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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论上应有“不知己而知彼”的情况——兼答侯老师

已有 4854 次阅读 2010-8-13 16:15 |个人分类:传统文化|系统分类:生活其它|关键词:学者| 《孙子》

 
发表评论人:hcy98765 [2010-8-13 0:11:34]   
 
试解:己且不知,焉能知彼?故可知己知彼,可知己不知彼,可不知己不知彼,独不知己而知彼为不可能也,故孙子不言耳。
 
博主:对于侯老师所提出的这个试解,首先要反诘的问题是:“己且不知,焉能知彼?”此命题何以成立?亦即:为何“知彼”须以“知己”为必要条件?
 
讨论之一:
 
知识论上,关于获取知识的途径和方法有两种理论:
 
一种是先验论,这种理论认为,人的知识本质上是先验的,因为它是来源于某种天赋的观念或理念,所谓认识世界,就是依据人所固有的观念或理念去解释后天感觉到的事物或现象,即以先验知识为前提来演绎出关于经验存在的知识。在先验论的知识观念中,知识只有先验知识和经验知识两种,而经验知识是由先验知识派生出来的。
 
另一种是经验论,这种理论认为,人的知识本质上是经验的,因为它是来源于人在其后天的经验中得到的关于外部世界的感觉材料或知觉印象,所谓认识世界,就是依据人所固有的理解力去解释这些经验性的感觉材料或知觉印象,使这些仅仅是对外界事物的个别性质的特殊知识上升到对外界事物的一般性质的普遍知识,即以经验知识为前提来归纳出理论知识。在经验论的知识观念中,知识只有经验知识和理论知识两种,而理论知识是由经验知识派生出来的。
 
讨论之二:
 
 
所谓“知己知彼”,按其本义,“彼此”是指军事中的敌我双方,“知”是对敌我双方各种情况的认识。
 
现在可以把“知己知彼”的军事知识论提升到一般知识论,根据一般知识论原理来探讨“知己”与“知彼”的相互关系。
 
从一般知识论角度来看,无论是“知己”还是“知彼”,它们都是属于知识范畴,故可分别用先验论和经验论来解释“知己”与“知彼”的相互关系。
 
 
讨论之三:
 
 
按照先验知识论,无论是“知己”还是“知彼”,它们是来源于某种天赋的观念或理念,所谓“知己”或“知彼”,就是依据“已”所固有的观念或理念去解释后天感觉到的“已”或“彼”。这意味着,“知己”就是以自己对自己的先验知识作为前提来演绎出关于自己作为一种经验存在的知识;“知彼”则是以自己对他人的先验知识作为前提来演绎出关于他人作为一种经验存在的知识。因此,在先验知识论的框架里,“知己”与“知彼”之间有如此双重关系:
 
第一,天赋的对于自己的先验知识和对于他人的先验知识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无论是“知己”还是“知彼”,它们都是先验知识,都是天赋的,而非后天得到,这意味着“知己”和“知彼”具有共时性,即具备“知己”的同时,也具备“知彼”,反之亦然。这就是说,这里不存在“知彼”是以“知己”为必要条件还是“知己”是以“知彼”为必要条件的问题。
 
第二,被演绎出来的对于自己的经验知识和对于他人的经验知识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如果演绎规则是同一个规则,则这两种经验知识关系取决于作为其演绎前提的两种先验知识的关系。然则,假定这两种先验知识具有同一性质,那末,根据同一演绎规则所演绎出来的结论就必然相同;反之,假定这两种先验知识具有不同性质,那末,根据同一演绎规则所演绎得出的结论就必然不同。这意味着,在前一种情况下,“知己”与“知彼”是同一种性质的知识;在后一种情况下,“知己”与“知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知识。
 
然则,假定“知己”与“知彼”是同一种性质的知识的话,这里也不存在“知彼”是以“知己”为必要条件还是“知己”是以“知彼”为必要条件的问题。而如果“知己”与“知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知识——设“知己”为“X”,设“知彼”为“Y”——的话,则“X”,与“Y”之间是不存在“X”须以“Y”为必要条件或“Y”须以“X”为必要条件这种具有必然性的同一关系的。
 
由此可见,在先验知识论的框架里,“己且不知,焉能知彼?”这个命题是不能成立的。
 
讨论之四:
 
 
按照经验知识论,无论是“知己”还是“知彼”,它们都是来源于人在其后天的经验中得到的关于外部世界的感觉材料或知觉印象,所谓“知己”或“知彼”,就是依据人所固有的理解力去解释关于“已”或“彼”感觉材料或知觉印象,使它们从经验知识变成理论知识。这意味着,“知己”就是以自己对自己的经验知识作为前提来归纳出关于自己的理论知识;“知彼”则是以自己对他人的经验知识作为前提来归纳出关于他人的是理论知识。
 
因此,在经验知识论的框架里,“知己”与“知彼”之间的关系可以被归结为对自己的经验知识和对他人的经验知识的关系,并进而可以把这种关系还原为两种不同的经验过程——对自己的观察和对他人的观察。
 
对自己的观察是自己观察自己。这里,观察主体和观察客体具有直接的同一性,即主体就是客体,客体就是主体。这意味着,这种观察没有中介也不容中介存在。
 
对他人的观察是自己观察他人。这里,观察主体和观察客体不具有直接的同一性,即主体不是客体,客体也不是主体。这意味着,这种观察必有中介也须有中介存在。
 
无中介是意味着空间上没有距离,因而只能是几何学意义上的一个抽象的“点”。这意味着无中介的自我观察在物理世界中是不可能的。因此,物理世界中的自我观察必然只能通过对他人的观察来实现,这也就是说,“知己”必须依赖于“知彼”,反之,“知彼”则非但不依赖于“知己”,而且如果以“知己”为条件,“知彼”就成为无法实现的不可能之事。
 
