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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文:《一位精神科医生的独白》(23)——生命之殇 (3)

已有 1229 次阅读 2023-2-27 11:00 |个人分类:临床研习|系统分类:科普集锦|文章来源:转载

我工作的医院在1987年时聘请了一位叫费立鹏的加拿大裔美籍专家。他有人类学、流行病学、精神医学、心理学等多个专业背景,最擅长的是做临床科研工作。他学识渊博,工作及其严谨认真,每天像个工作狂一样不停地工作着。我有幸做他的助手和他一起工作了7年,不仅从他那里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最宝贵的是我从他身上学到了很多善良、坦诚的为人方式。他是我的良师益友。

医院聘请他主要是为了帮助医院开展临床科研工作。他开了一个关于自杀者心理验尸调查的课题。当时我因有别的课题在身,没有直接参加。但因我是研究室的中方负责人,所以也需要对课题工作有所了解,使我涉猎了一些自杀学知识。

对自杀率的调查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因为自杀者死亡证明上一般不会直接写“自缢”、“投水”、“服毒”等,而可能写成“窒息”、“溺水”、“药物中毒”等。而这些都不一定是自杀。有的家属不希望被人知道真相,要求医生只写直接死因,如“心跳骤停”、“呼吸衰竭”等,不了解情况者很难判断是否属于自杀。这也是为什么自杀学研究者不会轻易相信一个关于自杀的调查数据,而是要先了解调查方法是否真实可靠。美国自杀学教授施耐德曼提出应该对自杀者进行“心理验尸”,即采访死者家属、收集日记等记录,对死者的自杀风险进行评估。施耐德曼教授报告最有名的一个案例便是玛丽莲·梦露之死。1962年她服用过量安眠药死亡之后,对其进行了“心理验尸”,了解到她曾经两次自杀未遂,在她事业成功后却极度抑郁。分析的结论是梦露之死“很可能是自杀”。施耐德曼教授组建的洛杉矶自杀干预中心因这一结论蜚声全美。

自杀者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是受害者,也是施害者。其受害一面比较容易引起世人关注,甚至同情。而施害一面常常被人们忽视。其实,自杀也是一种谋杀,忽视自杀的施害属性,是对自杀变相的纵容。有的国家将其入罪,罪名是“自我谋杀”。有的国家以没收自杀者的遗产的方式防止自杀。这些做法看上去有些不近情理,但从客观效果看,有助于降低自杀率。

自杀是否入罪,西方文化表现出一种矛盾的心态。一方面认为生命是上帝赋予的,任何人无权剥夺“人的生命”。西方文化的共识是所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是犯罪。但对放弃自己的生命是否属于犯罪却是仁者见仁,难有定论。史料记载,古希腊的雅典城邦,自杀者将以背叛罪判刑,剥夺自杀者的公民权利,不得葬于公共墓地,还要在下葬前割掉尸体的一双手。还有城邦规定将女性自杀者在广场裸尸示众。但如果事先得到元老院的批准就可以合法自杀。另一方面,自由民主是西方文化的价值核心。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在不违法,不妨害他人的前提下,有权做任何事情。但这里的“任何事情”是否包括自杀并未明确的定义。

在中国文化中,在统治者看来,百姓可以被赐死,但不可擅自自杀。他们常常把百姓的自杀视为反抗和逃避行为。在文革期间对自杀还有一种特别的说法,叫做“自绝于人民”,性质等同于犯罪。在民间,人们对自杀更多的是同情,认为“蝼蚁尚且贪生,岂有人不惜命”,只有被逼得走投无路的人才会选择自杀。甚至对殉道、殉国乃至殉情自杀者还持有敬佩之情。

现代文明社会,将个人的生命价值提升到了社会共同利益的高度,对每个企图自杀者都会尽力救助。这是社会文明的体现,但也衍生出一些问题。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的责任人,一旦将这种责任社会化,难免会出现“自我绑架”行为。当事人站在楼顶或持刀架在自己的脖子上威胁着要自杀。这种行为的本质是绑架,但由于劫持者同时又是受害者,受到世人的同情和怜悯,使人们陷入了道德判断的两难境地。笔者以为,和不能让绑匪得逞的道理一样,或许在当时的危急关头可以做一点策略上的妥协,但最终不能让自杀威胁成为获益的手段。近些年在很多影视作品中频繁出现以自杀相要挟并且屡屡得手的情景,实在令人难以接受,这无疑是在鼓励、示范“自我绑架”!

如何发现自杀是自杀学研究的重要课题。研究发现,除冲动性自杀外,多数有预谋的自杀者在自杀前会有一些反常的迹象,言语上的表现为经常谈论与自杀相关的话题,如说想死、谈论自杀的计划、流露出无助或绝望的心情、突然与亲友告别、言谈中显示有明显的幻觉等。行为上的表现为突然出现明显的行为改变、情绪抑郁、将喜爱的东西送人、安排后事、频繁出现意外事故、酗酒、吸烟量明显增加等。

如果发现身边有自杀征兆的人,该如何帮助他们呢?首先保持冷静,耐心倾听。认同他表露出的感受,不要轻率地表示你已经理解他了,更不要贸然去说服他改变自己的感受。比如,他对你说,人生毫无意义,可以直接询问他是否想自杀,并认真对待他说的话。询问一个人有无自杀的念头不但不会引起自杀,反而有利于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援助。但不要和他辩论人生有无意义,自杀是否是不负责任的行为等。特别是当他要求对他的自杀计划保密时,一定不要答应。让他坚信所有困难总是暂时的,鼓励他尝试寻求他人的帮助。如果你认为他自杀的危险性很高,不要让他独处,立即联系其亲属或监护人,建议他去专业机构接受评估和治疗。

如何预防自杀是需要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

社会方面,倡导积极乐观的人生价值观,建设一个宽容向善,珍爱生命文化环境。限制那些把自杀说成是光荣、浪漫甚或神圣的文学作品和新闻报道。建立公益的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机构。关注无业、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和生存竞争压力过大群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对自杀者的救治能力。加强对自杀物品(如处方用药、化学毒品、炸药等)的管理等。

家庭和个人方面,建立和睦家庭,互相关心,互相爱护是养成积极乐观生命价值观的基础。很难想象生活在和睦家庭的人会自杀。有这样一个段子,一个人见到佛,说想去看看地狱是什么样子的,佛指引他到了地狱,发现很多人都围着一个很大的餐桌,用很长的筷子争抢着挟食物往自己嘴里送。由于筷子太长,挟的食物很难送到嘴里去。所以这些人尽管面对着丰盛的食物,仍然个个饿得面黄肌瘦,痛苦不堪。这个人不愿意留在地狱,于是请佛带他去天堂。他来到天堂发现,同样是一大群人围着一张大桌子,桌上同样有丰盛的食物。唯一不同的是,天堂的人们用筷子挟食物不是给自己吃,而是挟给别人吃。因此他们个个吃得红光满面,幸福无比。

天堂不是虚构的,就在我们每个人的善行之中。你的每一个善举,都会成为他人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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