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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主体性,比较换论证 精选

已有 4821 次阅读 2022-5-13 23:58 |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一些心理学研究者,喜欢在论文的讨论部分将自己的研究结果与已有研究的结果进行比较,指出自己的研究结果与哪些研究结果是一致的,与哪些研究结果是不一致的,接着解释为什么会一致、为什么会不一致。对于一致的结果,研究者表述之中难掩满意之情,似乎在说:我也做出了文献中的结果!对于不一致的结果,研究者会找出自己研究与其他研究在研究材料、研究对象、研究程序等方面的差异,志在解释:自己研究的结果与其他研究的结果不一致,那是有客观原因的!

显然,在论文的讨论部分如此比较研究结果,研究者就使自己陷于进退维谷的境地了。一方面,对于一致的研究结果,如果没有其他理由,那么,这样的研究结果表明,自己的研究没有创新;倘若也没有推进,甚至还达不到已有研究的水平——不少研究的确如此,那么,这样的研究就属于负水平重复。另一方面,对于不一致的研究结果,既然进行了比较,那么,研究者的言下之意是自己的研究应当得到相同或类似的结果,而现在没有得到,从而,这样的比较是在提示:自己做了一项负性结果的研究。至于从研究材料、研究对象、研究程序等方面进行事后解释,是没有多大意义的——毕竟,任何研究结果,都可以给出貌似合情合理、实则鲜有价值的事后解释。

如此而言,心理学研究论文的讨论部分就不能与已有研究进行比较了?如果不致造成误解,那么,可以认为论文的讨论部分的确不能与已有研究进行比较。有的心理学研究者或许要说:在论文的讨论部分必须得有参考文献,而使用这些参考文献,就是要把自己的研究与其他研究进行比较的,特别地,不进行比较,怎么体现自己研究的意义与价值呢?

由上可知,在论文的讨论部分进行研究结果的比较,将使研究者处于进退维谷之中,根本不能有效地体现一项研究的意义与价值。同时,论文的讨论部分也一定要体现研究的意义与价值。不过,一项研究体现意义与价值的方式不是比较,而是论证。虽然,论证会用到比较,但是,论证绝非简单的比较。实际上,心理学研究者务必得有论证的意识,得有超越简单比较的境界。

一项心理学实证研究,是研究者通过文献而论证出来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接着收集数据、分析数据,在此基础上,解决论证出来的研究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如何,仍然需要进行论证。这时的论证就是论文的讨论部分,即,研究者基于自己的实证结果,有理有据地阐述自己研究所发现的行为与意识规律。在这样的过程中,会用到各种文献。之所以用到这些文献,乃是因为它们能够让研究者论证自己研究发现的意义和价值,也就是说,研究者所用的文献是支持自己观点所需的。在这样论证的过程中,不能本末倒置,研究者不能把自己的研究结果作为支持或不支持已有研究的证据。也就是说,在心理学研究论文中,尤其是讨论部分,研究者必须得保持主体地位,不能处于从属地位,表述和使用文献时,不能喧宾夺主。

研究者确立和保持在一项研究中包括撰写论文中的主体地位,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也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由于缺失主体地位,有的心理学研究者习惯性地以参考文献为主体,在论文的各个部分,特别是讨论部分,就向参考文献靠拢,表述自己的研究结果支持哪些文献或者与哪些文献一致,不支持哪些文献或者与哪些文献不一致。这种论文出现得多了,更多的心理学研究者阅读、借鉴、模仿相应的写作方式和表述风格,于是,原本不合适的作法,反倒成了榜样,一篇一篇论文地传播下去。

由此来看,心理学论文在讨论部分进行研究结果的比较,并非像表面看到的那么简单,它的背后有深层原因。心理学研究要推进、要创新,从论文的讨论部分切入,分析一些不当表述的情况,让研究者确立和保持主体地位,显得是颇为必要和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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