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立平博客——邗上居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yuliping 科技评价、技术创新、信息经济 镜像博客:http://www.yuliping.com

博文

究竟要不要设置学术期刊黑名单?——从Nature杂志对我的采访说起

已有 12765 次阅读 2018-10-10 23:11 |个人分类:科研心得|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109日收到Nature杂志记者David Cyranoski的邮件,他正在写一篇关于学术期刊黑名单的文章,想对我进行采访,后来我们进行了一些交流。关于学术期刊黑名单,我想有必要表明一下自己的观点。

官方最近一次提到黑名单是在2018.5.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里面提到:

“科技部要建立学术期刊预警机制,支持相关机构发布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并实行动态跟踪、及时调整。将罔顾学术质量、管理混乱、商业利益至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期刊,列入黑名单。论文作者所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的管理,对在列入预警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科研人员,要及时警示提醒;对在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不得报销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

关于黑名单的预警机制,仅靠科技部是不够的,应该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为主,科技部教育部参加,这样似乎更顺一些。相关机构发布的意见中,之所以指定科技部负责,可能因为科技部在判定学术不端时有一定优势,但这是值得商榷的。医生给人看病是正常的,什么时候换成检验科的护士给人看病了?毕竟期刊的管理机构主要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至于发布学术期刊黑名单的相关机构,这是个棘手的问题,除了政府相关部门直接发布外,第三方机构恐怕没有谁敢发布。当然对于国外期刊没有这个问题,事实上,被SCI/SSCI剔除的期刊相当于被列入了黑名单。

此外,期刊一旦被列入黑名单,意味着杂志社就要关门,即使有一些变通的方法,类似三聚氰胺事件后的处理,也是要相当慎重的。所以我认为轻易不能设置期刊黑名单,不如加强对学术不端期刊的管理,对于一些存在问题的期刊要进行处理,并且在媒体公开,但不宜用黑名单模式。

事实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取的是白名单。为了便于绩效管理,几乎99%的高校都公布了期刊奖励目录,对于目录内的期刊给予必要的奖励,目录外的期刊不给奖励。但是非白名单的期刊并非就是黑名单,只是单位不奖励而已。

不过公认的准黑名单还是有的,比如增刊、专辑等等,有时中国知网也收录一些专辑或增刊。此外一般EI检索的会议论文目前似乎也被列入准黑名单了。许多高校不给予奖励,科研考核也没有任何作用。

话又说回头,假如有一天真有某个期刊被列入黑名单,只要该刊没有停刊,如果作者在该期刊发表论文,也不能认定学者就有问题。“对在列入预警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科研人员,要及时警示提醒”是典型的以刊定文,是要尽量避免的。那么,设置期刊黑名单还有什么意义?

我认为加强期刊管理,一方面要靠政府相关部门,另一方面需要舆论监督。网上关于期刊学术不端的一些讨论,相关帖子给予最大的容忍度,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舆论监督是很好的办法。采用黑名单制度是一种极端做法,要慎重。

此外,要从体制机制中找问题,很多人都痛恨版面费,但是许多学术期刊办刊经费严重不足,我国也没有法律规定办刊机构必须保证学术期刊的办刊经费,那么收取适当的版面费就是应该的。何况学者拿到一个国家课题,少则几十万经费,多则上百万经费,收取几千元版面费也未尝不可。我就听一家核心期刊的编辑告诉我,他们一年的办刊经费只有不到10万元!!!我听得瞠目结舌。版面费可以收,但不可以上私人腰包,要有监督机制。判定期刊为了商业目的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政策制定的用意是好的,但是一定要抓住问题的本质,另外要具有可操作性。



                              2018.10.10 俞立平 于杭州

 

 

 

 

 




https://m.sciencenet.cn/blog-45134-1140151.html

上一篇:线性科技评价中自然权重问题及修正研究
下一篇:写论文与其他学者商榷时要不要委婉?

8 武夷山 周忠浩 王晓峰 王从彦 蔡宁 黄永义 吴明火 liyou1983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23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3-28 20:44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