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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弹 土地制度、财政制度与经济发展

已有 2988 次阅读 2011-7-7 09:45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关键词:学者| style, 主题, 中国历史, 私有制

很多有意思的主题,我还是先从土地制度与财政制度的关系切入。按照本文的逻辑,中国历史上根本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只有土地国有制,原因在于家天下,皇权不受制约,土地的没收、征税不需经过被征税者的同意,从现代私有制的角度来看,有道理。但是这意味着在现代国家出现之前,没有地方存在土地私有制。所有的产权都不能保障自己不受国王或者领主或者共同体的侵犯,而产权的形成并不在契约的基础之上。然而,土地国有制是一种观念和意识形态。有组织而无制度,因为地籍测量没有完成。土地国有制的实现是通过征税达到的[1]

按照本文的逻辑,税地当然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税人实现了间接的税地,因此也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实现,税商实现了间接的税人,从而间接的实现了税地,因此也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因此税收制度与国有土地所有权紧密联系。我非常同意,要理解中国历史上和现在的土地制度,一定要从财政制度找原因[2],但是这样的分析还是可以商榷的。

我更有兴趣的是,从国家财政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为什么采用这样的土地制度安排;这样的土地制度安排导致了什么样的税收变化,对人口和经济发展有何影响。

第一:为什么从井田制类型的社区公有制演化为私有制(在本文里被称为国有制,因为税收)?传统的解释是人口增加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本文认为正好是农业劳动力减少(因为战争)导致了公田上的劳役不能维持,从而转化为私有制。新观点,但是有两个问题需要回答。什一使自赋并不能解决农业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此外,没有证据表明农业劳动力的减少。《诗经.甫田》p57作为证据是不够的。

第二,均田制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一直有耕者有其田的均田思想?为什么有的均田制成功的延续,而有的失败了?本文的观点是均田制是国家征税的需要,均田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控制农业人口,从而达到税人而间接税地的目的。均田制成功的关键在于国家掌控了大量的土地,若土地主要由地方豪强掌握,而中央并没有能力搞定豪强,均田制就不能成功。而均田制不能长期延续的关键就在于人口的增长快于国家控制耕地面积的增长,一旦人口密集到一定程度,均田制就无田可均,从而不能延续。

第三,是否存在地权配置集中的趋势?如果存在,原因是什么?按照赵冈先生的研究,至少明清时期的鱼鳞图册表明,这种地权逐渐集中的假说是找不到证据支持的。那么历史上的地权变化趋势到底如何?由于没有数据的支持,目前无法定论。程文承认了地权集中的前提,然后来解释为什么存在地权集中。他的主要逻辑和秦晖[3]一致,在于地主和权贵拥有免税的特权,土地税收的累退性质导致了地权集中[4],当然,还有权力剥夺权利的集中,比如赐田[5]

我的猜想:很显然,税收制度是累退性质的,因此一定会出现土地从小土地所有者朝大土地所有者转移,但是这种转移并非使用权的转移,土地经营非常可能还是以家庭经营为主,除非土地的转移同时伴随着人口的转移,比如宋,此时豪强可以通过低成本的劳动力(类似于农奴)来组织较大规模的农业生产,但这种生产方式并不具有更高的效率。伴随着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是国家税收基础的流失,和地方豪强势力的增强。贫困农户难以通过土地买卖获取土地,而更多的是卖身为奴或者租赁土地。在农业人口密度较高的时期,简而言之,人多地少,此时土地租赁或者卖身为奴能够获取的收益是以人口简单再生产为底线,是否能够达到扩大人口再生产的可能则要看土地税赋(根据供需弹性在地主和佃户间分摊)和劳动力市场中的供需状况。无可置疑的是,佃农的生活水平非常低下,在朝代末期基本上只能维持温饱,娶不到老婆,还有可能连温饱都维持不了,此时造反就是一个不坏的选择。简而言之,在累退税的制度安排下,不论是土地市场还是权力侵犯权利,都会导致土地从小土地所有者向大土地所有者和权贵转移,虽然由于分家析产等原因不一定能够观察到地权集中的趋势,但是贫困农户和小土地所有者在这种制度下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是肯定的。

