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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刑法修正案

已有 2058 次阅读 2010-8-29 00:02 |个人分类:未分类|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刑法, 修正案, 政府职能

今晚无意间拿出来云南晚报,一则消息是关注是刑法修正案的,其中提到要取消13项犯罪,增加几项原来属于行政管理,民事调节的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行为,可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降低一些原来定罪较轻的犯罪的入罪门槛,加大处罚。这些修正提出当然出发点大部上是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但是这些修正是否真的具有可操作性是值得讨论的。因为我是不法律专家,对修法并不真正了解,但做为一个普通公民,站在对社会进步负责的角度,我谈一点关于环境保护提升入罪门槛的修改。我个人认为环境保护不单单是个人(法人),企业管理人员的道德问题,一个行业的技术发展程度是有着历史继承的,并不是个别人想改变就能改变的,想提高就提高的,有的时候即使你有钱,也买不来先进的生产技术,人家老外就是把技术卖给你,急死你。而此时如果国家一味的处罚排污企业,不想方设法帮助企业改进生产技的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那到最后中小企业只能可能死路一条,结果会怎么样了?生产资料集中到个别生产技术较好(较好,不是指质的改变)的企业,那样最后的结果是大多数行业将由少数发展程度企业所掌控,而这些企业大多数是国有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大受诟病,因为尽管国有企业代表国家,但是实际上其垄断地位形成后并没有代表下面群众的意愿,为普通群众谋福利,相反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为个人所绑定,成了个人,家族发财的好途径。同时由于国有企业在政策上的先天优势做得其他私人同行只能望其项背,俯首称臣,甚至破产的境地。这样下去无论对良性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还是人民的长期的利益的保护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我个人认为要突破技术问题,关键还是要加大国家对科学技术的资金投入,同时也鼓励民资参与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帮助他们找到需要的人才科学家(民企往往在为人才引进,科研平台的构建头痛不已),为他们搭建科研转化平台,这样一方面可以利用全社会的资金投入新技术的研发,一方面也为科学家找到了科研成果研发转化的平台,从根本上解决那些民企持续发展能力,这样一来何愁解决不了环境保护问题?有活力的企业多了,良性竞争机制也就会形成,整个社会也会更有竞争力,可谓三赢!何乐也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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