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宇锋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nyf 从事工程技术类专著出版的编辑工作

博文

三个国家级出版基金的介绍

已有 7898 次阅读 2010-9-19 13:25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出版基金, 国家级

 
 
一、设立宗旨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旨在更好的贯彻国家的科技政策和出版方针,支持优秀科技学术著作的出版,繁荣科技出版事业,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在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资助范围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面向全国,专项用于资助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方面优秀的和重要的学术著作的出版。
按照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技术三个层次研究的对象和目标,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范围分为以下三类:
1.学术专著: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
2.基础理论著作: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基础理论方面从事多年深入探索研究,借鉴国内外已有资料和前人成果,经过分析论证,撰写的具有独到见解或新颖体系,对科学发展或培养科技人才有重要作用的系统性理论著作。
3.应用技术著作:作者把已有科学理论应用于生产实践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撰写的给社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著作。
下列情况暂不属于资助范围:
1. 译著、论文集、再版著作;
2. 科普读物;
3. 教科书、工具书。
三、资助原则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坚持“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按照党的出版方针,以国家科技发展政策为导向,紧密结合国家科技发展计划,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服务。
四、资助重点
为增强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和应对国际科技出版竞争,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实施“有限目标,突出重点,打造精品,走向世界”发展战略,资助出版国家科技发展中急需的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技学术著作。
重点资助:
1.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生命科学、医药卫生、先进材料、农业、林业、生态环境与保护、基础数据和资源积累、公益性领域中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形成的学术著作;
2.推动西部开发和有助于提高少数民族科技发展的优秀学术著作;
3.英文版优秀学术著作。
五、申请办法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遵循自由申请的原则,采取直接或委托申请的办法。
直接申请:著作者本人办理项目申请。著作权属多人时,必须有全体人员签署的意见。
委托申请:著作者委托出版社办理项目申请,但申请书中的申请者仍须是著作者本人。委托申请时,须提交著作者的委托书或有关法律证明。
1.基本要求
(1)著作者须在完成全部书稿或80%书稿后,方可提出申请。
(2)著作者一次只许申请一个项目,但在获准资助项目完成之后,可以申请第二个项目。
(3)丛书中的每一本著作,均须分别按单个项目独立申请。
2.申请材料
1)填写《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从科学技术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下载)。
2)提交不同单位的三名具有教授、研究员、编审或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的推荐书。
3)提交著作者与有关出版社签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出版意向协议书》(从科学技术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下载)。
4)提交书稿的前言、目录(至少到节一级)、主要参考文献(注明出处、发表时间)。
5)能够反映书稿特点和学术水平的重要章节的样稿。
6)全部书稿或80%书稿(可提供光盘)。
7)提交相关的奖励和鉴定材料(如奖励情况、鉴定证书、学术评价等材料)。
以上除全部书稿或80%书稿需提交一份外,其它申请材料均需一式四份,在每年规定的时间报(寄)送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受理机构。
8)为利用网络通信手段,提高评审效率,2005年要求著作者在提交所有纸本材料的同时提交一张包括上述纸本申请材料(1)、(2)、(4)、(5)、(7)内容的光盘。
申请材料原则上一律不退还,请申请者自行留底。
3、申请时间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每年受理申请一次,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
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基金会办公室) 接收申请项目之后,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学术评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审批当年资助项目。基金会办公室负责把审批结果通知申请者。
五、通讯地址
1、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申请受理机构设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业务处,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5号,邮政编码:100038,联系电话:(010)58882547 ,传真:(010)58882547
2、基金会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部条件财务司,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邮政编码:100862,联系电话:(010)58881636
 
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
二○○五年         
 
 
 
 