第四,土地租金和土地税收。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按照赵冈先生的判断,中国历史上的土地租赁的分成比例一直维持在50%左右,这是一个谜。程文也有类似的判断。我一直觉得这个判断有问题。其实分成率从80-30%都存在,50%只是一个比较多出现在文献中的一个数字。张五常的分析则表明,地主和佃农负担不同的投入,会导致不同的分成率。虽然他的分析局限在台湾土改,但是从逻辑上推理是可靠的。仍然有一个有趣的问题,为什么50%的分成率比较常见于文献?而不是40%60%更为常见?换句话说,如果分成率是市场竞争而产生的结果,为何50%的价格会成为市场均衡的一个最常见的解?是偶然的概率事件?还是有其必然的规律?最理想的答案是50%的这个判断本身不成立。

转过头来看地租和税收,如果国家直接税地,而且不存在特权免税,那么税收增加意味着在地主与佃农之间分摊,税收越高,土地租金也越高。由于租金有一个上限,因此税率也有一个上限,超过这个上限,流民四起,政权就到了崩溃的边缘。如果存在特权免税,必然会导致地权集中和人口流失,税基减少,从而税率增加,进一步导致地权集中和人口流失,这个正反馈过程只会加剧政权的崩溃。

第五,农业剩余、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好有趣的主题,已经吸引了很多学者的关注。从程文和其他一些文献资料,基本可以肯定,中国农业剩余是非常高的[6],而不是因为农业剩余不足从而导致积累不足,因此没有出现工业化和城市化[7]。问题在于,为什么这种积累没有转化为工商业发展的资本,以及这种积累为何没有持续下去促进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有很多种假说,比如中国重农轻商(以末致富、以本守之),比如中国的科举制度,比如技术发展的模式从经验积累型转向科学实验,而中国没有这个传统。而程文和赵冈都认为,中国历史上的的城市化是虚假的城市化,主要聚集的是军队、官僚集团及其家属,而这些人都是靠国家财政养活,农业的剩余通过国家的财政制度以及官僚集团的搜刮(头税轻、二税重、三税四税无底洞)用于供养这些人口,以及附着于这个集团而出现的非农业人口。这种城市化是没有经济基础支撑的伪城市化,国家意志在里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此,波动很大,在剩余足够的情况下,城市化率也可能很高。但是,由于农业产出的增长(农业技术的进步和可耕地资源的增长)赶不上农业人口的增长,因此农业剩余的比例会下降(马尔萨斯陷阱?或者尹懋可的低水平陷阱?),供养的非农业人口比例也会下降,此时逆城市化就发生了。赵冈先生的研究表明,宋以后的余粮率确实下降了,这可以很好的解释中国明清时期城市化率逐渐下降的趋势。这样的解释,比程文的动机说要好的多——无论何种动机,最后还是要受到约束条件的限制,而这里的约束条件就是余粮率。


[1] 这一点大可商榷。文中的逻辑是,所有权从属于主权P85.,税收是主权实现的方式,因此土地税收等于土地所有权的实现。这个逻辑还是蛮跳跃的。

[2] 这是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制度演变。但是同样重要的是制度的绩效。

[3] 当然,秦晖并不认同土地集中是中国历史地权变化趋势的判断,而是说,假如存在地权集中,这种集中也更多的是因为……,而不是因为市场机制导致的。

[4] 此外,税人的制度安排本身也具有累退性质。见前文分析。

[5] 个人感觉赐田不是所有权的赏赐,而是土地税收的赏赐。如果是土地所有权的赏赐,那么原土地所有者从哪里得到补偿?税收的赏赐似乎可行。当然,如果国家控制了大量的土地,此时所有权的赏赐也是可能的。

[6] 虽然农业税率很低,比如什一税或者三十税一,但这只是国家收的少,实际的税收率非常高,甚至可以高达50%,以至于税率高于地租率(当然,必然有免税的土地),以至于会出现农户纷纷投靠有免税资格的人,或者干脆放弃土地,去租赁那些不用纳税的土地。如果此时没有免税的土地,税率不可能高于地租率,当税率与地租率相等的时候,地主也没人当了,造反是最好的选择。

[7] 赵冈先生对中国历史上的城市化发展有专论,很明显的一个现象,中国历史上一度城市化程度非常高,宋朝达到了顶峰(20%多?),然后才开始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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