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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协调发展何以可能:基于区域主义理论的反思

已有 2419 次阅读 2015-11-26 18:15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关键词:学者

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和自治区开展了以财政省管县、人事省管县以及经济社会管理权下放为主要内容的改革。然而,在省管县改革取得较大进展的同时,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区域的共同治理和市县之间的协调发展到底应该怎么办?吴金群博士从“市县协调发展:政府间关系调整的本质要求”、“新老区域主义:理论演变及其在中国的‘映射’”、“区域治理体系重塑:市县协调发展的路径选择”、“结论与展望”四个部分展开,基于西方区域治理理论的历史演变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现实,提出了实现市县协调发展的路径选择。




市县协调发展是政府间关系调整的本质要求。我国的省、市、县政府间关系始终处于动态调整之中,市管县体制下的城乡关系,实际上是一种“板块式的行政合治”,而省管县体制下的城乡关系,旨在实现市县分治基础上的“有机化融合”。实现市县协调发展,既要“强”市,又要“活”县,而且“强”市和“活”县紧密关联。中心城市和周边县域可以形成典型的共生关系,包括经济共生、政治共生、社会共生、文化共生和生态共生。
围绕着大都市区治理中的政府间关系,理论界做出了长期的努力,形成了传统区域主义、公共选择理论、新区域主义等多种理论流派。传统区域主义针对基于地方自治形成的政府“碎片化”现象,主张建立大都市区政府来统一管理整个都市区的公共事务。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的公共选择理论批评了传统区域主义,提出了“多中心治理”模式。作为传统区域主义和公共选择理论论辩的产物,新区域主义理论于20世纪90年代应运而生,强调为有效解决区域公共问题,应该综合运用竞争与合作两种方法,政府、市场与社会三种机制。“巧合”的是,中国的省、市、县府际关系调整与新老区域主义的演变存在非常类似的“虚拟”关联。不过,中国实践只是西方理论的一种“映射”。
再此基础上,吴金群博士就区域治理体系重塑,提出了实现市县协调发展的建议:第一,塑造平等多元的治理主体;第二,构建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第三,形成高效顺畅的运行机制;第四,培育信任合作的府际资本;第五,建立公正完备的法制基础。他认为,只有从治理主体、治理结构、治理机制、府际资本、法制基础等五个方面入手,才能完善区域治理体系,提升区域治理能力, 从而实现市县协调发展。
最后,吴金群博士提出了本次报告的结论与展望。大中城市与周边县域在经济、社会等各领域的合作共赢与协同发展,是我国省、市、县政府间关系调整的本质要求。区域治理体系既是一个动态的演化系统,又表现为尺度依赖性和制度建构性。市管县体制是我国长期实施“城市偏向”政策的结果,省管县改革则是对市县的双重解放。为实现市县和谐共生,在未来中国,“都市区战略”与“强县战略”两者不可偏废。在实施策略上,切忌在全国采取一刀切的方法,而应给予各省区结合各自经济社会发展的态势以及具体区域的历史文化传统,相应的改革自主权和发展自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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