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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展循环经济产品评价的必要性
1.1 循环经济产品评价是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需要
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要求,定期发布鼓励、限制和淘汰的产品名录。在制定适应循环经济促进法要求的法规政策时,应更加注重技术标准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只有通过规定最终产品的指标含量,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废弃物的指标含量,而不是直接规定企业必须使用某种具体的节能环保技术,才能使不同的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各展所长,创造出一个广阔的技术创新平台。否则,就容易限制企业多路径的创造力。
1.2 循环经济产品评价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
“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强调加强“两型”社会建设,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明确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制订循环经济产品名录。循环经济产品作为“两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绿色消费模式的基础。目前我国循环经济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非常低,技术标准要求参差不齐,随便标识、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无标可依的现象非常严重。市场的无序不仅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和伤害,也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通过开展循环经济产品评价及其标准化工作,制定与国际接轨的、高水平的评价技术标准,不断提升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和环境友好性,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评价技术、评价标准等基础支撑。
1.3 循环经济产品评价是满足消费者绿色环保需求的需要
随着人们绿色环保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关注环境问题的同时,也关注产品消费与环境污染、人类健康的关系。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不仅注重产品的质量,也逐步开始关注产品的环境友好性,尤其是产品的各项环保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产生的废物是否能够降解或回收再利用等。但国内目前对循环经济产品的评价工作还做得很不到位,缺少促进循环经济产品评价推广的技术标准。因此,在我国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之路的过程中急需开展循环经济产品评价标准的研究。
2 循环经济产品内涵与分类
循环经济产品的提法最早出现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孕育于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在促进法中,没有直接使用循环经济产品这一术语,而是使用的循环经济鼓励的产品。至于什么是循环经济产品,国内学术界目前仍没有给出确切的内涵和外延。对此,本文认为循环经济产品是指在生产设计、原材料使用、产品消费及处理处置过程中,充分体现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能够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目的的产品的统称。包括减量化产品、再制造产品和资源化产品等,具体分类见表1。
(1)减量化产品。指在设计、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能够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以及实现有毒有害物质减量或替代,提高可再生利用率的产品。包括节材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替代产品、易降解产品、废物低排放产品。其中,节材产品是指在保持性能水平不变的前提下降低原材料消耗,产品中可以再生利用材料比例较高,零部件及材料成分有明确标注,使用过程中达到了节能节水要求的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替代产品是指产品中停止或消减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转为使用更安全环保的替代物质的产品;易降解产品是指在物质中加入一些促进其降解功能的助剂,或合成本身具有降解性能的产品;废物低排放产品是指在产品生命周期过程中排放废物少、环境影响小的产品。
(2)再利用产品。指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或零部件的直接二次重复利用或者经再制造后进入二次生命周期的产品。主要包括再制造产品。其中,再制造产品(零部件)是指对废旧设备或零部件进行再制造加工,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零部件)。
(3)资源化产品。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的产品。主要包括废物高值化利用产品。废物高值化利用产品是指利用废物为主要原料,经过加工处理产生的重新获得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品。
表1 循环经济产品分类
一级类别 |
二级类别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A |
减量化产品 |
A1 |
节材产品 |
A2 |
有毒有害物质替代产品 | ||
A3 |
易降解产品 | ||
A4 |
废物低排放产品 | ||
B |
再利用产品 |
B1 |
再制造产品 |
C |
资源化产品 |
C1 |
废物高值化利用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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