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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中的“信”功能障碍

已有 3632 次阅读 2012-3-22 10:41 |个人分类:学海泛舟|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学术规范, 引用, 知识产权

    科学研究中,离不开引用。如何正确引用前人的、他人的、自己的研究成果?作为一个“业余”科学研究爱好者,学术规范中的如何真正做到合理引用是困惑我多年的问题,比如引用的程度?具体引用什么必须得到本人允许?十多年来困惑不已,近几年因“引用”问题吃了不少苦头。本文聊聊引用中的“信”功能障碍。
    笔者研究生时期有位老师曾说过,作为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最轻松也够经典的问题是指出参考文献的规范著录问题。此后多年,愈来愈觉得所言甚是。引用问题,可大可小,说大就大说小就小。而要找问题,找找总是有的。一条注释或一个角标的问题是问题,更别说引用的程度并没有明确的标准。虽然现在有参考文献管理软件,还有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等辅助工具,可能确实减少了一些问题,但也许长时间内不大可能“消灭”问题。比如即便通过某某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并不意味“引用”就没有问题。据悉,技术手段可以实现100%的抄袭,检测结果相似度为0。此外就是,各学术不端检索系统源文献不可能做到收全所有文献,而且系统的“智能”不足,“机械”有余。
    笔者敬畏学术,虽然有人说学术研究是一层纸一捅就破,但很多时候真是“细节决定成败”。对于引用问题总的来说比较注意,但目前看来伤痕累累。比如,以往的文字中喜欢直引“未经原作者同意”的文字(包括博客),而且有部分在公开媒体中发表了。忽然有一天,一位个人颇为敬重的海外华人学者来信表示忍无可忍,同我“划清界限”。教训很深刻,有所反思。
    笔者学生时代做过几年高校校报的编辑、记者,这个经历让我对部分引用禁忌略有了解,应该说并非毫无分寸。我的如此引用动机大抵如下:(1)明晰是属于他人的。(2)避免信息失真,因为转述的话,有时“谬以千里”。(3)保持客观性。众所周知,新闻报道中有些问题,一旦经过报道对象“同意”,新闻价值大打折扣,学术研究中存在类似的情形。还有一个客观原因是,“经原作者同意”可操作性太差。象我这样至今仍涉世不深的无职无权的闲云野夫,操作性尤其差。总的来说,我还算幸运者,颇嫌冒昧的“学术通信”中,通信对象有回复的还算比较高,但效果远不尽人意。还有个现实问题是,有关文字的发表与否通常是无法预知的,即便颇费周折“取得作者同意”,一旦未能发表真是损人不利己。至于引用网络文字,如果真严格遵从所属网站的版权声明霸王条款,那真是无稽之谈,比如有的网站声称“独立拥有或与相关内容提供者共同拥有网站内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那是什么含义呢?笔者理解为,即是“原作者”同意,还得问问有关网站是否同意。
    如何增强引用中的“信”功能。窃以为,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为知识产权法等);一方面需要学术共同体制定具有普篇约束力的标准与规范,对于有悖标准与规范的行为有较为明确的处理办法。如果单纯靠伟哥/伟姐,凭借自身资源(话语权、行政权等),想开“病危通知书”就开,不想开就直接下达“死亡通知书”。如此这般,不但治不了病救不了人,而且有可能陷入一个恶性循坏——未成伟哥/伟姐之前忙革命,革命成功忙治人,如此那般最终受伤的“是我,还是我”。
    笔者才疏学浅,以上思考,旨在抛砖引玉。
相关资料:
引用的程度.http://libseeker.bokee.com/viewdiary.41151677.html


https://m.sciencenet.cn/blog-213646-550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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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许培扬 刘桂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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