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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识论阶段
西方哲学发展至近代,其形态由存在论转变为认识论。认识论是对于存在论的一种扬弃,它把存在范畴改造为与认识范畴相对应的一个范畴,进而从认识与存在的关系中来探究认识的本质。在这种关系中,存在是认识的对象,即客体;认识则是主体。认识论的根本问题,就是主体与客体关系问题。
近代认识论依次经历了下述三个发展时期:
(一)主体论
主体论是从本体论直接发展而来的认识论之早期形式,它是从认识和存在的关系中来探讨认识的本质。其讨论的核心问题是:认识在本质上究竟是关于个别存在的知识还是关于一般存在的知识?主张个别存在为第一性者,是把认识的本质归结为关于个别存在的知识,因而极重经验与归纳,此为经验主体论者;反之,主张一般存在为第一性者,则把认识的本质归结为关于一般存在的知识,故而极重理智与演绎,此为理智主体论者。
(二)客体论
客体论是认识论在十八世纪时的主要表现形式。它先后有三种代表性的理论:
1、以霍尔巴赫为代表,认为存在的本质是在于它的引起认识。这种引起认识的存在被称作“物质”。——是为物质客体论。
2、以贝克莱为代表,认为存在的本质是在于它的“被感知”(即被认识)。这种“被感知”的存在实即“心灵”的对象化。——是为心灵客体论。这两种客体论实际上都是从因果关系而推断出客体的存在的。
3、以休谟为代表,认为因果关系只具有或然性,因此,“因果关系永远不能使我们由我们知觉的存在或其性质,正确地推断出外界的继续不断的对象的存在”[1]。这种被怀疑的存在,实即不可知的存在。——是为不可知客体论。
上述这三种客体论,既有唯物论与唯心论的对立,又有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对立。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对立,使主体和客体是否具有同一性的问题突现了出来。从康德开始,认识论便转向了对主客体关系的研究。
(三)主客论
主客论是近代认识论的最高形式,其核心问题在于:认识和存在、主体和客体究竟有没有统一性?它先后出现了下述三种典型的理论:
1、从休谟不可知客体论发展而来的、以康德为代表的将主体和客体绝对对立起来而否认其有统一性的二元论;
2、从贝克莱心灵客体论发展而来的、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否认客体的客观实在性,而以主体为主客统一之基础的辩证唯心主义一元论;
3、从霍尔巴赫物质客体论发展而来的、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否认主体的相对独立性,而以客体为主客统一之基础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一元论。
从康德到费尔巴哈,主体和客体从起初被绝对地对立起来到最终被绝对地统一起来,认识论终于曲折地发展到了它的尽头,至此,作为认识论之前提的认识问题实际上被取消了。
[1] 休谟:《人性论》第244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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