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玉玺
案例:专利审查之非显而易见
2021-7-15 20:07
阅读:2672

关于申请号为201910085894.1、名称为智能化塑料管道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国家知产局于2019919日发出了驳回决定通知书。

我们团队坚信该专利技术有显著的创造性,在2019124日提出了复审请求,历经一年半之久的复审,终于在2021629日收到了复审决定书:撤销国家知产局于2019919日作出的驳回决定。在2021713日我们收到了授权通知书。

这一复杂多变过程的核心关键问题是专利技术的显而易见性的判断。

关键性的复审意见可见如下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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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感想:就我被授权的70余件中国和美国发明专利的审查意见答辩经历来看,审查员举出多个对比文件(有时在一审、二审甚至三审时审查员不断增加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通过这些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组合来证明专利技术是显而易见的。发明人面对这类审查意见往往是比较被动的;在同一件技术上,发明人和审查员存在显著的意见分歧是常有的事,就如上述专利;我深信绝大多数发明人曾有过这种困惑和迷茫。因此,把我的这一经历作为一个案例整理出来,希望能对大家有启发和助益。也欢迎各位博友多多批评指正,共同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和答辩意见的质量。

      感兴趣且愿意了解更多细节、吸取更多经验教训的博友可以从附件里下载复审决定书。

智能化塑料管道的制备方法-复审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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