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锋战车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anhz 心有多大,天地有多大

博文

TRIZ理论的开放性

已有 4031 次阅读 2010-12-8 14:12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TRIZ

       在学习与思考中,我们可以发现,TRIZ理论体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所谓“开放”就是不封闭,不固步自封,需要完善而且支持完善。我们可以从TRIZ理论体系本身看到这种开放性。

       1.从TRIZ名称可以看出其开放性。

       TRIZ的名称是“发明问题解决理论”的缩写,也就是说只要是用于解决在发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的方法,都被TRIZ这个名称涵盖了,这些方法既包括已经发现并使用的,也包括尚未发现的,即TRIZ已将古往今来所有的这些方法都包括了,只是阿奇舒乐本人又自己提出了一系列方法。而解决发明问题的方法随着人类科技的发展也是必然不断发展。从这个角度看,TRIZ名称本身已经说明其体系的开放性。

       2.从经典TRIZ理论体系也可以看出其开放性。

       我们从所熟悉的经典TRIZ理论体系来看一下其明证。首先看一下发明原理(也叫创新原理)。阿奇舒乐发展的发明原理共40条,其中前二十多条具有广泛的概括性,可以归于哲学的范畴,比如1号分离,2号抽取……,27号替代物原理等,都是概括性很强的原理,可以应用于几乎所有的领域。而28号机械系统替代,29号气压与液压,……40号复合材料等都是比较具体的原理,只能适用于某几个领域。比如28号的核心意思就是将非机械系统转变为机械系统,40号的本质就是用多个材料替代均质材料。随着技术发展,现在迅猛发展的领域已经由几十年前的机械领域发展到了电子领域、计算机领域、网络领域、生物领域,对于发明原理较后的具体原理,其局限性逐渐现露了出来,需要结合新兴领域对发明原理进行完善和补充。

       其次,我们看一下76个标准解。标准解体系也具有上述发明原理体系的特征,呈现前概况,后具体的特征。比如第一级模型是建立和拆解物场,第二级模型是加强物场,就是针对物场最常遇到的也是高度概况的几种类型的(缺少场,有害场,不足场)。而第二级的2.4就是引入了铁磁这种具体的场,再仔细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第三级模型中场的场的跃迁与第一、二级模型从物场的表达方式来看是一样的,是将物场与进化法则向超系统跃迁进行了结合。第五级模型更是将第一、二级物场与发明原理进行了组合,显得具体而杂乱。我相信大多数学过物场的人对这种状况都有过疑惑。我觉得这是阿奇舒乐给后人出的一道题。他以非常逻辑的高概括性将解决物场问题的基本方法概况在第一、第二级模型中,而在第三、五级模型中给大家示范了怎样将高度模型化的第一、二级模型与其它体系结合使用(第四级属于第一、二类在测量测量问题中的具体应用),最后让大家思考,如何完善这些初学者一眼就能看出的有缺陷的模型。这就促使大家可以积极的思考,以自己的方式来完善标准解模型,从而形成适合自己的解题方法。从这个角度来说,TRIZ是包容的,是允许完善的,而且是有待完善的。

       3.进化法则的方法可以推广到制定对具体产品的进化路径。

       个人认为,进化法则是TRIZ理论中比较完备的体系,也是目前各大咨询公司极力发展的理论体系,比如现在的进化树、定向进化等理论都是以进化法则为基础研发出来的实用理论。但是,其实进化法则也是可以扩展的。在具体产品的研发过程中,进化法则提供了建立具体产品进化路线的方法,即对所要研究的技术的具有类似功能的技术进行分析,将其与进化法则相结合,经过分析就可以发展出适合该所要研究技术的具体的进化路线,帮助企业占领先机。因此进化法则也是鼓励人们对具体问题应用TRIZ理论进行新方法、新路线的探索。

       4.MATRIZ考核方式也是鼓励创新的制度。

       大家知道,MATRIZ是TRIZ等级考试制度。其中的第四级TRIZ科学家和第五级TRIZ大师的考核标准都有要求考生阐述自己经过实践检验的独创的解题方法的环节。从MATRIZ的考试制度也可以看出,TRIZ理论体系是鼓励人们进行方法创新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TRIZ理论作为一种实用的创新方法,其本身是开放的,是不完美的。但其精彩之处也正在于其不完美。这种不完美的理论提供了抛砖引玉的示范,鼓励人们对于创新方法本身的不断思考、不断完善。正因为她的不完美,才有了现在蓬勃发展的现代TRIZ,才有了这么多受益于创新方法的大公司,才有了技术的更快发展。因此我们在学习TRIZ的过程中,要坚决摒弃教条主义、形式主义,拒绝僵化的“死学”和形而上学。要打开思路,活跃思路,将教育制度多年来强加给我们的填鸭式教育模式和惯性思维以及僵化的学习方法彻底摒弃。我想,这才是阿奇舒乐本人希望TRIZ给予人类的价值。



https://m.sciencenet.cn/blog-43736-391551.html


下一篇:解题与创新——从专利角度看创新

1 彭雷

发表评论 评论 (0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6-2 20:15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