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毛忽洞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大毛忽洞 自留地是桃花源,只种颜色不耕田。 点击 【博文】 看分类目录 邮箱: lishchlishch@163.com;lishchlishch@gmail.com

博文

中国学术葫芦又一案 精选

已有 9272 次阅读 2007-8-3 08:49 |个人分类:闲情和逸致|系统分类:科研笔记|关键词:学者

中国学术葫芦又一案
为了争一篇文章,又打起来啦!
一方是导师,另一方是研究生。
现在,他们在网络上公开“打”嘴仗,为的是抢一篇文章。
 
关键问题:研究生写的博士论文,著作权应该是研究生的,这是国家《著作权法》所定义的,因为,作者,只有作者才是论文的著作权人。
研究生已经毕业,研究生已经独立,研究生自己已经站立起来啦,研究生自己从自己的博士论文里,选择一些内容发表一篇文章,这事似乎谁也管不着。因为著作权的所有者处置自己的作品,谁也没有权力来干涉。
研究生在校没有毕业的时候,其导师有权监督研究生不要作假,有义务指导研究生的论文工作。但是,国家已经支付了导师指导研究生的费用,即在导师所拿的工资里。
如果研究生把博士论文里的内容拿出来一稿两投,这是另外一个问题。对此,谁都有权揭发,当然,原来的导师也可以揭发。如果研究生一稿两投时,署了你导师的名字,你导师可以发表声明,说“这文章不是我的,署名也不是我干的。”
下面的情况显然不是这种情况,明白着是互相争抢一篇文章。
请看来自新语丝的内容:
 
闻韧
    男,曾用名:闻人国楠,1941年1月5日生于上海,籍贯浙江余姚。1962年上海第一医学院药学系本科毕业后,师从留法药物化学家宋悟生教授,药物化学专业研究生毕业后,在上海医科大学(现复旦大学)任职。1981-1984年教育部公派赴法国作博士后进修,师从CNRS法兰西院士P.Potier教授和兰斯大学J.Levy教授。1984-2001起担任上医药物化学教研室副主任、主任和副教授、教授。1993年起获国务院特殊津贴。现为复旦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年6月被特聘为华东理工大学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
 
作者简介:张建革,女,36岁,副教授,在读博士研究生;
闻韧,通讯作者,男,63岁,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天然药物的合成及活性研究,E-mail:rwen@shmu.edu.cn
作者单位:张建革(郑州大学药学院,郑州,450052;复旦大学药学院,上海,200032) 
     闻韧(复旦大学药学院,上海,200032)
3-羟基-4-甲氧基苯乙酸的合成及其抗氧化活性
Studies on synthesis and anti-oxidation activities of (3-hydroxy-4-methoxy phenyl) acetic acid
张建革  闻韧 
摘 要:目的:研究3-羟基-4-甲氧基苯乙酸的合成及其抗氧化活性.方法:由异香草醛和罗丹宁缩合再经一系列的反应合成,利用DPPH自由基清除法测定其抗氧化活性.结果:该方法合成3-羟基-4-甲氧基苯乙酸的总收率59.6%,且该化合物有一定的抗氧化活性.结论:该方法避免使用剧毒氰化物,保护了环境,便于推广.
关键词:3-羟基-4-甲氧基苯乙酸;异香草醛;罗丹宁;合成;活性
分类号:R914.5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98-72029;国际合作项目 20010140417
 
