,古人选取某一特定领域来描绘中医药学中相对抽象的理论和概念,借用隐喻的手法使其更易于理解和使用。

3. 具象途径与抽象途径  鉴于选择的不同,四气、五味、升降浮沉、归经、有毒无毒等确定的标准并不统一。以人参为例,其能补五脏而五脏属阴,故其性也应属阴,《神农本草经》标为“微寒”;其又能补气而气属阳,故其性也应属阳,《名医别录》标为“微温”[8]。又如麻黄,其“味苦”一方面源于真实滋味,另一方面又结合生长环境、五行学说和藏象学说而标注不同程度的“苦”;其“味辛”则源于功效反推,并非源于真实滋味[9]。同时,象思维具有的较强创造性[10],使得在中药药性的确定和中药药性理论的构建过程中缺乏统一标准,这使得在中药药性的记述上出现矛盾,限制了中药药性理论本身,最终影响了药物的使用。

不过,通过具象途径,可直接通过多感官整合进行认知,进而形成理论;而对于抽象途径,则是对已有理论的扩展使用。因此,即便是抽象途径,象思维和隐喻的影响在于如何用更准确更适宜的方式进行描述,所选择的其他领域的知识和经验也源于它本身产生所必经的具象途径。简言之,中药药性的确定是将中药及其应用前后的信息,在通过以多感官整合为核心的具象途径认识后,经过一次或多次以象思维为核心的抽象途径后综合而成。

由此可知,古代文献中中药药性记述的矛盾,反映了不同时代下的医家在相同的具象途径结果下选择了不同的抽象途径进行描述,也就是不同时代下对药性的认识。因此,从具象途径出发,基于多感官整合这一现实进而确定中药药性,有助于减少因选择的抽象途径不同而描述不同的影响,形成统一的中药药性的量化标准。

中药药性的量化

鉴于多感官整合是通过加权方式进行的,那么可以认为,某中药的药性是该中药对5种感官的刺激经过加权所得结果,单一感官可能作为主导但并不是没有其他感官参与。同时,在中药药性确定的过程中应考虑程度和类别问题,前者可看作是具象途径的延申,由感官获取的信息决定,可定量;而后者则是抽象途径的延申,由人为划分,可定性。以四气、五味和归经为例,三者为不同类别,其中五味中各味、归经中各归经也属于不同类别。同时四气和五味在描述上具有程度差异(如“寒”与“微寒”、“苦”与“微苦”等),而大部分感知觉刺激中心理量与刺激量符合韦伯-费希纳定律,即随着感受的算术级增长,刺激呈几何级增长[11]。故可建立基于多感官整合的药性确定公式如下:X=∑(G×η),S=K×lgG。其中,X为某个中药药性类别,G为某一感官的刺激强度,η是机体对这一感官赋予的权重,S为某一感官的感觉强度,K为常数。认为某一类别药性可分解为对各感官刺激的加权整合结果,而这种刺激强度的不同可转化为感觉强度的不同,而感觉强度的不同即是记述这一类别药性时对应不同程度的基础。

讨论

本文从中药药性理论认识之初出发,认为中药药性的确定包括有具象途径和抽象途径,认为多感官整合是中药药性确定的基础,象思维是中药药性理论形成的影响因素,因而在量化上应考虑各感官刺激的加权运算以及韦伯-费希纳定律的应用。

从感官入手认识中药药性理论,更加贴近古人认识中药药性的过程,可能也更加贴近中药药性理论最原初的本质,这有助于厘清中药药性理论在历史中的演变,也有助于扩展中药药性理论的适用范围。

参考文献(略)



https://m.sciencenet.cn/blog-279293-13818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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