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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价值及其特征——摘自《企业专利商业化模式研究》

已有 3194 次阅读 2014-1-10 15:57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专利价值及其特征

—— 摘自《企业专利商业化模式研究》第二章

 

就专利价值而言,专利具有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的价值,同时,专利还具有作为一种技术成果的科学研究价值,然而,这两种价值都不属于本书所讨论的专利商业化价值的范畴。

专利质量始于专利的研发阶段,是专利价值的重要前提,专利价值是专利质量的实践。专利给其所有者提供一定程度的市场力量,能够带来没有专利情形下所获利润的超额部分。超额利润的获得,既可通过在产品市场上排除其他产品的竞争并以高于非专利产品的价格水平进行销售,也可以通过技术许可或出售的方式来获利。对于专利价值问题,长期以来,学术界存在着不同角度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从会计学的角度而言,专利是一种无形资产,从评估角度来看,它具有依附性、独创性、成本的弱对应性、经济寿命及其所提供的未来经济利益的不确定性、价值的难以确定性等特征(张彩英,2008。在发达国家,专利价值评估是在20世纪30年代发展起来的。目前,我国主要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对专利价值进行评估。问题在于,每个专利都有显著的个性特征,一般不具有可比性,很难找到合适的参照物,这限制了市场法的使用。作为资产形式的知识产权,其价值是很难衡量的(Grandstrand1999)。在使用上述某种方法对某项发明专利进行评估,以决定转让、入股等问题时,其结论具有一定的实际参考意义。但如果考虑到拥有发明专利有助于提高企业或产品的声誉或形象,无论该项专利是否具有革新性以及最终的评估结论如何,对这个企业来说,这项专利依然有其无以替代的商业价值现实中我国存在着应用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对专利价值进行评估的案例。夏轶群(2009)把专利价值理解为期权价值,认为需要考虑被实物期权评估模型忽略的专利时间贬损性和可替代性因素的影响,认为延迟投产的专利商业化开发行为会影响专利价值。马忠明(2004)考虑了决策者在投资生产和产品研发等问题决策中的选择权,把专利视为企业的投资机会来评估。然而,这些方法更多地是从孤立和静态的角度,来评价专利技术的经济价值(即专利技术潜在的市场利润),在深刻而全面地展现专利对企业应有的价值方面存在某种局限性。

从专利引证角度来看,学者对专利引证指标的研究已趋于成熟专利引证是指专利与专利、专利与非专利文献之间相互引用的关系。引文数量是指专利所引用的科学文献、专利文献等现有技术的数量。专利引证有引用和被引两个方向,国外称之为“后引”和“前引”。这样,专利引证指标有两个基础指标,即引文数量和被引次数。20 世纪80 代,Carpenter et al1980)和Narin et al.1987)最早用引文数量来表征专利价值和技术质量。后来,学者将其延伸用作专利质量指标, 认为专利引用的相关文献越多,那么该专利越难被证明无效,专利质量越高。在这个方面,还衍生出“科学关联度”、“技术覆盖程度”、“专利生存时间”和“专利族规模”(Yi2007)等评价指标。Smith1993)认为70%专利在授权后5年内未被引用或者仅被引用1-2, 极少数专利被引次数很高。Gay & Le Bas2005)的研究结论是,专利引用科学文献的数量和发明质量正相关。此外,朱雪忠(2009)从专利未缴专利年费而被终止这一现象反推专利质量。尽管这些方法大大降低了专利价值评估的人为因素,但仅仅实现了对专利技术质量高低的评价,没有充分有效考虑专利商业化的时机、市场、竞争和法律等市场要素。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Bessen2006)认为专利价值是与奖励理论对应的,是指通过专利获取的垄断租金。国内研究指出,专利价值是指专利预期可以给其所有者或使用者带来的利益在现实市场条件下的表现(张涛和李刚,2006)。专利价值是指将专利作为财产进行经营而获得的经济利益(朱雪忠和万小丽,2009),分为动态价值和静态价值两类,动态价值是指专利在运营过程中给企业带来的盈利, 即企业通过对专利的占有、使用、转让、许可使用、质押、投资等方式获得的收益;静态价值是指专利对企业发展战略的贡献, 即专利对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提高核心竞争力、获得发展空间等战略性规划的作用(万小丽和朱雪忠,2008)。

笔者认为,专利价值主要是指专利在商业应用层面的价值体现。专利价值的内涵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专利应该具有一定的质量,没有质量的专利往往被主张无效或不可执行,也就没有价值实现的机会。第二,专利价值是在应用层面的效率与效果的体现。这种价值体现既可表现为货币化的利益,也可表现为非货币化的收益,由此可引申出专利价值的主要特征:

首先,专利价值与其支持技术价值是有所区别的。一个拥有高价值技术的公司,依托这项技术可以获得较多数量的专利,但并不是这项技术的所有创新发明或技术都会申请专利来加以保护的,所以说,每一项专利的价值都不会从整体上影响这项技术的价值,专利所依托的支持技术的价值,往往高于该专利本身的价值。同时,这家公司不仅仅依靠专利,也通过诸如“时间领先”、“商业秘密”等非专利技术来获取利益。

其次,专利价值是内源性的这个内源性意味着专利技术价值的变化,与专利租金(即垄断价值)的变化之间,不一定要保持紧密的内在关联。这表明,专利的技术价值与专利的垄断价值是可以相互脱离。实际上这种相互脱离不仅在专利的三个特性之间发生,也可以在专利的主体之间发生,例如专利拥有者不一定是专利应用者。这将有助于对专利价值产生的认识与理解。

再者,专利价值增加取决于专利的商业化方式。如果说专利的垄断租金是专利价值的根本来源,那么,专利的本质就是它能够给它的所有者带来附加的或增加的价值,增加的价值是由使用专利的方式来决定的(波尔托拉克和勒纳2004)。Yi2001)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即使基于同一个发明的专利,其经济价值在不同国家会有很大的变化。能否实现或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专利的价值,与企业对专利的应用模式的决策模式相关,这正是创新范式及企业的商业模式对专利价值的影响。同一项专利技术采用两种不同的商业模式加以开发,结果会产生不同的经济效益,技术价值依赖于商业模式。对于某项特定的专利技术,到底采用哪一种开发利用的方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该项专利来说最有前景的商业模式Chesbrough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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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桂锋 陈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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