  第一章
  第一条为体现华夏英才基金宗旨,支持党外高级专家、学者优秀学术著作的出版,促进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发展,巩固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并使支持出版事业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华夏英才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支持出版学术著作面向党外有代表性、有影响的高级专家、学者,特别是中科院、工程院院士和教科文卫企领域的中青年杰出人才,用于支持他们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社会科学等方面优秀的和重要的学术著作的出版。
  第三条支持出版学术著作要遵照党的出版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努力为加速科学技术进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繁荣文化艺术事业,提高国民素质服务。
  第四条支持出版学术著作以国家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发展政策为导向,与国家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计划相结合,实行自由申请、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办法。
  第二章经费来源和使用
  第五条支持出版学术著作的经费以华夏英才基金增殖额为主要来源。出版支持金用于弥补受支持的学术著作在出版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的不足部分。
  第六条每个受支持的著作出版项目的支持金额一般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七条学术著作评审和出版监督管理所必须的费用从基金增殖额中提取。
  第三章支持范围
  第八条所支持出版的学术著作范围包括:
  1.学术著作,即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经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在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
  2.基础理论著作,即作者汇集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的已有资料和前人成果,经过分析整理撰写的具有独到见解或新颖体系,对科学发展或培养科技人才起重要作用的系统性理论著作。
  3.应用技术著作,即作者把已有科学理论用于生产实践或者总结生产实践中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撰写的可给社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著作。
  4.社科文艺著作,即作者在某一社会学科或文艺专业领域经过深入研究和长期实践,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的学术著作,以及作者在抢救和整理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中,经过分析整理撰写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理论著作。
  第九条下列情况暂不属于支持范围:
  1.译著、论文集、再版著作;
  2.科普读物;
  3.教科书、工具书;
  4.音像、电子出版物。
  第四章
  第十条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者主要通过所在省、市或单位的统战部门或有关组织机构向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受委托申请者须持有著作权所有者的委托书或法律证据;著作权属多人时,须持有全体作者签署的委托书。
  3.申请者须在已完成全部书稿或大部分书稿并与出版单位签有出版意向书后方可提出申请。
  4.申请者确属出版学术著作有经费困难者。
  5.申请者在申请时,必须附有一至三名具有教授、研究员、编审或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的推荐书。
  第十一条申请者须填写《华夏英才基金支持出版学术著作申请书》一式三份,并附支持相应材料,如书稿的“前言”和“目录”(至少到节一级),能反映书稿水平和特点的部分样稿(一章或若干节),主要参考文献(注明出处、时间)和其他可反映作者水平的材料(奖励情况、鉴定证书、学术评价)等。
  第十二条支持出版学术著作的申请由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受理。
  第十三条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每年定期批准、公布支持名单。
  第五章评议和审批
  第十四条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对申请项目进行预审,并送中央统战部领导初审;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学术著作送交受委托的评议机构进行评审。受委托机构可成立专家审议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或者聘请三位以上专家分别评议来确定申请者的著作是否具有受支持资格。
  评审工作必须采取回避制度,专家或直系亲属如有申请项目送交评审时,专家本人一律回避评审活动。
  第十五条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将受托评议机构提交的评议结果报中央统战部部长办公会议,最后审定、批准受支持出版项目及支持金额。
  第十六条受支持出版项目确定后,由基金管委会办公室通知著作申请人,著作申请人须将与出版单位签订的正式出版合同的复印件报送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出版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受支持的专家本人或出版单位,必须指定专门银行帐号,单建帐号,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管理所支持出版项目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出版单位须在受支持著作出版、印刷完成之日起一年内,将样书三本()送交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如遇不能完成出版任务,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可向中央统战部领导提出撤销支持和中止出版的建议,经批准后,基金管委会办公室通知著作权人和出版单位,并由基金财务部门收回支持金。
  第七章
  第二十条受支持的学术著作出版时,必须在扉页标注华夏英才基金支持出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试行,由华夏英才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夏英才基金申请生程序
步骤
时间
内容
备注
31430
申请者填写《初审表》,向各省(市、自治区)委统战部或中央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在京部分联系点提出申请,由各申报单位审核并盖章,报基金办公室
①基金不接受个人申请②《初审表》可在本网页"表下载"栏目中下载
515月中旬
基金办公室对申报名单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名单下发各申报单位
《申请书》可在本网页"申请表"栏目中下载
5月中旬
由各申报单位通知初审通过者填写《申请书》
相关评审资料包括:样稿、前言、目录等(材料不全者,无资格参加评审)
5月中旬至731
申请者将《申请书》连同相关评审资料交至各申报单位,并由申报单位盖章审核后送交基金办公室
 
81930
基金办公室委托有关专家进行学术评审
 
10月上旬
基金办公室审核基金拟支持名单,并确定支持金额
 
10月中旬
基金办公室将拟支持名单及金额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11月至12月间
召开基金支持仪式,向社会公布本年度基金支持名单
 
12
仪式举行后,基金办公室通过申报单位通知受支持者
 
下年度1月至12
受支持者按通知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在下年度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华夏英才基金办公室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荣丰2008-8区A2楼602室
邮编:100005
电话:010-63370791 
传真:010-63370792
 
 
 
 
 
 
关于基金                        

基 金 宗 旨
    为了支持优秀和重要科技书刊的出版,繁荣科技出版事业,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中国科学院于1989年12月设立中国科学院科学出版基金。
经 费 来 源
科学出版社提供专项资金。
组 织 机 构
   
