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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兴看到:药家鑫案原告律师成为“李昌奎”案受害者律师

已有 3602 次阅读 2011-7-16 09:40 |个人分类:随笔|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受害者, 药家鑫案, 李昌奎

 
药家鑫案原告律师成为“李昌奎”案受害者律师
来源:中国网
(全媒体记者 格祺伟 张桓瑞)7月15日,据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属向记者透露,日前云南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属已经正式委托药家鑫案原告二审代理律师王勇为其代理律师。

随后记者在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勇的博客中看到一份《特别声明》,声明中表示已经正式获得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属委托,为其申请再审及再审启动后审判监督程序的代理律师。

另据家属透露,此次王勇律师接受家属委托成为其代理律师,仅收取了象征性的1元钱代理费。

老实说,我看到李昌奎被判死缓的报道,我不知道这样判的理由。因为我不理解具体的案情,所以,不便于乱发看法。我更不通的是,前几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在接受《新快报》的采访时的说法: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也要改改了。这句话的潜台词大概可以理解为:云南高院不会改变之前的判决,而是会将判决坚持到底。

我想不通这种故意以民意为敌的态度依据在何处?我好像只看到高高在上的优越感,和一种不屑一顾的蔑视。对民意的蔑视有可能是对公众利益的践踏。

在资讯相对通畅的情况下,公众的狂欢不比信息不畅时代民众的狂欢。后一种狂欢往往只是一种愚昧、感性的产物,如文革期间许多狂欢;而前一种狂欢则可能是公众开始或已经觉醒的结果。前一种感性是往往基于一种可贵的理性。

我比较欣赏这样的说法:在日趋法制的中国,民意的喷涌是一件绝对的好事,它在与司法碰撞的过程中推动了司法走向正义。对于司法监督、独立审判,不要片面认为民意是后院起火,是给司法审判添乱,是僭越、玷污法律。在任何一件公共事件面前,公众需要的是客观的真相调查、表述,以及公正的司法审判。没有了公平、公正,法律也就无所谓圣洁,抑或被玷污一说。

如果这位律师和公众通过努力一起推动中国司法又向公平、正义靠近哪怕一毫米,也是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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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柏舟 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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