 
  有关我原博士生张建革和林国强院士BMCL文章弄虚作假一事
  各位同事:
  你们好!
  近来,不少同事对我课题组发生的复旦大学注册的 2005 届药物化学脱产硕- 博士生张建革(女,2000-2005 年就读于本院 ) 及其导师小组成员林国强院士在Bioorganic & Medicinal Chemistry Letters (简称BMCL )文章上弄虚作假一事有所听闻,并为维护科学道德而发表了意见,有些同事对此事还不甚了解,向我问及此事。为此,我本人作为原张建革的硕-博士生导师,有责任向大家通报以下事实:
  2007 年 6 月 29 日我们在查阅文献时偶然发现张建革和林国强在 2007年 7 月的 Bioorganic & Medicinal Chemistry Letters 杂志上发表了 "Synthesis and biological evaluation of (R)-N- (diarylmethylthio/sulfinyl) ethyl/propyl-piperidine-3- carboxylic acid hydrochlorides as novel GABA uptake inhibitors" ( Bioorganic & Medicinal Chemistry Letters, 2007,17(13): 3769–3773 ))( 见附件1 ),并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第一和通讯作者是郑州大学张建革,另一通讯作者是 上海有机所林国强 ,其余3人署名为郑州大学张建革和有机所林国强的学生。此稿在 2007年 1 月 23日 BMCL收到, 4 月 2日 修回,4 月 5 日被接收。
  使我十分惊讶的是,此文内容完全出自 2005 年复旦大学张建革博士学位论文,而且和张建革在 2005年毕业离校前投到《药学学报》的稿子内容相同(除 "三个碳的脂链衍生物 "外,因该类化合物数据不完整,当时我要求她不写这部分内容的)。此稿是张建革以第一作者、我作为通讯联系人(均为复旦大学药学院)名义投出的,后因张建革离校后借故不和我联系讨论修改,最后被不知情地长时间拖延而被不了了之(见附件 2 : 2005年 6-7月《药学学报》回修稿、编辑部出具的收稿单和修改意见)。从张建革论文、药学学报投稿和 BMCL 三者内容仔细比较,可充分证明张建革、林国强的BMCL内容就是 2005年张建革论文中的和投到《药学学报》稿子中含哌啶环的有机硫化合物的内容,再没有新的化合物结构和合成方法及其生物活性(见附件 3: 2005 年 6月 张建革博士学位论文和其 2005 年 6月投稿《药学学报》和 2007年 7 月张建革林国强发表在 BMCL文章中目标化合物的编号及活性( IC50, μM)对比表 )。 显然,BMCL文章并非张建革2006年申请、2007 年实施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内容(2007-01至 2007-12)(据了解,此项目为林国强担任自然科学基金会化学部主任期间由主任批的"一年资助,以后可滚动支持"的项目)。
  本人感到非常意外的是,在出事前本人和林国强之间毫无矛盾或不愉快事情发生,十多年来对他如对校外其他同行一样尊重, "君子之交淡如水" 。直到 2006 年我还介绍外宾与他增进交流合作,在今年年初我还给他寄了新年贺卡。而张建革在校期间与我的师生关系一直正常良好,在她学习期间和毕业前后,除了在学习上严格要求外,我也处处关心帮助、支持她,主动给她提供或创造机会,包括让她参加各种校外学术活动、作为编委而参加全国教材的编写、毕业后为她联系博士后等,期望她能成为郑州大学骨干教师。按学校规定,研究生发表文章应以注册培养的学校署名,我课题组所有人都很清楚,张建革也不例外。以前张建革和其他学生在学期间发表的文章或参加全国学术会议论文,均由她(他们)写初稿、经讨论、我修改和定稿后由她(他们)向外(寄出)投稿;自我指导研究生 20 余年来以来,始终让她(他们)以复旦大学药学院(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而我作为本校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文章,从未有例外发生( 见附件 4: 张建革 2005-2006年发表三篇文章和做同一课题的郑剑斌在 2005 年 BMCL文章)。