中国科学院科学出版基金委员会下设数理化图书评审组、生命科学图书评审组、地球科学图书评审组、技术科学图书评审组、期刊评审组和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项目申请受理、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和评审组评审等日常事务工作。
资 助 范 围
·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重大应用价值及前景的研究成果专著。
·具有独到见解或新颖体系,对科学发展或培养科技人才有重要作用的优秀基础理论读物。
·对开拓新领域、促进科学技术发展有重要意义的综合性编著。
·有重要积累和传播价值的基本科学资料。
·水平高、应用价值大的科技工具书。
·国外优秀科学著作的中译本。
·优秀的或重要的学术期刊。
项目评审与管理
·
每年1月15日至4月30日为受理图书项目申请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学术刊物的受理时间由基金委员会办公室通知。
·申请项目通过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同行专家评议、评审组评审、基金委员会审定的四审制评审程序确定是否资助。
·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和"鼓励创新、奖励先进"的原则,对书刊实行重点支持、限额资助。
·为确保资助项目的质量、周期与效益,基金资助刊物大部分在科学出版社出版;资助图书均安排在科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办法                        

一、科学出版基金面向全国,资助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方面优秀的或重要的图书的出版,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及具有中国国籍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科技工作者,均可按本申请办法提出申请。对青年科技工作者,在书稿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予以优先资助。
二、科学出版基金按照专家评议、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资助本基金资助范围内的图书出版。
三、图书申请者须完成全部书稿,或已完成80%书稿且保证半年内完成全部书稿。
四、 图书申请者需填写《中国科学院科学出版基金申请书》(图书),连同前言、目录、参考文献及能代表该书学术水平和写作水平的样章(数节至数章),一式四份,连同上述文件的电子版,由申请者直接寄交中国科学院科学出版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公室)。
五、申请书需有两名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两位同行专家不能在同一单位,但其中一位可以是申请者单位的)。
六、申请者和主要合作者不能同时提出两项申请。如拟申请第二项,须在第一项交稿后提出。
七、基金办公室受理申请项目后,经初步审查,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分送同行专家评议,再经专业组评审,最后由科学出版基金委员会决定是否给予资助。评审结果由基金办公室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者。申请书及其附件一律不退,由基金办公室留存.如需退还样稿的,申请者需事先说明。
八、图书项目获准资助后,申请者要严格按申报的主要内容、稿面字数(表格和线条图按所占印刷版面字数计算,黑白图版按所占印刷版面字数的1.5倍计算,彩色图版按所占印刷版面字数的4倍计算)在6个月内交稿。如确需增加篇幅,所增字数不得超过原定字数的10%;如遇特殊困难,不能如期交稿,可向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适当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基金使用情况另作安排。
九、凡获科学出版基金资助的图书项目,均由科学出版社与申请者签订出版合同,并指定责任编辑负责基金项目出版工作。
十、欢迎申请者向所在单位或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出版。在申请项目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对已有专款资助和能提供资金支持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但申请者不能要求特殊照顾。若提供资助金额超过该书需要的,欢迎作为捐赠纳入本基金。科学出版基金委员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者名单,并向捐款数额较大者颁发荣誉证书等,以示谢意。
十一、科学出版基金资助费只用于弥补出版亏损。
十二、有关申请事宜,请与科学出版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或查询,科学出版基金委员会或专业组成员不接待申请者。
申请材料                        

图书项目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 《中国科学院科出版基申请书》(图书)。申请书中表4的两份推荐意见需提交有推荐人亲笔签字的原件
2. 前言、目录、参考文献及能反映书稿水平和特点的部分样稿(数节至数章)。
3. 其他可说明申请项目水平的材料,如与本书内容有关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成果鉴定复印件,国内外对本申请项目的反映和评价等。
4. 全书80%以上稿件的电子文档和申请书的电子文档。第2项的材料如有电子文档,亦请一并提交,以便于评审。
以上第1~3项材料复印三份,加上原件共一式四份,与第4项材料一起由申请者直接寄交基金办公室。
受理时间                        

   科学出版基金每年受理一次图书项目的申请,一般为每年的第一季度。受理图书申请的时间为1月15日至4月30日,通过邮局邮寄的申请书以寄出邮戳的时间为准,边远地区在寄出时最好通过电子邮件与基金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https://m.sciencenet.cn/blog-262729-364582.html

上一篇:科技部出版基金申请时间变更
下一篇:《材料科学技术著作丛书》

0

发表评论 评论 (6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6-16 09:10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