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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位农民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被判无期”新闻背后的思考

已有 5759 次阅读 2011-1-14 17:54 |个人分类:观点评述,社会杂谈|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高速公路, 破坏, 过路费, 军车

       "河南一位农民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被判无期"的新闻出来已经有好几天了,接下来几天里,大家对这个368万是怎么算出来的争议很大,有网友算了一笔账,两辆车平均每天跑10趟高速,每趟需要约1500元过路费,而从郑尧高速下汤站到许昌长葛,距离约100公里,每公里收费高达15元?还有人计算,时某逃费高达368万元,却才赚了20多万元,如果不逃费岂不是要倒贴348万元?

        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给出的解释是:该公司的统计显示,两车行车路线主要是载货从下汤收费站上高速,到长葛西收费站下高速。在长葛西收费站通行为1172次,逃费343.37万元,平均每次2929.8元;在下汤收费站通行1179次,逃费23.14万元,平均每次196.3元。也即是说,平均每次荷重通行费为2929.8元,空驶收费为196.3元,前者约为后者的15倍。按照标准,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收费标准是,载货类汽车基本费率是0.11元∕公里,15吨以下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5吨以上部分按0.04元∕公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车辆的收费标准是,超出30%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收费,超过30%以上部分,暂按基本费率3倍线性递增至5倍收费,超过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5倍计算通行费。以其中一笔为例:2008年5月5日,两车中的一辆载重71.4吨,公路核载量为25吨,从下汤站至长葛西,路程一共是110.6公里。其中,15吨符合基本费率,通行费为15×0.11×110.6=182.5元;低于核载量的10吨符合优惠费率,通行费为10×0.04×110.6=44元;超出核载30%的仍按基本费率,即是说7.5吨仍符合基本费率,通行费为7.5吨×0.11×110.6=91.2元;除此之外的38.9吨属于超载部分,通行费为38.9×0.11×5×110.6=2326.3元,合计为2684元。所以每次平均荷重通行近3000元的通行费是正常的。

        人家还说 “大幅超载的车辆,对高速公路具有极大的破坏力,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超载的收费包括对道路过度使用的补偿。被告人在假牌照掩饰下有恃无恐,严重超载又高频率通行,因此最终的通行费是个较大的数字。”说这么多,我不想质疑这数字是真是假,我就想问,如果这个是真的军车,就可以如此超负荷的在高速公路上畅通无阻?这难道就是军车的特权?这对高速公路造成的破坏有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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