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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管理条例》的几大疑问

已有 2024 次阅读 2015-12-15 10:07 |个人分类:社会观察|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数据共享, 地理, 地图, 审核, 测绘资质

《地图管理条例》公布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

向公众提供地理位置定位等服务的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送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三)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可见,该条例强化了“测绘资质证书”!该证书一般是由测绘管理部门颁发给测绘企业的。在国家简政放权、取消大批行政资格审批的趋势下,如此强调行政管理部门的资格认证、发证权限,是否合适?

 

此外,地图除了定位之外,还有大量展示性用途,比如:

人口分布、气候气象、水文、地质乃至经济、社会指标等,均需要以专题要素地图方式展示、发表,这些地图应用都需要审核吗?

谁为从事这诸多专业的研究学者提供“测绘资质证书”?没有证书便无法审核,不审核就不能公开发表。

 

联合国社会发展司、环境署、粮食署、世界银行等机构均使用专题地图在互联网上展示自然、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他们具有测绘资质吗?

 

目前,国家地理测绘局只发布标准地图图片和AI格式文档,带地理坐标的省级矢量电子地图数据根本没有免费上网提供,何谈数据共享和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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