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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从“文化之教”到“自然之教”的循序发展

已有 3733 次阅读 2010-8-29 16:59 |个人分类:教育|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学校教育, “文化之教”, “自然之教”

 
 
重新审视自己既有的知识和价值的能力究竟是一种什么能力呢?依据王鸿飞原文以及我的专业知识,这种能力也许可以被理解为由客观知识转化而来、在价值上具有中立特性的理智或理性,进而还可以被理解为犹如老子所追求的超然地凌驾于万物之上的“道”,这不是“先天地生”而“可以为天下母”的“道”,而是由这个宇宙本根之“道”内化所成的“德”,这个由“道”而“德”的内化过程就是“为道”者“弃智”、“绝欲”而让自心“虚极”“静笃”地对“道”作“玄览”、“静观”——这里“弃智”、“绝欲”是超脱于一切具体的知识(“智”)和价值(“欲”),使自心免受它们的影响;“虚极”、“静笃”是自心“无知(智)无欲”地绝对独立,亦即知识和价值上绝对中立;“玄览”、“静观”是知识和价值上绝对中立的自心与“道”的冥合。
 
之所以可以作这样的类比,是因为由“道”转化为“德”就是获得客观知识(“道”)的过程,而一经获得这样的客观知识(“道”)而有了“德”,就能“既得其母,以知其子”,即像“道”一样(“从事于道者同于道”)超然地凌驾于万物之上,“无为而无不为”地作“以道观之”的客观认识和独立判断;具有重新审视自己既有的知识和价值的能力的人,正像“为道”的“上德”之人一样,能够绝对中立地对一切事物(知识和价值)做出自我判断。这种自我判断,以其不受任何知识和价值的影响而完全依据客观知识来说,是客观判断;就其纯粹出于自我决定而言,它又是独立判断。
 
强调客观判断和独立判断,是道家知识论的本质特征。这种知识论与西方科学知识论具有一致性,本质上都是“法自然”的知识论。把这种知识论引入教育领域,即可以形成“法自然”的教育观,在这种教育观指导下去培养学生对事物(知识和价值)进行客观判断和独立判断的能力。这种“法自然”的教育模式内在地排斥对学生进行知识和价值的灌输,因为这种灌输教育是同 “自本自根”和“独立而不改”的“自然之道”相违背的,不是“莫之命而常自然”地让受教育者“自正”、“自化”,而是如儒家那样旨在“化性起伪”而实行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的“治人”、“正人”之教化。
 
应该说,强调受教育者“自正”、“自化”的道家的“自然之教”模式和强调“治人”、“正人”的儒家的“文化之教”模式是各有其合理性的。以知识和价值的灌输为主要任务的“文化之教”比较适用于未成年人教育,以培养受教育者客观判断和独立判断的能力为主要任务的“自然之教”比较适用于成年人教育。
 
中国教育深受儒家教育思想的影响,向来倾向于对一切人进行“文化之教”,这实际上是把一切受教育者统统当作未成年人来看待,并试图通过“文化之教”使之达到如孔子所说那样的“成人”。这种千篇一律的人文教育模式对于成年人来说,是对他们已然独立自主的成人之性的漠视和对其独立自主性的抹杀。
 
教育当根据人生中知识和价值的形成与发展的规律来循序渐进地展开,从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以 “化性起伪”的“文化之教”为主要形式的人文教育,上升到以成年人为教育对象、以“归根复命”的“自然之教”为主要形式的科学教育。如果说“化性起伪”的人文教育是“先觉者”对“后觉者”实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启蒙教育和开导教育的话,那末,“归根复命”的科学教育则是“前识者”对“后识者”实施“莫之命而常自然”、“依养万物而不为主”的自为教育和自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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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晓瑭 刘广明 刘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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