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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海外并购中的知识产权审议

已有 4208 次阅读 2010-10-2 11:02 |个人分类:知识产权|系统分类:海外观察|关键词:学者| 海外并购, 知识产权审议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乔治·施蒂格勒曾经说过:“所有美国的大企业都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并购成长起来的,几乎没有一家大企业主要是靠内部扩张成长起来的。”随着金融危机冲击全球,国际市场资产价值大幅缩水。很多境外公司市值直线下降,其中不少企业无奈申报破产或者与其他厂家重组兼并。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加入或正想加入抄底海外市场的队伍,中国企业逐渐成为跨国并购的主力军。
    事实表明,企业海外并购收获的并不一定是馅饼,相反,不少企业因此跌入陷阱。从国际经验来看,企业海外并购的成功率非常低,日本企业在上世纪80年代曾大举并购欧美企业,但是5年后的整合成功率只有30%左右;麦肯锡的研究数据说,过去20年里,中国企业海外收购有67%是不成功的。由于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经验不足,不熟悉国际经济游戏规则,乘兴而去,败兴而归的企业不在少数。譬如上汽并购双龙的深层目的是借助双龙生产SUV的核心技术发展自有品牌,扩充产品线,但在并购时却未明确双龙品牌知识产权和技术的归属,致使双方在技术的应用上纠纷不断。2009年双龙重归破产边缘,上汽以超过30亿元的花费买了一次海外并购的惨重教训。

    2004年12月8日,联想宣布以12.5亿美元的总价收购IBM的全球个人电脑业务,这起典型的“蛇吞象”式并购使联想踏上困难重重的险途,2008年联想巨亏(2.26亿美元亏损),以致已退居二线5年的柳传志重新出山,复出一年,柳传志带领着联想公司以漂亮的扭亏成绩单再度转危为安。家电巨头TCL连续收购欧洲品牌汤姆逊电视和阿尔卡特手机业务,身陷困境难以自拔。TCL在收购阿尔卡特前并没有做好充分的调研工作,其并购初衷是获得对方的核心技术优势,但在并购后的运营中才发现,阿尔卡特在手机销售方面的能力和手机技术开发能力早已落后,而唯一较先进的3G技术却掌握在阿尔卡特的另一家合资公司手中。损失让人心痛,教训弥显珍贵。从联想收购IBM的教训中走出来的柳传志认为“中国企业实现海外并购肯定需要交学费,联想并购IBM也是如此……如果并购成功了,曾经的短暂亏损就是交的学费;如果一直亏损不能扭亏为盈,那不叫交学费,那叫失败。”

    值得高度关注的是,目前中国企业走出去并购著名品牌以及技术密集型企业的情况增长非常快。统计表明,中国民营企业2008~2009年7月对海外IT和半导体企业的并购占全部33起的33.3%,对互联网、生物医药、清洁能源企业的并购也达到了24.3%。这两大领域都属于高科技领域,民营企业在这两大领域的并购件数占全部件数的57.6%,充分展现了中国民营企业对海外高科技企业的并购热情。

    笔者认为,品牌以及技术密集型企业并购代表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一个重要方向和发展趋势。该类并购需要通过知识产权审议,掌握目标企业尽可能详细的知识产权信息,以确定交易的底线,降低并购风险。

      知识产权审议,主要涉及知识产权的权属审议和价值评估。首先要明了与并购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及其变更,知识产权可能是目标企业(被购方)自己所有,也可能是获得的许可使用。如果是后者,真正的知识产权所有人不一定会许可收购方使用。这就需要对和收购方的知识产权做充分细致的审议,要确定目标企业的知识产权资产是否存在,所有权属于谁,拥有人的控制权有多大等。并购美国企业尤其要注意知识产权是否有共同所有人,因为依据美国法律,任何一个知识产权共同所有人在未经其他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拥有向第三方授予许可或出售以及将其捐献给公众的权利。这就意味着一旦存在共同所有人,交易中的知识产权价值将大打折扣,所以确定目标企业是否拥有知识产权、是否转让该产权的所有权时,尤其应该注意是否有共同所有人的存在。对于被收购方通过转让获得的知识产权,收购方应查询转让记录,确认发明人向被收购方转让了权利,且后者及时支付了维持费用。

    确认知识产权归属后,要进一步对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审查,确定其是否能使收购企业拥有更强的竞争力。知识产权的价值通常取决于知识产权的类型、期限及其范围,即知识产权是属专利(专利价值又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而不同)还是商标(驰名商标还是著名商标)、知识产权有效期的长短、受保护地域的范围以及是否受到其它协议的限制等。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还应包括市场潜力的大小,先进性和适应性如何,是否是核心专利。收购企业应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目标专利投入与产出的比例,资本回报期的长短,成本与利润的差异,同时考虑自身的生产管理能力,技术消化能力和资金能力,避免盲目投资,得不偿失。

    此外,必须审查目标公司与他人是否有知识产权诉讼或纠纷,或其他可能存在的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避免“花钱买诉讼”。如果目标企业有诉讼,就需要评估已有的诉讼对目标公司运营的影响和潜在纠纷可能产生的后果;如果目标企业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就需要权衡并购目的和侵权后果的轻重。在全面评估各种风险后,作为收购方就可以在谈判中通过调整购买价格、部分价格的有条件支付、赔偿、保险等方式,在协议中分配知识产权可能带来的风险。知识产权审查的结果将直接影响交易的价格,还可能会导致交易结构的重新评估或改变,甚至决定并购的成败。

 


    两个低成本得到国外品牌的成功案例
    之一:福建双飞是一家年销售收入2亿元人民币、在国内不算太知名的日化企业。Solar公司是双飞最大的海外客户,有80多年历史,在美国本土拥有3000多个销售网点。2004年起双飞就为其旗下“Body&Earth”和“Green Canyon Spa”品牌代工,销售收入占双飞海外市场的50%。
2007年Solar经营呈现疲态,资金链愈发紧张,拖欠双飞的货款越来越多。2008年5月Solar公司已经进入破产保护程序,双飞以800万美元的价格收购美国Solar公司两个品牌和渠道(3000多个直营店、200多个大型超市销售终端和全部销售队伍),2008年8月,双飞接手后的两个品牌产品重新摆上美国商店的货架了。做代工产品毛利率只有8%到10%,双飞拥有品牌后利润率上升到500%。
 

    之二:青岛金王生产的蜡烛95%面向出口,在这次金融危机中,蜡烛出口受到的影响并不大。“一美元或者两美元一袋的蜡烛,对于国外消费者来说,负担不重,销售下滑不明显。但是,危机提醒金王要未雨绸缪,不能只做蜡烛,一条腿走路,也不能忽视开拓国内市场。青岛金王关注到利润更大,同时也属于化工技术的香料、精油生产行业,但是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国内化妆品市场取得一席之地,最好有一个国际知名品牌。他们看上了芬妮这个意大利最有名的香精化妆品品牌,而对方也想在危机的环境下拓展产品线,他们看中金王的蜡烛在欧洲有稳定的销量。经过谈判,双方签订了品牌交叉授权协议,芬妮的拥有者意大利德兰国际有限公司获得了在意大利境内独家使用金王商标、销售金王产品的权利,而金王则拥有了在中国境内独家使用芬妮商标、销售芬妮化妆品的权利。
  因此,在获得国外品牌上,金王没有花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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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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