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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野猪的逻辑

已有 3081 次阅读 2011-12-23 09:20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关键词:学者| 合作, 野猪

如果有两伙不同的人,同时发现了一头野猪,那么这头野猪该归谁呢?这两伙人采取的行动可以有以下几种:其一,两伙人先撇开猎物,相互厮杀,获胜方赢者通吃,获得猎取野猪的权利,并独自享用野猪。其二,两伙人合在一起,先捕捉野猪,待抓住猎物后,再按功劳分肉。其三,两伙人分头捕捉,谁抓住了猎物,野猪就归谁所有。第一种情况在现实中不太可能出现。因为在两伙人忙着打斗的时候,野猪可能早就跑得无影无踪了。抓不到猎物,打斗本身也就失去了意义。第二种情况两伙人合作的可能性也不大。在合作的情况下,猎物肯定能抓住。可是如何分配又成了一个问题。在没有事先约定分配规则的情况下,为了如何吃肉,两伙人仍然免不了一番厮杀恶斗。由于两伙人谁都没有在厮杀中必胜的把握,那么,最明智的办法就是避免合作。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的确很难看到这种事先合作的例子。那么,要捕捉猎物,便只有一种可能,两伙人各捕各的,谁抓住了野猪谁就吃肉。没抓住野猪的那伙人只能等获胜者吃饱后,才能过来啃啃骨头。实际上这是动物界普遍实行的一种分配规则,也是人与人之间生存竞争的基本法则。人与动物的区别仅仅在于,为了避免无谓的争斗,获胜方会主动拿出一小部分猎物,分给作为竞争对手的另一伙人共享。见者有份,便成为绝大多数游猎民族共同遵守的社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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