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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嫩平原盐碱地开发过程中面临的法律保障问题与建议

已有 3603 次阅读 2008-10-21 09:25 |个人分类:学术观点|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建议, 盐碱地开发, 法律保障

  草原既是一种重要的生态要素,又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在遵循生态学规律下的草地资源开发既有利于环境保护,又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松嫩平原西部盐碱化草地开发过程中也面临着缺乏法律保障的问题。
  2002 年的《草原法》虽然规定了草原犯罪,但对于危害草原的犯罪行为,当前我国刑法立法的现状基本是有规范而无效力,草原亟待法律的有效保护,尤其是对于越界乱采滥挖、越界过牧等越界经营问题有法可依、处罚无力,导致草地承包者不愿对自己承包的草场进行保护性经营,该问题在生产中极为突出。
  鉴于此种情况,依附刑法中有关法律,如对越界经营行为等同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由省级以上部门颁布修改或补充规范性文件来健全草原保护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还应明晰草场产权、落实草场使用权,完善草场土地流转制度,促进外部资金流入,将有利于提高草原承包者保护草地利用草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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