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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经济学奖颁给女性是一个伟大决定

已有 3181 次阅读 2009-10-14 23:18 |个人分类:未分类|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邹恒甫:诺贝尔经济学奖颁给女性是一个伟大决定

2009-10-12 21:03:27 来源: 网易财经 

网易财经10月12日讯 针对最新出炉的09诺奖得主,著名经济学家邹恒甫认为,这两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并没做出根本性的伟大理论贡献,对学界来说增加值很少,没有什么惊喜。其 实,科斯,诺斯,威廉姆森他们比起萨缪尔逊,弗里德曼,阿罗,卢卡斯他们不知相差多远!萨缪尔逊,弗里德曼,阿罗,卢卡斯等得诺奖时都感到理所当然。而科 斯,诺斯,威廉姆森他们做梦也没有想到做出萨缪尔逊,弗里德曼,阿罗,卢卡斯等人的贡献。诺贝尔奖获得者也是分档次的啊。这就像在物理学里,把爱因斯坦的 诺贝尔奖同许多其他物理学诺贝尔奖一比,天上人间。

但他指出,这届诺奖得主之一奥斯特罗姆是一位女性,这是一个伟大的决定。他说,历史上很多女性都错过了获得诺奖的机 会,比如罗宾逊夫人。而奥斯特罗姆也曾在90年代错失获得诺奖的机会,此次得奖相当于一次久违的补偿。罗宾逊夫人本来应该得三次诺贝尔奖:(1)创立垄断 竞争理论,(2)发展补充完善凯恩斯理论,(3)创立新资本积累理论。而当年把持诺贝尔委员会的林德贝克等人无聊卑鄙地反对罗宾逊夫人的左倾和社会主义, 一直不给罗宾逊夫人诺贝尔奖。连萨缪尔逊也骂林德贝克他们!

另一位得主奥利弗·威廉姆森被誉为重新发现"科斯定理"的人,而邹恒甫认为,此次诺奖颁给威廉姆森显然是重复的老掉牙的,因为新制度经济学这一研究领域早在90年代就曾两度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新制度经济学领域曾两度获诺奖分别为:

1991年,科斯因揭示交易价值在经济组织结构的产权和功能中的重要性获诺贝尔经济学奖。

1993年,诺斯因建立了包括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在内的"制度变迁理论"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在邹恒甫看来,对中国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领域来说,马克思是做得最好的之一,发展马克思对社会经济制度、历史,阶级,剥削的分析应是最好的方向。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初写,邹恒甫本人改写补记) 熊锋

  

邹恒甫:美经济学研究绝对领先
 新京报:

 
 首位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女士奥斯特罗姆教授被中国学术界所熟悉,是因其著名的公共政策著作《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

   该著作针对“公地悲剧”、“囚徒理论”和“集体行动逻辑”等理论模型进行分析和探讨,同时从小规模公共资源问题入手,开发了自主组织和治理公共事务的创 新制度理论,为面临“公地选择悲剧”的人们开辟了新的途径,为避免公共事务退化、保护公共事务、可持续利用公共事务从而增进人类的集体福利提供了自主治理 的制度基础。

  奥斯特罗姆曾任美国政治学协会主席、美国公共选择学会主席、公有产权研究协会主席等学术职务。
 

“他们早就该获得这个奖。”昨晚,著名经济学家邹恒甫接受采访时如此表示。在其看来,1991年,美国经济学家科斯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时就应把这个奖一起颁给奥斯特罗姆和威廉森,这两位经济学家促使制度经济学被当代主流经济学派所接纳。

  邹恒甫认为,这次新制度经济学派获得诺贝尔的关注,表明了全球金融危机的巨大影响,提示人们关注公司治理、金融制度改革。

  恰如科斯所言,新制度经济学就是用主流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制度的经济学。迄今为止,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初具规模,已形成交易费用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新经济 史学等几个分支。

  从2002年至2009年,每届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中总有美国经济学家。对此,邹恒甫表示:“因为美国在经济学领域的前沿研究具有绝对的领先优势。与其相比,欧洲也有较大差距。有时,把诺贝尔经济学奖颁给欧洲的经济学家是带有照顾的性质。”(丁蕊   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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