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平
北大满哥与刘德华的小满与大满
2022-5-23 06:11
阅读:7865

        这件事情目前在互联网引起争议,这和知识产权有关,说明人们对知识产权和版权的保护意识在加强,是好事。但是互联网目前的评论和考古也说明了人们对这类问题的认识有模糊不清的地方。这里牵涉到三个主要概念:版权或知识产权,剽窃或抄袭,合理使用。

        引用古诗算不算侵权?引用古诗是不算侵权的。古人的诗句他们当初写出来,由于当时的传播媒体不发达,诗人们就喜欢被人抄颂,抄来抄去作者的名字就丢失了或被张冠李戴了,这是因为技术落后造成的。诗人们的愿望就如今天的开放获取,当时是有版权,就是作者冠名,但获取是不需要花钱的。因为诗人们希望他们的诗词流传开去,被世人传颂。而且古诗古文也过了年限,早已没有版权的约束。但把古诗词假装成为自己的创作就是抄袭或剽窃,那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引用和注明出处会表明作者有道德也有领域知识,并尊重前人的劳动成果。如在视频里明确指出引用的是一首古诗,这就不算抄袭。

        北大满哥视频里的语句是不是抄袭了某博客文章,这要看是不是整段一字不漏地抄袭,还是经过了自己的语言改造就叫合理使用fair use但要注明出处。这要看他的抖音视频的性质,如果是盈利为目的,则属于抄袭并侵权。如果只是为了文化交流和学习,并加以引用,则算合理利用fair use,一字不漏的引用叫直接引用,需要加引号,自己改写叫间接引用,在不盈利目的传播知识的性质下,没有引用抄袭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

        现在看来,北大满哥的视频如果只是用于传播知识,就不存在版权问题,但有抄袭的嫌疑,最好的做法是引用或注明出处。如果有盈利目的,那么视频形式是不同于博客的表达方式,只是内容有抄袭侵权,但北大满哥创作的视频形式的创意版本可以视为原创版本(格式为视频,和博客文章是不一样的),受法律的保护。而刘德华版本的视频剽窃了北大满哥的视屏创意,侵犯了版权,文字内容侵犯了某博客文章(最原始发表的那位),属于法律层和道德两个层面都有问题。

        同理,网上博客作者写作只是为了交流知识和学习不算抄袭,只算合理使用,但也最好注明出处。另外关于抄袭也有一定的定义,比如不要整段一字不漏地抄袭,如果用自己的话重新组织改写(paraphrase)并加以引用就不算抄袭。一般整文和别人的作品重合不超过25%就行(这是我们对学生作业的要求不是出版物,出版物要求可能不一样,看国家地区和出版行业而定)。不是盈利为目的,比如学习交流使用他人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fair use),不构成侵权,就如老师在课堂使用教材和别人的出版物交流学习是一样的。

        另外版权是有年限的。国外好像出版物超过70年(具体年限看国家地区)就不受版权保护。当然这是我根据美国的版权定义和做法理解的,不知道国内版权法如何规定和如何执行。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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