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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在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勇的博客中看到一份《特别声明》,声明中表示已经正式获得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属委托,为其申请再审及再审启动后审判监督程序的代理律师。
另据家属透露,此次王勇律师接受家属委托成为其代理律师,仅收取了象征性的1元钱代理费。
老实说,我看到李昌奎被判死缓的报道,我不知道这样判的理由。因为我不理解具体的案情,所以,不便于乱发看法。我更不通的是,前几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在接受《新快报》的采访时的说法: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也要改改了。这句话的潜台词大概可以理解为:云南高院不会改变之前的判决,而是会将判决坚持到底。
我想不通这种故意以民意为敌的态度依据在何处?我好像只看到高高在上的优越感,和一种不屑一顾的蔑视。对民意的蔑视有可能是对公众利益的践踏。
在资讯相对通畅的情况下,公众的狂欢不比信息不畅时代民众的狂欢。后一种狂欢往往只是一种愚昧、感性的产物,如文革期间许多狂欢;而前一种狂欢则可能是公众开始或已经觉醒的结果。前一种感性是往往基于一种可贵的理性。
我比较欣赏这样的说法:在日趋法制的中国,民意的喷涌是一件绝对的好事,它在与司法碰撞的过程中推动了司法走向正义。对于司法监督、独立审判,不要片面认为民意是“后院起火”,是给司法审判添乱,是僭越、玷污法律。在任何一件公共事件面前,公众需要的是客观的真相调查、表述,以及公正的司法审判。没有了公平、公正,法律也就无所谓圣洁,抑或“被玷污”一说。
如果这位律师和公众通过努力一起推动中国司法又向公平、正义靠近哪怕一毫米,也是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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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5-23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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