  由于此事也涉及到和我院关系密切的复旦大学双聘院士林国强,我立即向朱依谆院长和院党委书记陆伟跃汇报此事。实际情况是,多年从事药物化学专业的张建革,现已被朱依谆院长以新加坡国立大学和 Yale 大学科研合作名义、作为朱依谆的新加坡国立大学实验室人员推荐到Yale 大学药理实验室作二年博士后,预定回国在复旦大学任职。更出乎我意料和想象的是,朱依谆院长在此事前完全不知张建革在复旦大学读研具体情况,也不知她曾是闻韧的研究生,只知张建革是林国强的学生,她曾在2005-2006 年林国强推荐下去韩国作博士后,后林又极力推荐张建革到朱依谆处、再推荐到Yale 大学作药理博士后的。
  药学院领导在审阅了我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2005 年张建革提交的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PPT 电子版光盘和上述附件1-4 等)后,均觉得这是涉及张建革 2007 年 BMCL 弄虚作假的严重问题。朱依谆院长曾设法打电话问张建革此事,张回答说,这(2007 年BMCL )是她(研究生工作)的 "延续" 。我在7 月 6 日向张建革发了 email,请她回答三个问题,同时希望她主动改正错误(见附件 5 )。一星期后她来电时语气有点内疚但不敢正面回答,连从哪里打电话也不敢公开,她请我原谅:她忘了在BMCL 文章上写上我的名字;提出加我名字来解决此事;当我问文章已发表、如何解决和其他不符事实的重要问题( 她的基金项目和无辜的学生等) 时,她支支吾吾回答不上,后强调她以前发表的文章对她无用,因为不是以郑州大学名义的……第二天她回我的 email 更是180 度大转弯,全是强词夺理。从张建革的电话和email 两者的文字和语气来看, 完全如同二个人所为。有的院领导看后也认为,她没有(承认错误的)诚意,是狡辩。
  无论如何,事实胜于雄辩,张建革的 2007 年BMCL 文章没有比她2005 年论文有更新的内容,绝不是她论文工作的延续;即使 BMCL 工作是她以前工作的重复(合成及生物活性),因化合物结构的知识产权已属于复旦大学了(况且她自己在 2005 年已以复旦大学名义投稿到药学学报),故也不能以郑州大学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名义发表。
  可见, 张建革透露出来的想法就是这么 " 简单" :她十分" 需要" 这篇用郑州大学名义、以该校张建革的 2007 年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下、她作为第一和通讯作者的 2007 年 BMCL 文章,即使这篇文章完全来自于她 2005 年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和2005 年她以复旦大学药学院名义投到《药学学报》稿子。
  我本人原来希望,林国强作为大家尊重的院士能面对事实而正确处理此事;我也向张建革发了信,希望她尽快改正错误,在 7 月15 日email 中坦诚地指出: " 我还是重复在电话中奉劝你的话:你还年轻,前途无量, BMCL 文章一事错误毕竟在你的一生中是非常非常小的浪花,你主动改正,还来得及!否则,你会一辈子为此事及其后果感到内疚,你也不能平静地面对你的儿子、学生。况且我不会因为权势而退却,现在只是想到你曾是我学生,还要等待…" 。
  为此,在继续等待张建革能主动改正错误的同时,考虑到论文和文章归属是学校的,复旦大学及其药学院是实质上的受害者,以及如何处理已毕业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等问题,我有责任将事实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我也坦诚地面对所有研究生导师同事们,让你们来评论这个学术问题,相信在当今世界上正义最终会胜利的。另外,在研究生培养以及对外合作关系处理方面,我遇到的事情是非常意外的,也是一个特别的借鉴,希望在任何人身上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此致
  敬礼
  闻韧   2007-7-28
 
