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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现象学(quantum phenomenology)之五:对象与客体 吴国林

已有 6254 次阅读 2010-5-28 07:56 |个人分类:量子现象学|系统分类:人文社科|关键词:学者| 自我, 对象, 客体, 量子现象学

     
导引:本文在于说明在量子现象学中,对象与客体起一个什么作用,它们是否都不存在了?或者以某种方式在影响着?
五、对象(object)与客体
现象学不是不重视客体,而是因为方法论的原因没有首先考虑客体,实际上,胡塞尔本人也没有否认客体的存在,真正的现象学必须考虑客体的存在。正如著名胡塞尔研究学者扎哈维说:“因为方法论的原因,现象学最终会将它最初所打上括号的东西包括进来,并结合为一体。正是在这个背景之下,胡塞尔最终得以宣称,一个完全发展的现象学本身就是一个真正的、实现了的本体论,在这里所有本体论的概念和范畴都在它们与构成性的主体性的相关中被阐明。”
现象学的根本方法是“悬搁(Epoché)”。悬搁意味着一种节制,意味着中止外部的存在性判断,对“外部世界是原因”这个的推断加上括号,让其悬置起来了,但是并没有清除外部世界。著名物理学家马格劳(Henry Margenau)说:“加括号并没有消除外部事物,它们仍然作为我们的思想的对象而存在。”原来作为自然科学或形而上学的客体、实体等,仅是将其括号起来了,它们并没有消失;通过现象学的还原之后,它们仍然以意向性对象存在于意识活动之中。
现象学哲学家萨特承认物的存在,并指出它的“存在是超现象性的”。这个作为存在的显现的超现象的存在是“超出了人们对它的认识,并为这种认识提供基础”。可见,萨特超越了胡塞尔和海德格尔,走向了唯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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