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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的科研项目参与人 精选

已有 8058 次阅读 2022-3-18 12:42 |个人分类:社会观察|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曾经,科研项目的参与人是如此随意,以至于一个人可以分身参与很多个项目。甚至大牛手下的中牛,既要作为参与人甚至是子课题的负责人来对大牛“尽忠”,还得自己作为项目负责人来寻求自己的“自立”。

在对参与人并没有严格要求的年代,较少有人去计较团队建设与自立门户的界限,你既可以参与团队建设,也可以自立门户。甚至,你支持“大牛”团队建设,“大牛”某种程度上也会支持你自立门户;甚至,你自立门户的内容,就是“大牛”团队建设的一部分。

 

那时候,参与人也许是风光的。简历上可以罗列一大串的研究课题,作为参与人可以参与科研成果的署名。运气好的话,还真的能分到一笔研究经费,踏踏实实的做点东西。

 

但参与人的角色多少也有那么点暧昧。和主持人的关系,你说爱吧,彼此间不是一心一意;你说不爱吧,又免不了人情世故、眉来眼去。对方瞧得起你才邀请你作为参与人,你作为参与人也没有太大损失,何乐而不为呢?或者说,何苦为难自己呢?

 

《水浒传》里,估计王婆子也是本着参与人的精神,帮助了西门大官人。

终于有一天,有人忍不住了,指着王婆子的面皮大骂:“你这婆娘,既要参与自然基金,研究有机肥对茶叶的影响;又参与社科基金,探讨媒婆对社会安定的价值意蕴;还要参与医学的重大专项,研究接生婆核心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实施。你你你……你哪来这么多精力?你你你……你哪来这么多研究方向?”

王婆子也心里苦啊。这茶叶的项目,本是西域一茶贩撺掇的,说好的搞国际合作,你七我三,结果经费下来以后,茶贩一分钱也给她转过,而且王婆子还得自讨腰包发表几篇论文结题,真真的是有苦说不出。这媒婆的项目,是上次给县尉介绍第九房姨太太的时候县尉指定的,说好的,县尉只是挂名,她虽然名义上参与人,实际上就是负责人,结果九房姨太太难产早死,项目经费也没见过影儿,还得依旧看着县尉的脸色。至于这接生婆的项目,本来自己也不熟络,不过是碍不过西城李婆子的情面,硬充个数罢了。

王婆子抹了一把眼泪对来人说:“这参与人,看似光光亮亮,实则是坑苦老身啊!”

但王婆子的话,诸君都不是当事人,几分真、几分假,又有谁知呢?

 

参与人的身份之所以尴尬,大抵就来源于有名无实。有些参与人只是挂名,经费分不到一分一厘,关键时刻就是举手之劳的签字画押。你不帮,别人说你小气;你帮吧,造成自己太过随便。

参与人的身份之所以尴尬,还有一部分原因是任务并不明确。因为自己不是负责人,实际上负责人怎么想的也摸不透,美其名曰大家是合作关系,实际上有可能变成了你干你的、我干我的,干完了以后再精心的组织一下材料,就算是完活儿了。而且,当任务目标被偷换成论文数量以后,只要参与人完成了论文数量,默认就完成了工作任务。这种暗度陈仓,大家不说破就好。

维持表面上的岁月静好,这点素养,有些参与人还是有的。

 

有一天,项目申报突然限项了,制度倒逼参与人不得不“自律”。工作还是这么多,有没有完成呢?似乎也干完了。不能说所有的参与人都无用,但至少,有一部分参与人是很鸡肋的。从这个意义上,完善、合理的制度,是多么重要啊!

 

参与人制度本身还有一个硬伤:是负责人保证参与人必须完工,还是参与人自己保证必须完工?

负责人如果要求参与人必须完工,负责人就不能抠门,该给的经费就要给,而且应该明确任务分工、考核指标。但如果都这样了,参与人自己直接做负责人不好吗?

参与人自己必须保证完工,这本身也有问题。参与人没有决定权,你想完工,别人不给你支持,你怎么完工?这个时候还要你做出保证,无疑是负责人递给了你一把刀,还要求你自己把刀架在自己的脖子上。

如果参与人的权益无法保障,参与人的保证更多的是刀架在脖子上,不得不做出的保证。

 

还有一个问题:谁来保障参与人不出意外呢?

有些参与人中途跳槽了,会不会影响项目的执行?

有些研究生受不了导师,中途换导师了或者退学了,会不会影响项目的执行?

有些参与人早登极乐了,会不会影响项目的执行?

从现有的结果来看,似乎只要项目负责人挺得住,不管参与人怎么样,几乎项目都能顺利结题。重点关注的是项目负责人是否健在,至于中间有几个参与人跑路、每个参与人发挥了什么作用,谁关心过?

所以有时候基金本子的结论是“研究团队不合理”,不过是不欣赏你的借口罢了。再合理的团队,评审人能保证每个成员长命百岁、为这个项目殚精竭虑?他不能!

但是项目责任人是肯定要负责的,他不负责,项目研究就是一团乱麻。项目责任人驾鹤西去了,项目的具体研究内容距离当初的设定也很可能就偏航了。

 

这个项目怎么研究,应该由负责人来组织。至于他怎么组织,应该交给他自己。并且使用后评价、评价后制约的方式,敦促负责人切实的负起责任、做出有目共睹的成效。

不能申请项目的时候几个月打磨、邀请专家修改提建议,到结果的那一关,草草了事。

不能只要看上去的岁月静好,更应该有公认的实效。

 

某种意义上,研究类基金课题应该进一步取消参与人制度,这也是对项目负责人的解放。只要他能完成任务,他怎么组织一帮人来干活儿,就让他自己决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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