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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名的行规:企业名称命名法

已有 3506 次阅读 2015-3-3 17:25 |个人分类:百事百科|系统分类:科普集锦|关键词:学者|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取名的行规:企业名称命名法

  行有行规,取名字的规定不少。例如: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参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

 

  高校名称的命名也有规定的。要达到用大学做高校名称,高校在办学上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互联网上的用户名最自由,特别是bbs上用户名五花八门、创意十足、斑竹见多识广,但是电子邮箱的用户名多有限制了。有的政府网站政府信箱也曾经采用网络用户名(而不是姓名),作为bbs这种情况是可以的、有的是应该的-例如:人民网强国论坛,作为领导信箱有的情况下可以、但是某些部门是不允许的。

  在派出所登记户口对名字是有一定规定的,取名字的学问不少是规则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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