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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疆公安和法院的明白人

已有 5468 次阅读 2009-9-10 01:03 |个人分类:怪哉虫儿|系统分类:人文社科|关键词:学者| 怀柔, 拼盘, 熔炉

定性与定罪荒谬的不一致中,老邪指出了检察机关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起诉四名针刺犯罪嫌疑人的荒谬性。09月08日 22:06新华网报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法制处处长杜新涛8日下午在新疆新闻办举行的记者见面会上说,近期乌鲁木齐发生“针刺” 伤害群众系列案件绝不是个别闲杂人员的恶作剧,也不是简单的刑事犯罪活动,而是敌对分子在当前特殊形势下,有预谋、有组织策划制造的公然扰乱社会秩序、制造恐怖气氛的重大恶性案件,是暴力恐怖犯罪的“翻版”。
 
“杜新涛说,“针刺”行为表面上看是对公民个人实施的,但其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个体。它不是一般的伤害行为,妨害的是整个社会秩序,不仅构成了犯罪,而且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新疆资深法律专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鄢玉星说,。。。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和“针刺”事件的动机和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以制造恐怖气氛的手段来破坏新疆的稳定。
 
“目前,公安机关正全力以赴开展侦查取证工作,力争迅速抓捕犯罪嫌疑人,深挖幕后组织者、策划者。新疆公安厅介绍,新疆已经针对针刺伤害案件采取重大措施,全国公安机关的顶尖级专家已到乌鲁木齐警方协助侦破这一案件”。(记者曹志恒、沈桥) 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9/09-08/1856601.shtml
 
黄老邪点评:这才像话。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用来对付恶作剧的,干净大头针刺人不破皮,连拘留都不用。反而是被刺的人如果大叫“被毒针刺了!”引起群众骚动,就有可能犯了“散布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策划制造“针刺” 伤害群众系列案件的人,绝对是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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