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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生命——史怀泽的动物保护伦理学
在我青年时代就存在动物保护运动的复兴。同情动物是真正人道的天然要素,人们不能对此不加理睬。
我确信,人们在哲学—伦理学中也应该给予善待动物的要求以一个位置。诸如帮助动物保护运动,从理论上论证他们的行动等等,对此似乎都是很适宜的。
从1880年起,弗里德里希.尼采(1844--1900)表示反对希腊哲学和基督教传统的欧洲文化。他谴责这种欧洲文化,认为在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人的软弱和畏缩的精神,它产生要求爱他人的伦理。为了保护这种伦理,它还创立了天国的理论。根据尼采的想法,真正文化的伦理只能是对生活的自豪和勇敢的肯定,“超人”并不受爱的“奴隶道德”的约束,他坚持“强力意志”的主人道德。
18世纪的理性主义者从理性出发把握一切,并要按照理性思考对待一切,他们都确信:思考构成文化的本质。他们认为精神是文化的本质和富有价值的方面。他们的兴趣在于个人和人类的教养进步方面。
启蒙时代的伟大在于:他们提出了完善个人、社会和人类的理想,并满腔热忱地献身于这种理想。他们为实现这些理想所期待的力量是人的思想。他们要求精神改造人和社会关系,并相信自己比现实更强大。
他们的乐观主义在于:他们设定了一种普遍的、在世界中起作用的、指向完善和合目的性,个人和人类对物质和精神进步的追求在其中获得了意义,重要性和成功的保证。
这种世界观是伦理的,因为它把伦理当作某种合乎理性的事实,并以此要求人放弃利己主义的利益而献身于一切可实现的理想,它把伦理当作决定一切的尺度。
18世纪与19世纪之交,人们开始了对理性主义的反对和批判,人们谴责它的乐观主义浅薄,它的伦理学多愁善感。…这样不知不觉地,文化信念的动力逐渐丧失了。理性主义的世界观同样也显得过时了。现实意识占据了主导地位。
从19世纪中叶起,理想不再来自理性,而是取自现实,我们因此也日益陷于无文化和无人道之中。我们的文化是否真正具有不可缺少的伦理动能?
在19世纪后半叶,这个问题受到哲学界的普遍重视。当时欧洲最重要的哲学文献根本就不认为文化和伦理是一个问题;相反,它们把文化和伦理作为既成的精神成就而接受下来。
从而,在19世纪末,流行的是一种乐观主义。人们似乎普遍相信,我们不仅在发明和知识方面取得了进展,而且在精神和伦理领域也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和再也不会失去的高度。
1923年初,在德国,当时人们都热衷于斯宾格勒吸引人的文笔出色的著作《西方的没落》。斯宾格勒认为,西方文化历史地产生、历史地繁荣、历史地衰落和死亡。这种悲剧性的思考方式,符合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时代精神。斯宾格勒并不研究文化究竟是什么,而只是描述文化的历史命运。
由于敬畏生命的伦理学,我们不仅与人,而且与一切存在于我们范畴之内的生物发生了联系。关心它们的命运,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避免伤害它们,在危难中救助它们。这种根本上完整的伦理学具有完全不同于只涉及人的伦理学的深度、活力和动能。
人的意识的根本状态是:“我是要求生存的生命,我在要求生存的生命之中。”
有思想的人体验到必须像敬畏自己的生命意志一样,敬畏所有生命意志。他在自己的生命中体验到其他生命。对他来说,善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价值。恶则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这是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伦理原则。
过去的伦理学则是不完整的,因为它认为伦理只涉及人对人的行为。
实际上,伦理与人对所有存在于他的范围之内的生命的行为有关。只有当人认为所有生命,包括人的生命和一切生物的生命都是神圣的时候,他才是伦理的。
只有体验到对一切生命负有无限责任的伦理才有思想根据。
人对人行为的伦理决不会独自产生,它产生于人对一切生命的普遍行为。从而,人必须要做的敬畏生命本身就包括所有这些能想象的德行:爱、奉献、同情、同乐和共同追求。
敬畏生命伦理学把肯定人生和伦理融为一体。它的目标是:实现进步和创造有益于个人和人类的物质、精神、伦理的更高发展的各种价值。
真正的、深刻的思想的理想则是个人和人类的精神和伦理的完善,以及一种要求和平和拒绝战争的伦理文化的产生。
——[法]阿尔贝特.史怀泽:《敬畏生命》(陈泽环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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