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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中护工对病人的生活护理不可缺少 精选

已有 7250 次阅读 2010-5-23 11:06 |个人分类:未分类|系统分类:生活其它|关键词:学者| 护工, 生活护理

 医院中护工对病人的生活护理不可缺少
 
   
 
 我以此文,以我个人住院的经历发表我对当前国家医改中提出的关于由护士取代护工意向的看法。我的结论是:护工,作为病人的生活护理员应区别于医疗护士而存在。
 
     我于60岁起,前后接受手术达6次,最近一次于本月16日住院,接受左侧扁桃体的切除手术,原因是上面长出了一个不小的肉瘤,大夫考虑到我的年龄(75周岁),建议实施全麻。到医院耳鼻喉科护士站报到时,护士长问我家属陪护情况,我申明不可能有,因为女儿上班,可是护士长认为全麻之后需要专职护理,于是我提出请护工。5月17日做各项检查,接着被通知,手术安排在18日的上午,为第二台手术。当日下午,我到护理服务中心签了两天的护理合同,共支付160元(护工本人每天只收到52元)。第二天早上8点,一位40多岁的护工到我病床前报道,陕西人,在医院里做护工已经有2年历史,我向她介绍了我的物品和手术后的问题,到9点30分,手术室的推车就到了,我上了推车后推车的男护士就一边叫家属跟着,一面推往手术室,那位护工就以家属的身份跟随在后。手术结束后,我在迷糊之中被推回病房,这时,病房的护士就给我接上了所有的监护装置和往静脉中输送的液体,之后她们就退出了,改由护工陪护在我身旁。液体走完时由她呼叫护士,傍晚,护士撤走监护装置后,护工帮我操作雾化器,给我喂食冰块和已经晾凉的凉开水,帮助我上厕所,晚上临睡之前为我洗脸洗脚,为了防止我在迷糊中滚落到床下,她为我支起了床旁的护栏,夜里她在我的床边支起了她的活动板床,第二天8点之前,她帮助我洗脸、漱口,然后帮我准备冷牛奶等吃食。如果设想护工的工作由刚从护校毕业,还没有生活经验的小姑娘来承担,他们会那么体贴地照顾好病人吗?在护工护理我的那两天,护士们始终没有停歇,从早上查房,整理被褥,到给病人输液,发药。护士站还要应对各种查询,并且往电脑里输入医嘱和各种有关病人的数据。护工和护士实际上承担着不同的工作。    
 
这是一个小手术,还不特别显示出护工的必要性。在这里我有必要介绍一下我以往接受的手术,每一次我都离不开专门的术后生后护理。但是随着年代的不同和所在医院的不同,我得到了各种不同形式的生活护理。
 
     1994年,我第一次接受左腿髋关节置换,也是全麻下接受的手术,麻药量远大于切扁桃体的手术。那时还没有护工之说。除了第一天女儿请假陪护之外,护士长安排了两个下了白班的小护士,晚上8点之后,睡在我床边,根据我的需要,给我止疼药、安眠药(那时还没有术后用的震荡泵,根据需要可以补充麻药),我给了护士站一点经费,因为这样,白天,她们也挺照应我,但是,那次没有真正的生活护理,再说,那次我插了尿管,术前灌肠,3天内极少进食,没有排尿排便的麻烦,术后很快就是春节,女儿就接着照应我,我也很快学用拐棍行走,可以自主生活了。设想如果不是春节,没有护工还是不行的。
 
      2000年6月,我接受胆囊切除术,又是全麻。那个医院的肝胆外科病房的护士长安排了他们科里一位管被服的杂工兼职照顾我,由我支付一些钱。那位女工大概有35岁左右,白天没事时就在我的病房里坐坐,了解我的需要,晚上在我旁边睡觉。术后第二天晚上,大夫要求我咳出痰来,防止肺部受麻药影响,值班大夫和一名值班护士加上那位女工,三个人紧紧地抱住我,我满头大汗,立在床边,忍受着伤口处的巨大疼痛,把痰咳了出来。第三天,我的难关已过,可以完全自理生活,不需要专门的生活护理了,那次的护理十分经济实用。听说过去在协和医院也实行的这个制度,不知在西方的医院是否实行的这种对术后病人的护理方式。
 
       2001年,左腿人工关节置换的一侧臀部出现红肿,经查,买入的钢板后面积攒了大量浓液,不得不切开清理,然后在埋入庆大霉素项链和植入一块用骨水泥制成的水泥块后缝合,待彻底无感染后再重新植入新关节。那次手术之后大夫不准我侧卧,不能随便下地,再加上年龄也超过了66岁,手术之后第一次排便特别困难,也就在那时,该医院在护理部的统管下建立了完整的护工系统。我在术后的全部生活都是护工照应的,包括用手帮我掏出大便。没有护工,我没法就食,没法排泄,没法清洗,所有这些工作都不是从护校刚毕业的年轻护理员所能承担的,这里更多的不是技术工作,而是必须有照顾别人吃喝拉撒的经历和耐心,同时也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譬如对骨科手术的病人,知道如何处理腿部牵引和帮助对疼痛腿部肌肉进行按摩。那次的生活护理一直跟到我出院。
 
       五个月之后,2002年年初,我又接受了重新置换手术,和2001年一样,生活护理全部依靠护工。2004年,医院又对我的右腿进行了髋关节人工置换术,专职的护工仅用了两天,其他时间的护理工作由病房的专职公用护工承担(一位50岁左右的妇女),负责给病人打水,打饭等。     
 
骨科的三次术后护理,护工们上岗时要到护士站报到,护士长对她们的工作情况要了解,病人如果对某位护工不满,向护士长提出后,护士长立刻通知更换,撤销护工也可以直接通过护士长,专职护工撤离后,护士长可招呼病区的公用护工多加照顾(我因为需要支双拐走路,不能自己打开水和打饭)。而今年刚完成的扁桃体手术,我发现该医院的护工和护理不完全隶属于不同的部门,护工管理部门成为独立的商业运行,护士长似乎不过问护工的情况。这是不同医院的不同管理。我比较认可在另一家医院做骨科手术时的护工管理方式。
 
       根据我这六次手术的经历,我感到,在目前医疗改革中笼统地提出用护士取代护工的想法是不切合实际的,相反,首先应是不鼓励家属陪护(减少外来感染),然后应当由护士长根据病人的情况由医院提供生活护理员。当然,不论是护士还是护工都可以称为护理员,但是生活护理员应该具有特殊的素质,不同于医疗护士,年龄还最好在35~50 岁之间,经过专门的培训。用管被服的杂工兼管也可以是一种办法,或者,在护理部有一些专职护工,可以一对一(真正一对一的必要性并不大,或者时间不会长),也可以一对几(譬如一个护工管理一个病区),根据病情和家属要求而定,但是一旦被雇佣,最好置于病人所属科的护士长的管辖之下,以便使护士长及时了解各个病人的情况,病床的主管护士应该和护工取得密切的联系。遗憾的是,我刚刚完成的手术,该医院似乎没有要求护工必须到护士站报道的规定,可能是因为隶属不同的部门,如果他们同属于一个部门,我在扁桃体手术后第二天(我已可以完全自主行动)的专职护工就可以由护士站下通知免去,然后在我出院时再结算。
 
       这篇小文是用我的亲身经历来加入当前护士取代护工的争论,不知是否具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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