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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然灾害所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国家或者地区作为研究的组织即研究范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自然灾害就是其内的一个大事件,该组织可以规定这个灾害的,这个事件的始末时间点,也可以判断或者预判灾害损失量是否达到这个组织此前正常安全管理规定的事故损失量标准,那么自然灾害就符合了事故定义的三要素即组织,始末时间点,损失量了,也就可以被当作事故来预防或者灾后处理了。这样理解的目的是,给自然灾害找到组织,方便预防;使它成为事故,给它以预防的基础理论即事故致因理论。【摘要由苏全凯编辑,原文请点击这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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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3-3-3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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