  * 限于篇幅,如有不清楚或异议之处,请各位来信问询或质询,我将提供进一步解释或材料,谢谢!
  * 附件:
  附件 1 :张建革、林国强的2007 年BMCL 文章
  附件 2 :2005 年6-7 月《药学学报》回修稿、编辑部出具的收稿单和审稿
人意见原件
  附件 3 :2005 年6 月张建革博士学位论文和其 2005 年6 月投稿《药学学
报》和2007 年张建革和林国强发表在 BMCL 文章中目标化合物的编号及活性
(IC50, μM )对比表
  附件4: 博士生张建革 2005-2006 年发表文章和同课题博士生郑剑斌的2005
年BMCL 文章
  附件5 : 闻韧7月6日向张建革发的email
(XYS2007073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freedns.us)(xys-reader.org)◇◇
  回复:闻韧“有关我原博士生张建革和林国强院士BMCL文章弄虚作假一事”及对闻韧丑陋行为的揭露
  各位同仁:
  你们好!
  闻韧2007年7月31日在新语丝网上发表了一篇关于“我原博士生张建革和林
国强院士BMCL文章弄虚作假一事”的文章,十分令人震惊,我没有想到闻韧竟然
如此卑鄙,如此不择手段,我想对于此事我不能再保持沉默了。
  就2007年7月6日闻韧给我的email所提出的问题,我电话中跟他讨论过,因他想要相应的通讯作者并以复旦大学的名义来发表此文,我没有答应,他就要求我撤稿。我在电话中没有就此事和他再讨论,我告诉他我将会写信来回答他。因此,就此事我给他和复旦药学院的朱依谆院长及林国强院士回了信,详情请看附件answer。并且我同时向郑州大学科研处、人事处及药学院的有关领导汇报了此事,郑州大学非常重视此事,即刻就我给闻韧的答复信给了批复并发给了复旦大学科技处。
  闻韧在要求相应的通讯作者及要求我撤稿未果的情况下,于今日在新语丝网上发表了“我原博士生张建革和林国强院士BMCL文章弄虚作假一事”的文章。另人可笑的是,假如我当时答应他改他为相应的通讯作者,那么请问我的BMCL文章是否为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的文章”他为何还想要相应的通讯作者呢?试问闻韧的居心何在?
  闻韧在网上虚张声势的叫嚣,反而使我更加认清他的丑恶嘴脸。
  在我攻读硕士学位期间,闻韧给我的硕士研究课题是“生物碱异喹啉类化合物的合成与活性研究”。由于闻韧的学术水平低下,并且十分吝啬,我合成所用的起始原料香草醛是我自己花钱从上海香料厂买来的,另有许多文献是自己花钱复印的。而由香草醛出发合成中间体4-羟基-3-甲氧基苯乙胺是我在河南省化工研究所完成的。在如此恶劣的情况下,使得在他指导下的硕士研究课题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在此情况下,学校将我送到中科院上海有机所林国强院士组里继续进行研究。在林国强研究员悉心指导和该组的日本访问学者Nakano博士的帮助下,使得异喹啉类化合物的合成取得了重大突破。但是研究成果却被闻韧占有并分别发表在中国药物化学杂志和中国医药工业杂志上,闻韧为通讯作者。他的观点认为生物碱异喹啉类化合物的合成与活性研究是他的课题,就应由他来发表,根本就不考虑此工作成果是如何得来的?
  在上海有机所完成我硕士期间的研究课题的同时,林国强和郭礼和两位研究员提出了抗癫痫药物噻加宾及GABA转运蛋白抑制剂的合成与研究的课题。林国强研究员让我加入到该课题的研究中并将其作为我的博士课题来进行研究。整个研究方案的设计都是在上海有机所林国强研究员的指导下进行的,所有的实验是在上海有机所林国强研究员小组完成的,并得到了该组同学和老师的大力帮助。林国强研究员还亲自主持了每两周一次的课题进展研讨会,而作为我的导师的闻韧根本就没有参加过这样的讨论,所以我真正意义上的指导老师应该是林国强研究员,而不是闻韧。在我进入上海有机所的审批表中写明本人为代培研究生,指导教师为林国强,预定工作期限为3年,详情请看附件外来人员审批表。
  其次,我的课题研究经费完全来自于上海有机所。所进行的研究项目获得了上海市科委的重点项目(项目号03DZ19201)的资助。所以,有关该方面研究的知识产权属于上海有机所,而不属于闻韧。非常明显的是闻韧在这个研究课题上没有任何贡献。他只是名义上的导师,整个研究课题的设想是由上海有机所提出与实施的,而复旦大学是协作单位。考虑到他是我名义上的导师,这就是为什么在我的BMCL文章中对闻韧致谢。顺便说一下,当时申报上海市科委的重点项目课题时,因我在上海有机所做博士论文,又由于闻韧没有经费来源,怕年终考核不好过关,应闻韧的请求,林国强研究员帮忙将他加入到该项目中来。他拿了20万,在复旦大学指导他的硕士生进行五元环衍生物的合成工作。当时每次科委要工作汇报时,闻韧却总叫我把在有机所所做的工作写好,交给他,由他汇报用,在他的思想意识中就认为我是他的注册学生,我在有机所所做的工作就应该属于他,作为学生我只能听从他的安排,但是我确实感到不好意思,感到对不起有机所。
