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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子娶两个老婆被判合法 3天陪大的4天陪小的

已有 3603 次阅读 2013-9-16 19:10 |个人分类:天南地北|系统分类:生活其它|关键词:学者| 老婆

  虽然判决针对的事实有些荒唐,但是,这一判决还是多少有些人性在里面(如果不乐意目前这一现状,两个女子或其中一个女子估计可以离婚,法院应该不会不准他们离婚)。不像大陆的类似判决那样简单粗暴得缺少人性。

   我前不久好像是在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看一真实案例。一个男子在跟前妻生了两个孩子后,陪一冒充妻子的女子(节目里没有说是后来的妻子)去离婚,然后拿着离婚证去另一女子结婚。后女也为他生了孩子。

  不幸的是,男子在一次车祸中去世。前妻在处理赔偿的过程中发现自己被离婚了。于是,找到民政局,但民政局当事人没有条件精准地核实相关人的真实身份。(从情理上讲,这不一定是推脱之词。前不久媒体上还说专业验钞机都无法百分之百地验证高仿假币。)后来,经过一些曲折,法院判男子第一次离婚无效,判第二次婚姻无效。

  如果说前一判决可以理解的,而第二判决似乎过于无情。

   因为节目里没有任何信息可以证明男子的第二个妻子是有意的第三者。

  法律可没有说,男女跟已离异的异性结婚不仅要看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证,还要找另一当事人核实离婚是否真实。


台湾男子拥二妻被判合法 每周各陪俩女一段时间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16日电 据台湾东森电视台网站报道,台中一名庄姓男子2000年与钱姓妻子离婚,同年在单身状况下又跟刘姓女子结婚,两人只有公证没有登记;一年后,庄某又跟前妻复合,还去登记结婚,前妻又变回太太发现丈夫在外似乎还有一个女人,一气之下状告两人撤销婚姻关系,但法官认为,两段婚姻都确实存在,也都合法。

大享齐人之福又可以合法,这是台中地方法院的最新判决。法官认为,庄姓男子当年跟太太离婚时,证人印章是盗刻的,离婚本来就无效,也代表婚姻关系存在;但庄某另一段婚姻对象刘小姐并不知道整个过程,也嫁给了庄某,法官认定刘某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所以婚姻关系也是有效的。

两段婚姻都确实存在,也确实合法,一夫二妻还有法院认证,的确是罕见判例,当事人钱小姐表示,“法条错误,为什么我要承担,她只跟法院说她是善意无过失,就真的是善意无过失吗?”钱某大喊司法不公,竟然法官让他的老公可以合法享受齐人之福,到底怎么回事?

这段关系实在太过错综复杂,当年钱小姐跟老公庄先生在2000年离婚,没多久前夫又娶了另一个刘小姐,两人只去法院公证没登记;一年后,钱某又跟老公复合还登记了,前夫隐瞒重婚,等到钱某发现时,前夫与刘某的孩子都已经生了,只好状告两人撤销婚姻,因重婚罪已过追诉期,庄某获不起诉确定。

法官认为,刘小姐也是不知情的第三者,两人确有公证结婚,性生活属合法行为,也不起诉确定。所以婚姻关系是仍然存在的,也等于两段婚姻都是有效。

目前庄姓男子每周一至周四陪刘某,周五至周日与前妻睡,钱姓女子表示,“我先生要我就是这样子过一辈子,我不知道法律的瑕疵,为什么我要承受这些, 他(先生)钻着法律的漏洞,现在法律又给他当靠山,他依着这个(判决)文,这边(婚姻)有效,那边(婚姻)也有效,那所以就是公家(与人共事一夫)。”

台中地方法院庭长指出,“后婚的配偶,她是善意的且无过失的第三人,所以后婚的配偶权益,也应该受到保障。”

钱小姐很无辜,但其实刘小姐更无辜,这位齐人庄先生4天陪小的,3天陪大的,但女人眼里容不下一粒沙,哪愿意与人共事一夫?虽然法院如此判定,但她说绝对不会接受,一定会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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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序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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