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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当是保护国家科技成果的责任人

已有 5811 次阅读 2016-12-21 08:09 |个人分类:科教与社会|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农业, 科技成果, 兴化芋头, 地方经济, 国家财产

政府应当是保护国家科技成果的责任人

12月18日《科学网·新闻》转载了“江苏省农科所种了6年的科研芋头被偷”的消息,消息称: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泰州农科所的20亩种植历时6年的芋被周边部分村民偷了。农科所在400余亩蔬菜培育基地里种植着用于科研的各类农作物,今年已经多次出现被盗的情况。警方表示,虽然村民偷挖芋头的行为给农科所带来了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但被盗芋头却只能按市场价格计算损失,一斤芋头只卖到三四块钱,未达到犯罪数额标准,无法予以立案。

看到这样的新闻,感到很气愤。气愤的不单是周围部分农民的贪婪和无知,更是当地政府和警方的无知、无能和懒惰。

科技人员的劳动是一种创新的劳动,农业科技人员尤其如此。过去我们能够享用的农产品品种很少,一个地方的蔬菜品种就是不多的几种,现在我们一年到头有着许多蔬菜,其中都凝结着农业科技人员辛勤的劳动。即使是看上去最简单的国外或外地品种的引进,也有一个试种、摸索本地种植条件和优化作业,防治病虫害等工作。可以说,没有科技人员的劳动,就没有今天我们社会生活的进步。

这些科研成果不仅有科技人员数年甚至数十年的心血,科技人员的劳动也往往意味着国家的大量投资,他们的科研成果也是国家的宝贵财产。有些东西外人看起来不起眼,实际上可能是价值连城。

因此,政府(包括政法机关)的责任应当保护和鼓励科技人员的这种创造性劳动,打击对于科技活动的破坏。地方政府应当是保护国家财产的责任人。

社会上无知的、贪小利而危害社会的人员总是有的,他们会贪图自己的一点点蝇头小利而不惜给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害。像偷马路上的井盖、割去通讯电线卖废品等等蠢事总是会有坏人会去做。偷盗农业科技人员种植的农产品也是这一类对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行为。

那些偷盗和破坏农业科技人员科研成果即到农科所地里偷东西的农民有可能只是一些无知的想贪便宜的人,他们看着农科所的东西好就想“顺手牵羊”,自己沾一些好处,因为那是国家的东西,偷了也就偷了。一次两次,就成了刁民,不让偷还不习惯了,国家的便宜凭什么不让我沾!孰不知偷有些东西已经不是占便宜的事情了,而是犯罪了。

我想,政府对偷割通讯线路的罪犯绝不会以卖给废品收购站的废品价格计算其案值。同样,农业科技人员种植的农产品与市场上的普通农产品也绝不是一个价格。一种新产品的培养、试制,会花费国家和农业科技人员的大量人力物力,一个新品种的价值真的就是个“天价”。

如果地方政府对这样破坏社会财产的行为不管不问、熟视无睹,警方以三四块钱一斤来计算偷盗、破坏农业科技人员成果的案值,以“案值太小”这样可笑的理由不予立案,只会助长刁民的气焰,只能使犯罪分子越来越多,国家的损失越来越大。

一个地方的科技单位对于那个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是个宝,如果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发展,那里地方会发展得越来越好。如果政府对科研单位不加支持,看到他们的损失不闻不问,听任刁民们胡作非为,科研单位当然看上去也无可奈何,最后有可能人去楼空。地方仍然刁民横行。那样的地方经济还能够发展得起来吗?那里的社会生活还能够进步吗?实际上,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差别,有的时候还真不光是自然条件,与那里的民风和地方政府的管理水平还是很有关系的

附:江苏省农科所种了6年的科研芋头被偷


近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泰州农科所的研究人员打算对20亩种植历时6年的芋头进行采集收获,却发现芋头被周边部分村民偷了。农科所在400余亩蔬菜培育基地里种植着用于科研的各类农作物,今年已经多次出现被盗的情况。当地警方表示,由于未达到犯罪数额标准,无法予以立案。

科研芋头几乎被村民偷光

12月6日早上,泰州农科所的研究人员赶往蔬菜培育基地,欲对种植6年的20亩科研芋头进行收获。可到了田里却发现,几位上了年纪的村民正在地里对芋头“下手”。劝阻无效的研究员们只好报警,经到达现场民警几番劝阻,村民才算“收手”。

经农科所统计,此次共有100余个芋头株系遭到偷挖,其中30多个株系被“吃干榨净”,而最重要的脱毒培育材料的后代现在也屈指可数,极小部分的种群已经慢慢消失。

农科所的助理研究员王显称,这次损失至少带来两方面影响,一方面所有数据统计工作现都无法进行;另一方面,不仅这几年工作人员的辛苦付诸东流,而且随着某个材料中育种的丢失,使里面可能蕴藏着无法估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价值也不复存在,这种损失是无法衡量的。

科研作物已经数次被偷盗

从2010年起,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泰州农科所投入数十万用于研发优质品种。2012年,随着“兴化龙香芋”在央视节目《舌尖上的中国》第七集《我们的田野》的亮相,使得泰州芋头在全国迅速“蹿红”,亿万观众一下记住了兴化水乡的垛田和丰产于此的龙香芋。

“也许有成百乃至上千万的损失,无法衡量。” 王显痛苦地称,“现在连实验都进行不下去了,原本明年省里要来验收项目成果的,肯定得延期了。”

王显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村民偷拿科研农作物这事并非第一次,今年四五月份,用于科研的大蒜就有过被偷盗情况;七八月份,丝瓜也未能幸免。只不过这两种作物的投入相对少些,研发力度也小,所以并没造成这次这么大的损失,“没想到这次出了这么大事,影响太大了。”

案值太小达不到立案标准?

当地派出所表示,虽然村民偷挖芋头的行为给农科所带来了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但被盗芋头却只能按市场价格计算损失,未达到犯罪数额标准,无法予以立案。

警方表示,按现有芋头的市面价格来看,一斤芋头外面只卖到三四块钱,这样算起来每个村民只是造成几十块的经济损失,所以警方无法立案,只能对村民进行批评教育。

不过偷盗科研作物的案件并非没有先例,2010年8月6日晚,4名河南籍民工翻墙进入北京林果研究所大肆偷吃葡萄。被偷的葡萄是该所科研人员花费十年心血、累计投资40万元种植而成。民工偷吃让科研计划几乎毁于一旦。9月12日,4名民工被海淀检察院以涉嫌偷窃罪批捕,所偷吃葡萄作价11000元。

泰州农科所的工作人员说,眼下他们只能努力做好后续工作、加强安保,不但在田地四周安装了防护网,还增加了摄像头。

连日来,工作人员多次到附近村庄进行走访及科普宣传工作,“希望村民能自觉理解并尊重我们的科研工作。”王显的语气充满了无奈,“成果拿不出来,项目就会出问题,这次的芋头科研算是泡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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