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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放假,和四岁半的儿子一起赖在床上睡懒觉,父子俩聊天的过程中,不知道谈到什么话题时,儿子突然来了一句:“抓住那个犯罪嫌疑人”,让我大跌眼镜,问:你怎么知道叫抓住“犯罪嫌疑人”的,儿子答曰:你说过的。由是不由感慨,也想起前些年作学生中队长(班主任)的时候,暑假期间学生回当地公安机关见习,回学校来要提交一份由见习地公安机关盖章的《见习报告》,不少学生报告中有抓住多少“罪犯”的字眼,记得当年开班会时还特地讲过,希望学生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注意这些细节,这些学生现已参加公安工作多年,一些人已走上基层领导岗位,不知道有多少人还喜欢(习惯)叫抓住“罪犯”。
想想自己的儿子也许在我自己的言传身教中开始具备了一些法律素养和一个守法小公民的良好习惯。 比如,儿子每天从家到幼儿园要过一个手动的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儿子每次到路口首先就是按下信号灯的按钮,再等信号灯变成绿灯后再过,而周围很多人没有这个意识。不知道在那看到的一句话,教育孩子,首先要把他培养成一个合格的公民。儿子现在的法律素养和公民意识,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合格的小公民了吧。
看到在身边酣然入睡的儿子,希望儿子在新的一年内健康快乐,首先能作一个合格的小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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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5-23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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