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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法律状态里有一种是“ 其他有关事项(避免重复授权放弃专利权)”。
究其源头,新《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检索这一法律状态,可以检索到12672条记录,可见这已成为一种不是很罕见的专利申请保护策略。
例如,“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专利情况更正的公告”(http://zqrb.ccstock.cn/html/2010-04/15/content_200000.htm)中提到:
上述失效的专利中:
(1)专利号为“ZL200720190821.1”、专利名称为“差分对兼容电路板”的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状态为“其他有关事项(避免重复授权放弃专利权)”,这主要是因为:考虑到发明专利的申请周期较实用新型长,为尽早对相关专利技术进行保护,发行人子公司福建星网锐捷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捷网络”)在申请“差分对兼容电路板”发明专利(申请号为“200710175928.3”、专利号为“ZL200710175928.3”)后,也提交了相同内容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于2008年10月29日获得该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010年2月17日,锐捷网络取得了“差分对兼容电路板”发明专利的授权,由于专利不允许重复授权,锐捷网络主动放弃了相同内容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终止的法律状态公告日为2010年2月24日)。
再如,下面这几件专利,也是属于同一技术的发明专利取得授权而被主动放弃。
CN200620070152.X 一种平板型电极支撑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
CN02262552.6 一种平板型中温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堆连接部件
CN200720033270.8 一种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热电冷联供和储能装置
CN02262553.4 一种阳极支撑管状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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