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风俗作为礼教的实际存在,不仅坚持了三日入殓制度,还通过其它规范以保证死者是正常死亡,而不是被谋害。这就是现代法律所讲的死亡性质。
一是临终探视。一个人在病重的时候,亲友开始探视他,希冀见上最后一面。这一制度有另外一层意义,就是观察死者生前是否遭受迫害。
二是死后由家族全体成员共同料理后事。依据礼教,死者的近亲属竟然完全丧失管事的权利。这一制度也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大家帮助死者的近亲属办事,另一方面对死者生前是否收到虐待起检查作用。
三是下葬前瞻仰遗容。风俗规定在下葬前,死者在广义上的娘家,即男方的姻亲和女方的娘家,要瞻仰遗容。这一制度也有双重含义。一方面是感情寄托,另一方面是检查遗体,看有无谋害的征兆。在此之前,死者虽然已经盛入棺材,但是不得密封缝隙,不得把棺盖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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