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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题与创新——从专利角度看创新

已有 3143 次阅读 2010-12-8 14:13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创新, 专利, TRIZ

       一直以来,一提创新,大家会先问一个问题:创新跟我有什麽关系?答曰:创新就是解决实际问题。于是大家再问一个问题:那你给我解个题吧,给我申请个专利吧……于是大家思想中就觉得解题就是创新,就是能申请专利的。

       首先一个问题,创新=解题吗?

       个人认为,就范围而言,解题>创新,如果“解题”和“创新”都可以画一个圆表示其范围,那么“创新”的圆应该在“解题”的圆之内,因为解决问题的方案未必是新的方案,可能只是对于错误的改正,并不具备创新性。

       举个简单例子,比如一台电机本来运转的好好的,突然运转时发生了很大的振动。这是个实际问题,经过分析发现,振动是转子旋转不平衡造成的(类似于洗衣机在甩干时重心不在中心产生的噪音)。解决办法就是拧一拧螺丝,让它平衡了。这个解决方案很好的解决了问题,但是却不具备创新性。

       什么情况下可以将解决问题与创新等同呢?那么就要针对问题进行更深一步的思考,比如还是上面的例子。大家知道电机在运转时经常发生振动,虽然每次一拧就好,但是每次都要等电机停下来以后再拧,这样耽误了时间,降低了工作效率。针对这个问题,通过创造性的思考,有人提出了一种在电机运转过程中自动保持电机转子平衡的装置。这个技术方案具有人的创造性劳动,具有创新性,是可以申请专利的。

       第二个问题,创新=申请专利吗?

       其实也未必。比如,生产玻璃纤维的公司觉得现在的800孔工艺生产效率较低,于是发明了一种1000孔工艺,只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25%的孔,其它工艺都没变。生产率增加了25%。这是个创新的方案,以前的确没有人这么做。但能申请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吗?

       抱歉,恐怕不能。上例中,根据简单的数学关系,谁都可以想到其生产效率应提高25%,而实际情况也正是如此,增加的生产效率既不多,也不少,就是25%。而专利法认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通过创造性劳动就能想到的技术方案,属于“显而易见”的方案,不能获得专利授权,而不管有没有人是否真的想到或去想过这个方案。上例中孔的数量增加25%导致效率增加25%,即该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被授权的前景非常渺茫。

       那么什麽情况下,上例中的专利申请可以授权呢?比如,还是通过1000孔工艺,结果导致生产率提高50%,即这个结果是通常人们预想不到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领域知识不能得到的,具有“非显而易见性”,或者说是“显著的技术效果”,则这样的具有预想不到效果的方案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澄清了解题,创新,专利的外延,可以帮助我们更清楚自己能做什么事情,在做什么事情,明确交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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