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抑制学术不端,众多中国大陆高校在硕、博士学位论文中正文前增加了“原创性声明”。我近来试问过一些导师:在这页原创性声明中,你记得是由研究生和导师共同签名的吗?遗憾的是,得到正确答案的比例并不高。事实上,这页声明仅由研究生一人签名的,而师生须同时签名的则是一页“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日前与熟人聊及此事时,他说起最近其所在学院学位委员会的例会上,刚好也有一个由学校研究生院需要下面表态的相关议题:研究生学位论文中的“原创性声明”有否必要保留?由于讨论的结果是继续保留这个声明没有坏处,而且或许能在最后一刻会起到提醒研究生避免学术不端的作用,集体决议选择了不向学校研究生院提出取消的建议。
本博近期在质疑这个声明的必要性时,产生了如下几点疑惑:
(1)这份声明仅是研究生一人签署的,但为何在授予学位后一旦发生学术不端时,不仅要追求当事研究生的责任,而且还要追究导师的责任,只有院校相关领导与此毫无干系呢?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学校签署授予学位的领导和导师难道不是一样对研究生的学术不端失察吗?
(2)研究生学则、学校研究生管理文件和我国学位条例,都已倡导了良好的学德规范,无一处声明学位论文内容可以抄袭和弄虚作假且不受罚,在学位论文中再如此“原创性声明”,真很必要?
(3)在进入答辩程序乃至获得学位之后被发现的严重学术不端,当事研究生难道没在学位论文中签署了这页“原创性声明”?即如此“原创性声明”真能杜绝学位论文的严重不端行为了吗?
(4)导师既然在涉及责任的“原创性声明”中无须签字以表负责,哪有什么权利又在该学位论文的“版权使用授权书”上签字呢?
(5)既然导师在这页“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上签了字,在该论文被揭露有学术不端时,与当事研究生一起被追责,又有什么好叫冤枉的呢?尽管研究生学术不端确实是诸多导师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
总之,研究生对其学位论文无论是否签署“原创性声明”,其学术不端都是要根据严重程度被依章追究的,而且签署这一声明并未杜绝学术不端。因此,中国大陆高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上的“原创性声明”,怎么看也觉得是一个逻辑混乱、形式荒诞的精神文明怪胎,还是早一点消失的为好!而且,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的文字内容和语气来看,也应该取消导师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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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 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保密□,在 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属于
不保密□。
(请在以上方框内打“√”)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指导教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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