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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见多怪”与“多见多怪”之“证辨法”散想

已有 4143 次阅读 2011-12-22 14:07 |个人分类:人文与哲学思辨|系统分类:人文社科|关键词:学者| 逻辑学, 对立统一, 恩格斯, 证辨法

   辩证法有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进行了总结和提炼,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显明。

   暂且不论“辩证法”是否不证自真的公理。不证的事实是:在大众语汇层面上,它已变成一个筐,可说是什么都能往里面装。

   我近年喜欢从“否定”角度对以往吸纳的信息或知识进行反刍式的思考。“辩证法”如何反思呢?有无“证辨法”呢?网搜之下没有发现,权且算作我的“反思式”自创吧。在我等眼中,“辩证法”有如仙女,又有如“公理”,只剩仰慕的份;“证辨法”之类杂思则如同村姑,它类似“假说”,可以自由攀谈,随心而论。

   从科技创新的角度看,见怪不怪并不相宜,“少见多怪”倒是值得提倡的姿态。见“怪”而紧追不放,没准能发现一些轮廓或真相。

   “多见”有时候也会变成包袱,陷在前人的巨人阵中,无法看清自己前进的方向。

    “多见”之下,按辩证法的推断似乎是“多见少怪”了。“多见少怪”的最高境界是什么?见怪不怪,其怪自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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