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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研违约与考试作弊 精选

已有 8986 次阅读 2013-12-8 20:40 |个人分类:书斋小记|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曹老师对考研违约的同学动了一下“扣档案”的念头,就惹来科学网上的一片指责之声。如果有的同学因为一次考试作弊被抓,被直接开除学籍,我想不会有太多人打抱不平吧。因为就我所知,许多高校就是这么规定的,有的学校还为此吃过官司。但是,学生赢了官司的控词不是“霸王条款”,而是指控学校认定作弊的证据不充分。

如曹老师所说,保研违约影响了其他同为弱者的同学的利益,也许另一个同学更适合读研究生呢!为什么那么多人对保研违约仍持同情态度呢?

我认为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在找工作这件事情上,学生面临许多选择,不确定性因素也很多,这个时候,学生在保研这件事上的信用能力是比较低的,从这个角度讲,学生是弱者。另一方面,违约对其他人造成的影响也不会太大,因为其他人同样有许多种选择。所以,即使签协议,其违约责任也不能太大,肯定到不了“扣档案”这种程度,最妥当的也许是企业违约金乘以1个系数。因为,学生作为一个信用较低的个体,在信用卡办理,汽车保险等方面,实际上已经受到了某种程度的歧视。

那么为什么对“考试作弊”开除学籍大家都相对认可呢?因为一方面学生在考试这件事上的信用能力应该是非常高的,另一方面作弊对其他同学造成的影响可能更大更深远,比如1等奖学金变为2等,本应该保研而没能保研等等。

这两件事虽然处罚标准不一样,但都是“不诚信”,属于道德的范畴。但是道德是不应该用来审判的,规则才是。如果学校真有“扣档案”的规定,就应该按规定进行处罚。但是,如果学生告你是“霸王条款”,我认为法院会支持学生的。当然,如果举行一次党政联席扩大会议,邀请相关学生和家长旁听,或增加“陪审团”,最后从同情学生的角度,判“不扣档案”,但是学生需要交3000元的违约金,并打扫学院厕所3个月。这样,虽然审判打破了规则,也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吧?当然,保险起见,学校最好还是尽快修改规则:)

那么,要不要把保研违约的事情告诉违约者的用人单位呢?这是另外一个问题。难道扣了档案,就不要告诉用人单位了吗?不,从诚信(或者道德)层面,告诉用人单位是你的义务,但是你有没有这个权利呢?是否涉及到学生的个人隐私问题,需要很多规定和前提条件呢?如果学校保研规定中有,或者用人单位要求,那还可以;如果没有,需要先征得学生的同意,否则,很可能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所以,道德也不能无视法律。

还有,假设那个作弊的学生后来通过自己的努力,经商发财,并因此创立了私立大学,当上了校长,你要不要把他大学作弊的不良记录告诉公众呢?

也许相关的一个题外话:经常在课上给同学们讲图书馆管理系统的例子,你借了1本书,借书时的期限是2个月,结果1个月后图书馆改规则了,期限改为3个月了,那么你应该什么时候还书呢?假设另一种情况,1个月后续借一次延期2个月改为延期3个月了,这时你去续借,是延期2个月呢还时延期3个月呢?第一种情况大多数都会选原来的规则,第二种情况选新规则的就会多起来。

这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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