  在我博士阶段后期,本人在阅读林国强研究员转给我的有关GABA转运蛋白抑制剂的综述文献,由此综述得到启发,我发现进行一些有关GABA转运蛋白抑制剂有机硫化合物的研究将会十分有意义。我将此想法与林研究员讨论并着手进行该方面的研究。我也曾将这设想和闻韧讨论过。
  在进行研究的过程中,郑州大学校长及河南省科技厅厅长到上海有机所看望林院士,希望他多加支持我的工作。在我毕业前,由于这方面的研究刚开始还有待继续研究,因此在林教授的授权下将此部分工作转交给我,让我继续从事该方面的研究工作。我的研究生重复一些关键的实验,并在此基础上,继续进行有机硫化合物的合成与研究工作。在这些研究工作的基础上,我在2006年申请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并且在项目申请书的可行性分析中已阐明初步发现含硫化合物在[3H]-GABA吸收模型上对GABA转运蛋白具有一定的抑制活性,正是基于这些工作基础,获得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小额资助,对有机硫化合物进行设计、合成及扩展研究。
  在这里我要问一下闻韧他认为生物碱异喹啉类化合物的合成与活性研究是他的课题,无需与林国强研究员商量他就可以心安理得的来发表文章,林国强研究员对他发表的有关异喹啉类化合物的文章根本就是一笑了之,未与他计较。但是,为什么林国强研究员的最初研究项目后由我来继续完成的课题却应该由他来当通讯作者呢?这不是真正的空手套白狼是什么?
  综上所述,我作为第一作者以及和将林国强研究员作为共同通讯作者是理所当然的。郑州大学和上海有机所作为该文章的通讯作者的联系单位也是无容置疑的。
  在这里我想有必要重申的是:本人是2000年-2005年复旦大学药学院的硕-博研究生,同时也是郑州大学的在职教师。在我5年的学习过程中,是郑州大学提供给我学习和生活的费用。另外,上海有机所以代培学生标准每月给我100元的生活补贴。而作为闻韧的注册学生,我从来没有得到过他一分钱的生活补贴,但却要我在每个月给研究生的生活补助表上签名,不知这些钱流向何处了?
  作为由郑州大学资助到复旦大学来委托培养的学生,在我博士论文期间所发表的所有文章,闻韧均不让我挂两个单位复旦大学和郑州大学,而其他导师指导的在职学生发表论文就可以挂两个单位。对于这些我也没有强求,以学业为主。但是难道这对于郑州大学来说就公平吗?
  至于闻韧在他的文中写到同我的师生关系正常良好,这不是掩耳盗铃是什么?真正的好老师还用自己来表白吗?这才是真正的令人痛心。我想说的是在我博士答辩的最后关头,他要我把论文中所有能发表的东西都写成文章,也不考虑这些东西是否成熟,并要我在答辩的最后一个晚上的7点钟以前完成,当时他派了一名老师看着我写文章,并由该老师陪同我在7点钟之前到枫林路邮局寄走,然后才允许我第二天答辩。其中一篇他提到的投稿药学学报的文章就是在这么仓促的情况下寄走的,后来考虑文章的成熟性,该稿并没有在该杂志发出。更有甚的是他当时说只有这些文章写出来后才推荐我到国外去做博士后,但是从未有看到他介绍我到任何地方去做博士后,对于他的这种行为,我内心非常反感,但是作为弱势的学生,又怎感言呢?这就是他所谓的科学道德吗?
  另外,闻韧在对待我毕业论文处理上,对于林国强研究员的不公正待遇使我到现在想起还觉得于心不安。记得当时在我快要毕业提交论文时,闻韧以复旦大学有规定不允许挂两个导师为借口,硬要我把林国强研究员与他的妻子黄磊副教授一起放在指导小组成员里,黄磊副教授是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退休职工。我不知道她对我的整个论文设计有何建议和意见?难道这就是闻韧强调的科学道德吗?
  他从不去反思自己的行为,不反思为什么在他手下有四名研究生被逼迫而不得不自动退学的原因,也不去反思他是如何对待自己的学生的,在别人被逼退学后还要到别人的单位去闹,继续干扰别人的生活。难道这就是闻韧所说的关心和帮助同学吗?
  鉴于他以上的所作所为,对于他的行为我不敢苟同,但他又是我名义上的导师,所以在我毕业后,对于他,我只有敬而远之了!没有想到我对他的尊敬,他却不理解,到处厚颜地去向别人问我为什么不告诉别人他是我的导师?
  对于不理智的行为我将呲之以鼻!上面所陈述的是事实的真相,望所有知情
者与有正义感的人们大家一起来主持公道吧。
  此致,
  敬礼!
  张建革
  2007-8-1
(XYS20070802)
 


导师与学生
https://m.sciencenet.cn/blog-2321-5211.html

上一篇:纯粹的科学家-程开甲院士(2)
下一篇:海龟不带‘长’,放屁也不响

0

发表评论 评论 (5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5-17 22:47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