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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后,还是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但是,对修改的时机是有具体规定的。
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主动修改专利申请书的时机有两个,一是在收到专利局的第一次审查意见后,在进行意见答复时可以主动进行修改;此外,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时候,也可以主动修改。但是,修改的内容是不能够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并且不能再增加新的技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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