进而言之,物理世界中的“知己”是寓于“以己观人”的“知人”之中。“知人”意义的观察是一种通过一定中介来实现的观察,正是借助于这个中介,己与人才发生了现实联系,在这种联系中,己与人之间相互作用遂造成了为其共同参与其间的社会运动。这种物理世界中的社会运动也就是经验知识论意义上的经验,经验知识论意义上的观察是在这种特殊的物理运动中实现的,是这种物理运动的内容之一。
 
在己与人共同参与其间的物理运动中,己与人都是这个运动的物理承担者,其关系是物理主体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他们为了从事其物理性质的活动,相互之间必须结成一定的交往与合作关系,这种交往与合作关系要求他们必须有相应的知识,这些知识是他们之间实现其有效的并且其效果越来越好的物理性质的交往与合作的精神基础,故对于其物理交往与合作具有工具意义,或者说,就是其物理交往与合作的一种工具。
 
但是,按照经验论原则,知识都是来源于人们后天的经验,故作为人们之间物理交往与合作的一种工具,知识不是成生于这种交往与合作的过程之外,而是且只能形成于这种交往与合作的过程之中,是这种交往与合作的产物。这意味着,“知己”与“知彼”是也只能达成于己与人之间的交往与合作中,是其交往与合作的产物。
 
经验知识论意义上的交往与合作,本质上是以经验知识为内容的交往与合作。这意味着,在这里,交往与合作是经验知识赖以实现的社会形式,离开了这种社会形式,经验知识就无法成为一种现实的知识。
 
经验知识一经获得其社会形式,其知识所包含的自然内容也必然要发生相应的变化,即在性质上从自然性转变为社会性。这也就是说,现实的经验知识尽管是来源于对自然现象的经验观察,因而本质上是关于自然的知识,但是这种自然知识不仅必须借助于以人际交往与合作为社会形式的经验活动才能获得,而且它要成为其进一步交往与合作的工具,它也只能是存在于这个发展着的交往与合作过程,成为该过程中人们用于实现其社会交往与合作的一种手段,它才是一种现实的社会交往与合作的工具,因此,经验知识只是在本质上是关于自然的知识,但是这种自然知识却不是以自然形式来表现自己的,而是以社会形式来表现自己的。
 
表现自然知识的社会形式不外乎“言”与“行”两种。表现于“言”的自然知识就是通过一定的语言系统表述出来的概念体系,即理论;表现于“行”的自然知识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交往和合作来实现的行为体系,即实践。
 
进而言之,经验知识论意义的理论,就是关于自然的概念体系,是人对自然的系统言说;经验知识论意义的实践,就是关于自然的行为体系,是人对自然的系统作为。从过程意义上,对自然的系统言说也就是对自然进程的理性解释;对自然的系统作为也就是对自然进程的经验观察。按照经验知识论的观点,经验观察(实践)是先于理性解释(理论),理性解释(理论)是对经验观察(实践)范围内显示自然进程的自然现象的理解和说明。所谓 “知人”,无非是对自己参与其间的经验观察(实践)范围内显示自己与他人相互交往与合作的自然进程的自然现象的理解和说明,简略一些说,就是对自己所参加的社会实践中的自然现象的理解和说明。
 
讨论之五:
 
但是,《孙子》所谓“知己”和“知彼”不是上述经验认识论意义上的“知己”和“知人”,而是经验认识论意义上的“知人”的两个环节:
 
“知己”是对社会实践中的自然现象对自己的意义关系的解释,“知彼”是对社会实践中的自然现象对对方(或他人)的意义关系的解释。
 
显然,相对于经验认识论意义上的“知人”来,“知己”和“知彼”都是属于“知人”中的价值判断,它们都是以“知人”中的事实判断为基础的,并且必须建立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做出准确的价值评估。
 
要之,所谓“知己知彼”,首先是在于对自己所参加的社会实践中的自然现象进行经验观察和理性解释,亦即对彼此双方都有关系的情况做出综合性的事实判断,这是“知己知彼”的前提条件;其次在于根据所判断的情况,分别评估这种情况对于自己和对于对方的意义关系,做出相应的价值判断。由此看来,“己且不知,焉能知彼?”这个命题也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总结:
 
综上所述,“知己”和“知彼”的关系不能在先验论框架下加以解释,而必须在经验论框架下才能得到说明。根据经验知识论,“知己”和“知彼”是属于价值判断范畴,它们之间应该存在着除《孙子》所提到的三种情况之外的第四种情况,即“不知己而知彼”。这种情况就是没有在事实判断的基础上,对于其判断的情况对自己的意义关系做出恰当的价值评估,而只对其情况对对方的意义关系做出了恰当的价值评估。
 
据此,《孙子》所论“知己”“知彼”应有四种情况:(1)知己知彼;(2)不知彼而知己;(3)不知己而知彼;(4)不知彼,不知己。
 
根据《孙子》所表述的观点,“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
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但是它没有提到“不知己而知彼”会是怎样。笔者在上篇文章中已做出推测:在不知己而知彼的情况下,也是一胜一负。(《孙子》中为何不提“不知己而知彼”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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