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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可否商业化? 精选

已有 15891 次阅读 2013-6-23 12:37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似乎一提到商业化,就会让学者们感觉掉价,但从世界发展的规律看,一起人类活动都可以商品化,合法合理地人类活动的商业化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最早的商品是人类的必须生活资料衣食,然后是住行,在就是玩乐,知识也具有了产权,思路也成为创意产品,科学研究作为人类活动当然也具备商品的性质,科研活动完全可以是一种产业。

作科研和作生意似乎是两个相距甚远的话题,但现在似乎距离越来越近了。我对作生意一窍不通,而且经常被一些贵人指点,少和商人来往,玷污了科学家的美名。其实,现在科学家难道就高尚许多?很多人说现在的商人越来越象学者,学者越来越象商人了,更说明科研和生意的边界在模糊。

最有名的学术商业化应该是学术论文的商品化。据说在中国学术论文的买卖已经形成一个非常大的产业,作为严谨的学者,你可以不买卖论文,但你不能控制别人去买卖论文。这给学术评价和学术交流带来的影响可能是灾难性的,因为作者不是作者,学者只是用户的情况下,完全失去交流的意义。设想一下,你完全不知道你审阅的论文稿件、聆听的学术报告或正在阅读的期刊学术论文是不是从市场上购买的产品。

专利技术可以转让,其实就是一种买卖,那么其他学术产品是否象专利一样转让。当然专利转让只是应用的元素,并不转让发明人,因为这个似乎是不可转让的。学术论文的买卖本质上一种学术产品的商业活动。不考虑这种活动带来的危害,无论你是否接受,这种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商业活动。现在论文的购买已经进一步演化到课题设计、基因申请、项目完成的市场化了。不过,这些具体科研步骤,适当进行市场化运行也不一定完全是坏事,例如有学者不具备作分子生物学的技术平台,虽然对这个技术本身熟悉,由于许多分子生物学技术操作都是完全固定模式化的,让某些技术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提供给部分研究数据,没有不可以的道理。首先这不违法,也没有规定限制。其次在基金项目申请过程就可以有项目协作费用。更重要的是,如果从科研双盲对照角度,把一些检测内容转包给技术服务机构理论上获得的数据更客观,可以排出人为干扰。所以说科研有偿服务或者说商业化运行本身就有存在的必要性。到底那些学术产品可以商品化,学术领域应该进行讨论,提出一些范围。

科研商业化已经存在成功的模式。在药物开发方面,合同外包项目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模式,一些国际顶级药物研发企业将一些药物研究内容转包给专门负责研发的企业,这种模式已经培育出一批专门负责研发项目的医药研究企业。药物研发因为存在商业利润的预期可以进行商业化运行,科学研究从功利角度也是国家和社会为达到某一目的的投资,既然是投资,就可以用商业化操作。学者申请其实就是提供服务,完成科研任务也是提供产品。只不过没有按照商业的说法或者运行模式上没有完全按照经济规律去操作而已。因此,科研按照商业化运行是可行的。

 从商业化运行模式角度科研商业化已经具备客观条件。随着科学研究规模的扩大,科学研究内部的分工越来越细。早期的科学家都是全才类型同时也是哲学家,后期随着学科分类,逐渐形成专业划分,现在的形势是一个学科内部也逐渐形成亚专业,亚亚专业。这样决定了科学研究必须是团队和群体协作的形势。从技术发展角度,网络技术的发展可以让不同空间的学者开展合作,从合作模式角度考虑,可以一些人主要出思路,一些人负责实现模型设计,另一些人负责指标的检测,一些人负责数据的分析,最后负责理论的升华。这样的化,为什么就不可以就各种具体功能形成不同类型的学术研究机构,大家通过一个网络科研协作平台,共同完成一些科研项目,把科研变成一种流水线的产业。大家根据自己的特长受雇于不同的职能科研企业。当然,这种情况是否就是理想的模式,还需要更多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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