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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什麼樣的常識?

已有 3705 次阅读 2009-4-22 10:20 |个人分类:敬畏自然|系统分类:人文社科|关键词:学者| 宗教, 敬畏自然, 科学主义, 天人合一, 动物权利

2005220日《科技日報》
需要什麼樣的常識?
辛普

  關於敬畏自然的討論現在是越來越熱鬧了,著名歷史地理學家葛劍雄也來參戰了,可見環保問題的魅力確實不小。然而帶著欣喜的心情讀後,卻不免要為葛先生遺憾。葛先生應該算是嚴謹的學者,言談之中居然也未能完全免俗,著實讓我們仰慕葛先生的後生小子感到驚訝。
  據在下之孤陋寡聞,並沒有任何環保主義者將敬畏自然理解為無所作為,葛先生通篇以此為批判靶子不能不說是典型的與風車作戰。在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面前,敬畏自然是科學精神的體現,絕非蒙昧的自然崇拜。例如,發明治療愛滋病雞尾酒療法的華裔科學家何大一先生,在SARS流行期間接受中央電視臺採訪。當主持人問他,對愛滋病毒有何感想時,他的回答居然也是敬畏。在中國這樣科學技術雖然落後,但科學主義卻盛行的情況下,強調敬畏自然並非不合時宜,相反是切中時弊。
  葛先生批評:提倡以自然或生態為中心,從理論上說固然是更高尚、更完美,卻存在著目前無法逾越的障礙--誰能代表自然或生態?除了人類還有誰?生物或非生物如何表達它們的意願(如果存在的話)?本來只適合於人類的倫理、道德、法律是否同樣適合於自然或生態?某些環保人士和生態倫理學家能代表自然或生態嗎?這些疑惑對於不專門研究環境哲學的人士來說,確實很正常。但是作為一位有影響的學者,在理直氣壯地批駁一種他認為很荒謬觀點的文章中,把這些疑問當作論據提出來,應該說多少有點欠考慮。
  從這些問題可以看出,葛先生對當代環境哲學的新發展瞭解不是很多。在這篇短文中,我也不便細談,只是想推薦葛先生有空讀一讀何懷宏先生主編的《生態倫理:精神資源與哲學基礎》,上述疑問應該都能得到解答。
  我在這裏只是想反問一下葛先生:如果有一位所有親屬家人都死光了的理智失常的聾啞的精神病人。請問,我們是否可以隨便打她、殺她、羞辱她?如果說,我們也要將其視為倫理對象,關心她,照顧她,我們要代表她的利益來起訴控告傷害她、強暴她的犯罪分子;那麼我也請問:誰能代表她的利益?除了我們這些理智健全的人還有誰?這裏是否存在著目前無法逾越的障礙?她如何表達她的意願?她究竟有沒有不要被別人罵的意願?當眾辱駡她是否違背倫理?某些關心人權的組織和個人就能代表她嗎?他們憑什麼為她呼籲?她這樣無法履行道德、法律義務的人還有權利嗎?
  不錯,這個類比有個漏洞,就是這位精神病人畢竟不是自然,她是人。那麼如果人類的倫理、道德、法律可以保護她的利益,而不能保護自然,不能保護自然中的動物的話,請問:做出這種區分的標準是什麼?是語言能力?是理性?是她可以承擔義務?
  如果不能以任何普遍的標準來做出區分,僅僅以她屬於人類這個族群,而動物等不屬於特定族群為理由的話,那麼這種做法與種族主義僅僅以膚色、種族來劃界有何本質區別?這難道不是類似於種族歧視的物種歧視嗎?人類擴大道德共同體的腳步為何只能止步於此?
  這樣以環境專業的學術新成就來要求葛先生多少是有些過分苛刻,葛先生在提出上述疑問來反詰環保主義者時,他不過是在援引中國社會上普遍接受的常識而已。他個人其實是不應該為此受到過多責備的,因為即使是熱心環保的人士其實也未必真正瞭解相關的知識,他們在葛先生的質疑面前沒准也會支吾其詞。問題是,這樣的常識已經是落伍的、蒙昧的常識了,它應該為更加文明、科學的常識所代替。這樣的常識其實在我們的社會中也在開始逐步為一部分人們所接受。例如,北京女初中生馨兒所接受的常識就不一樣,她說,從小學的自然課到中學的生物課,老師們一直都在告訴我這個常識:人是生物圈中的一分子,而生物圈是一個有機體,人必須依賴著別的生命系統才能生存;地球已有46億年的歷史,而人只是歷史長河中的一瞬間;人只有尊重自然規律,才能夠生存和發展。正是這個科學常識告訴我們:人類要敬畏大自然。
  我們需要的就是這樣的常識。我們需要大力加強環境文化的宣傳來傳播這樣文明的、科學的常識。我們更需要像葛先生這樣的出色學者來發展和完善這樣的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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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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