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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眼中的“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已有 3747 次阅读 2009-5-15 21:47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5月5日,重大专项之一,总预算53亿元的新药创制项目正式启动,一如决策层所言,出发点是好的。在新药研发基础设施构筑方面是由很大很大好处的,但新药研发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十年一剑。小小的一丸药是科技、金融和心态的结晶。个人对当前的金融化解创新风险能力表示疑虑。

1)创新药物研究开发项目,希望获得1-2个新药,完成国际认可临床试验。即便按一个新药1亿美元的临床成本来算、没有临床阴性结果,没有运行风险、没有国际性竞争对手、没有专利侵权,那么一个新药依然需要6亿元的基本性本地投入。整体上来看,如果以一个非企业性质的机构来运作,机构的效率会更低,基础成本会更高。倾全国之力,如果到2020年还没有一个国际新药出来,那么情形会令人汗颜的。反倒可以预期,培养一个诺贝奖获得者要比研制一个创新新药容易得多。因为,前者需要的孕育制度环境相对后者需要一个更加复杂的社会环境,后者的层次维度明显要高。

2)药物开发技术平台,从根本上而言,是一种工具。在当前产业界孱弱的前提下,公共资金进入参与建设是合理的。值得思量的是,药物平台的工具性质,决定了平台位于产业链的中间环节。如果下游做不好,那么这些平台运营可能的出路有两条:国家继续掏钱养着,效率很低,或接近于0;进入市场,承接上游科研机构的成果开发,帮国外企业做CRO,将国内的水蜜桃献给国外企业吃。当然不希望国内的下游产业做的很一般,但现实情况就是(不是产业不想做好,但是创新制度决定一定做不好)。因此,这些药物开发技术平台将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国家出资建好,然后帮国外企业打工。而且,只要其他条件不做重大调整,这种命运很可能一开始就注定。

3)新药企业孵化基地,则明显的可以体会到对企业的呵护初衷。作为一种激励措施,有助于企业跨越创新门槛。但是,是那些企业可以得到政府的青睐呢?是有限的企业——而不是全部,这种直接的经济资助受益面是部分的。联想到5月1日正式付诸实施的创业板IPO办法,应当指出,以直接的经济资助为手段,而不是优化创新制度,化解普遍性创新风险,以间接的帮助企业跨越高悬的创新阈值,而不是直接着力降低创新门槛,行为边界依然模糊,一个没有断奶的婴儿和一个奶妈形象依然凸显。在激烈竞争的国际换竞争中,原本应着力塑造外部制度环境的应尽责任,还需要进一步思考。


从目前来看,虽然情感上不愿意这50亿元是水漂,但如果没有实质性政策和制度创新配套——主要是创新各个阶段问题的解析和相应政策的配套这种软一点的投资,而不是简单的资金投资(而非资本投资)这种重磅炸弹,即便是500亿元,将依然是加和的关系,而不是幂乘的放大,结果一望便知。而且,一个混沌系统,一般的增量,只会加剧混沌程度。各种关系、机构的问题会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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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龚新奇 武夷山 贺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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