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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萝卜卡”优惠券凭啥不给开发票

已有 2869 次阅读 2011-11-10 14:19 |个人分类:新闻|系统分类:博客资讯|关键词:学者| normal, face, center, 记者调查, 优惠券

记者调查:“萝卜卡”优惠券凭啥不给开发票

                             2011-11-07 09:48

   

 记者随后拨通了“萝卜卡”的服务热线,接线人员介绍说:“‘萝卜卡’是河北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联合开发的。消费者在获得‘萝卜卡’并激活后,就可以在‘G3商街’设备终端上打印优惠券,享受加盟商家的促销优惠。促销优惠的内容是由商家提供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如果规定了不提供发票,消费者就无法索要发票。”

 

    记者在石家庄一部“G3商街”设备终端上进行查询,发现在优惠券上注明“此券不提供发票”的商家不止一户,韩石城自助烧烤、百度烤肉专门店、阿祖妈自助美食汇等商家也存在此类问题。一些正在打印优惠券的市民告诉记者:“标有这行字的商家都不给发票。商家说,想要发票就别要优惠,我们也很无奈。”

 

    税务部门:国家法律规定商家有提供发票的义务

 

    优惠券凭啥规定不给发票?商家的做法是否违法?1028日,记者采访了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主任科员张鹏。

 

    “发票是记录经营行为的凭证,消费者有权索要,商家有义务提供。商家优惠券上所写的‘不提供发票’条款是无效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河北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和商家都有责任。消费者若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5个工作日内会得到反馈。经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商家会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欢迎广大消费者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举报者会获得奖励,举报有两条途径:一是向税务热线‘12366’举报;二是向省、市、区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举报。”张鹏说。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许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消费者使用优惠券,商家可以不提供优惠部分的发票,但实际发生交易金额部分的发票必须提供。(河北日报见习记者原付川 记者潘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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