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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队应该受到惩罚吗?

已有 3187 次阅读 2012-8-5 02:04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奥运会, 羽毛球, 奥林匹克, 运动员

    中国羽毛球女子双打运动员于洋王晓理在小组赛上由于已经出线,因此比赛态度不积极,受到国际奥运会的处罚:取消本次奥运会的比赛资格。其处罚的理由是违背了奥林匹克的精神,其实这个理由并不充分,这是一个道德层面的理念。如果要说非要给她们处罚的话,理由应该是比赛不精彩(场面的确很难看),观众不满意,纷纷要退票。因此,对于这样的运动员可以更多的用罚款的办法来解决,不一定是用停止比赛资格的办法。虽然她们并没有违反竞赛规则,但是她们没有尽到一个运动员的社会责任,毕竟观众是羽毛球运动发展的衣食父母。

    其实这样的情形(不尽力参加比赛)在体育赛事中比比皆是。比如集体项目球类比赛,只要一个球队已经稳获出线权后,后面的小组赛一般都是安排一些替补队员上场热身。径赛项目中队员在预赛时候只要看到自己可以进到决赛的名次了,就会放慢脚步,甚至左顾右盼的。这样的情形为什么赛事组织者不给予处罚呢?因为这样情形下观众还能够忍受。

    一言以蔽之,奥运会已经与商业紧密结合,运动员的比赛不仅要考虑到自己取得好的运动成绩,同时也是在为观众提供一场精彩的演出。本次奥运会羽毛球双打比赛规则的改变也是为了迎合商业的需要,因为这样可以有更多场次的比赛,结果却搞成这样的局面。因此,国际羽联需要反思,应该认证考虑修改完善比赛规则,否则的话,这样的情形还会再次出现。因为运动员也是人,人总是具有趋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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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吕喆 曾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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