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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刘菊花面临学位危机

已有 5495 次阅读 2011-4-19 07:46 |个人分类:伪劣科普打假|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抄袭, 方舟子, 刘菊花, 陈力丹, 时统宇

寻正

我在首次揭露刘菊花硕士论文抄袭时,就去信其导师时统宇的两个邮箱质询,按刘菊花老公的逻辑,《学生剽窃,导师有责》,时导师该当有什么反应。时统宇教授站在强势立场教训弱女子时是何等的理直气状,不缺话说,就缺时间把话说完,但涉及自己的烂账时,时教授也装了乌龟,对我来了个不理不睬。

我将刘菊花论文土封皮爆光,让世人看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究竟有哪些参与了剽窃论文过关的操作,终于等到了其答辩委员会主席陈力丹教授的回应,原来中国社会科学院也不全是无良心之徒。陈力丹教授的回应尽管我未必全部同意,但在大是大非上目前他还是展现了一个学者应用的道德伦理判断能力。陈力丹的表态会不会羞坏了科学网的几位牛博主?我无法预言,但我可以估计他又会被方舟子恨得入骨,说定哪天又成了方舟子的打假对象也未可知。

我揭露刘菊花学位论文抄袭,从未要求如何如何对她进行处理,因为那是社会科学院及其工作单位的事,也是需要看到刘菊花回应之后才能确定的事。陈力丹教授主张如果剽窃之说成真,就当取消刘菊花学位,我只能部分地赞同,剽窃有轻重程度之分,还有当事人态度也很大程度上是如何处理的一个决定性因素,不能一刀切,见了剽窃就要上纲上线,非要取消学位不可。

对剽窃的处理原则,必须考量三个因素,一、剽窃量,如果剽窃量极大,则需要取消学位;二、原创贡献,如果有原创贡献,则可减轻处罚;三、认错态度,任何剽窃事件,都是对通过正当途径获取学位者的不公,也败坏了社会道德,剽窃者必须用适当的行为进行弥补,比如公开认错道歉。拒不认错道歉的,处罚从重,而愿意面对自己错误并进行补救的,则可以考虑二次机会。

不论中国社会科学院采取什么行动,有着数量不小的剽窃论文应当注销,二次机会意味着当事人须重做论文,重新答辩。这些原则不因为刘菊花是方舟子的老婆而改变。有的人认为她作为方舟子所谓打假斗士的妻子,应当有更严格的道德伦理要求,那是不适当的。在考虑惩罚时,应当假想方舟子是不存在的。当然,首要的是陈力丹教授及中国社会科学院采取正规渠道正式的调查有关指控,不定罪,则不涉及量刑,切莫把次序搞乱了。

陈力丹教授表现出了一个学者应有的智识道德水平,在此向他表示敬意!希望陈教授言而有信。

附:陈力丹博客回应亦明

说明:中午写的这篇博文尚不知道一些扯皮的事,现在看来我被耍了。我的基本态度未变,但我希望的方向变了,希望揭发一方拿出具体的证据来。4,18傍晚


   支持方舟子在社会上打假,

   希望亦明先生拿出具体证据说明刘菊花硕士论文抄袭


前天晚上我收到正在国外进修的一位大学副教授(我带出的博士)发给我的亦明博客”2011-04-14短文《老婆刘菊花被指硕士论文开篇就抄,方舟子视而不见》,(网址:http://www.popyard.org,但是国内网打不开)。文章揭露方舟子的妻子刘菊花的硕士论文是抄袭的,还附有刘菊花硕士论文的封面。文章充满了讽刺话语。一看封面,啊,导师是时统宇,当时新闻业务研究室主任,我是答辩委员会主席!经过一天来的回忆,这个事情多少有些记忆。

      

2002年,我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工作,当时的社科院研究生院新闻系设在新闻所,毕业的硕士生比较多,而正高职称在岗的只有我和所长尹韵公,所以,我和他承担各承担了半数学生的论文答辩主席的工作。刘菊花的论文水平不高,这是我留下的印象。考虑到介绍默多克当时在国内不多,文章对于开阔眼界多少有帮助,通过的时候给的是“良”,那时水平不大高的论文通常给的是良,极少到“中”。2002年的时候网络虽有,但不发达,作者参考了较多的外国材料,在这个意义上尚有价值。文章共有注释79条。亦明先生如果能够证明刘菊花的文章是抄袭,希望能够拿出具体的证据来,最好一一对照。不过,标明出处的地方,不是抄袭。既然文章不长,做到一一对照,比较容易得出正确的结论。如果是抄袭,我应该承担失察的责任,并要求社科院研究生院通过一定的程序,撤销刘的硕士学位。在这里,我先表这个态。如果没有这些情况,或只有二三行字相似,尚算不上抄袭。那么,提出这种质疑的人,应该向刘菊花礼节上道歉。


亦明的博文,在揭发刘菊花的同时,对方舟子揭发别人的造假给予很多讽刺,我认为是不对的。我们这个社会需要方舟子这样的顽强打假者,才可能有正义。


现在回想起90年代末和新世纪初的几年,其实那时在硕士论文抄袭和代笔的问题就已经存在了,当时有所怀疑,但没有多往哪里想。事后我明显意识到的,是两个让我带的研究生课程班的女学生,她们在社会上获得硕士课程结业证书,然后拿论文申请硕士学位答辩。一个是人民日报女编辑的女儿,一个是新华社的在职干部。只有三个月的时间,我看到的论文均感到不行,提了很多意见。人民日报的那位的母亲还特意找我,希望多关照。我要求的是论文至少过得去。有两个奇怪的现象,一是人民日报职工女儿在答辩的时候,问什么都答不出来,甚至快哭出来,委员们只是以为她太紧张,还一再安慰不要紧张,勉强通过答辩;新华社的那位,奇怪的在于原来我感到很不行的论文,后来送来的改稿不错。这样快的时间内能够改得比较好,我是有些奇怪的。现在看来,这两个人的论文很可能是别人捉刀的“成果”。现在我连具体年头、两个人的名字都想不起来了。那时的学生太多了,这也是作为导师和答辩委员顾不上甄别的原因之一,多了就会滥。现在想起来,借这个机会我公开一下,其实这个事情憋了很多年了。如果能够查出来,我作为导师也是存在失察责任的。


陈力丹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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