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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目前有两种基金支配办法,即个人负责制和单位负责制。个人负责制是单位扣除适当的管理费后,所剩资金完全由项目负责人支配。而单位负责制通常是领导负责制,基金放在一个大池子里,项目申请人以报销为主。小道消息说,单位负责制下,项目申请人实际能支配的资金数量非常有限,大概二十分之一左右。至于为什么会这样,我想,其中的奥秘是不言而喻的:领导具有支配和占有资金的绝对优势及欲望。
于是,出现了一个问题:项目申请人在经费支出很少的情况下,是怎样完成项目的?按理说,资金申请额度与实际支出应该大体相当,即给多少钱干多少事。可不知为什么,这种单位负责制下的基金还是一如既往地申请,结题,再申请,再结题。我曾听到过不少人的抱怨和无赖:申请到基金也不由自己支配,还要自己去结题,吃力没好处。我问他们为什么不向领导说:因资金限制而无法完成课题内容的话,对不起,您负责结题。如果基金委查询下来,我只如实汇报情况即可。可他们说,万万使不得,毕竟,在这个单位要呆下去的话,领导是得罪不起的。中国的事情就这样,领导是万能的,生杀予夺的,连科研经费这样的事,领导都是不会忘记的。
与单位负责制相比,个人负责制的优点显而易见:按照预定方案,开展相关研究即可。当然,个人负责制也不是十全十美,借款、冲账都不是省油的灯。如何索取适合的发票所花费的脑力和体力劳动,有时候不亚于做课题的辛苦。但凡在偏远地区工作过的人都知道,发票这玩意,在这些地方是非常难觅的,只有在加油站可见其踪迹。
牛津大学的两位科研人员在支付现金后,只索要收据。我曾问他们,那样报账可以吗?他们说,没问题,财务对这些原始账单从来不怀疑。为此,还羡慕了好一阵子。哎,如果我们也能如此轻松报账,那该多好啊!可惜,截至目前,这只能是一种梦想了。不过,也许因我们的科研人员还缺少点什么,不敢如此宽松。
单位负责制弊端百出,个人负责制也是优劣对半,那采取何种支出方式才能把科研人员从繁重的财务工作中解脱出来呢?我认为,如何建立基金委和科研人员之间的诚信,方是长久之计。至于其他,都是治标不治本的抢救性或应急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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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3-12-10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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